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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学术篇(9)

众所周知,语言是思想的外壳,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只有具有个性化的语言,才能塑造出具有鲜明个性的典型形象。生于比巴尔扎克更早时代的作家曹雪芹,实在是中国古代的一位杰出的语言艺术大师,“世有伯乐才有千里马”。当时只有鲁迅才能识曹雪芹。

2.论高鹗续书及其他续书。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论及《红楼梦》后四十回时曾说:后四十回数量止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续,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者颇符,唯结束又稍振。这段评论中指出“大故迭起”与前八十回发展趋势颇相符,而“稍振”即“沐皇恩”“延世泽”和“兰桂齐芳”之谈,与曹氏原意违背。并且进一步分析了违背原意的原因。

“其补《红楼梦》当在乾隆辛亥时,未成进士。”闲且惫矣,故于雪芹萧条之感,偶或相通。然心志未灰,则与所谓“暮年之人,贫病交攻,渐渐地露出那下世光景来”者又绝异。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平净者矣。(《中国小说史略》,“全集”八卷)

这里指出了续书与前八十回异同的原因在于高氏的生活际遇,思想感情跟曹氏存在着某些相似但毕竟又大不相同。如此深刻的评论,是在鲁迅以前,乃至这些评论发表以后的一个时期内,专门的红学家也很少这样认真做过的。

鲁迅对高氏的续书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之后,又比较地评论了另外一些续书然而后来或续或改,非借尸还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当场团圆,才肯放手者,乃自欺欺人之瘾太大,所以看了小骗局,还不甘心,必须闭眼胡说一通而后快。”

这里说的“小骗局”,指的便是“兰桂齐芳”之类,而闭着眼睛胡说的续书,当时确乎不少。比如光绪丁酉年间上海书局石印本长白临鹤山人所撰的《红楼圆梦》,即写黛玉复生,宝玉还家,结为夫妇。书中二十六回写黛玉亲自上阵与敌人斗法。敌船上一个汉子把剑一挥,“倾刻间风吹雾立,一气迷漫,雾里还有无数金蛇窜将过来”。林黛玉在这边船上看见,“忙用一个掌心雷打去,顷刻雾气全消,青天白日”。以后又写黛玉屡用掌心雷击败敌手等等。荒诞庸劣之至。

鲁迅通过比较实事求是地评价了续书的优劣功过。

3.论《红楼梦》研究与阅读问题。

鲁迅曾反对《红楼梦》评论和研究中那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态度。他说:“对《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绛洞花主》小引,“全集”七卷)

而鲁迅,则是从《红楼梦》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及悲剧结局的社会意义着眼加以理解的。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经对《红楼梦》研究的诸种观点作了介绍和评论。他认为,在《红楼梦》研究中“刺和坤”(《谭瀛室笔记》)“藏谶讳”(《寄蜗残赘》)“明易象”(《金玉缘》评语)之类,是悠谬不足辩的说法。着重评述的是如下几种“世所广传的评论”。

第一种,纳兰成德家事说。陈康祺记其师徐时栋(号柳泉)云:“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钗十二,皆纳兰待御所奉为上客者也。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先生。”张维屏《诗人证略》,俞極《小浮梅闲话》也持此说。鲁迅引胡适考证驳正此说。最有力者,一为姜宸英有《祭纳兰成德文》,相契之深,非妙玉与宝玉可比,一为成德死时年三十一,时明珠方贵盛。

第二种是“清世祖与董鄂妃故事说”。鲁迅略举王梦阮、沈瓶庵合著的《红楼梦索隐》所持此说之要点后,引孟森的考证予以驳正:孟森作《董小宛考》(《心史丛刊》三集),则历摘此说之谬,最有力者为小宛生于明天启甲子,若以顺治七年入宫,已二十八岁矣,而其时清世祖方十四岁。

第三种是“康熙朝政治状况说”。鲁迅指出此说发端于徐时栋,而大备于蔡元培之《石头记索隐》。鲁迅介绍其主要观点为“吊明之亡,揭清之失”后,曾说蔡书“旁征博引,用力甚勤”,但否定了蔡说。

从上面评述来看,鲁迅肯定了胡适的考证。但必须指出,鲁迅同意“自叙说”,其主要含意是“曹雪芹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即认为贾宝玉以曹雪芹为模特儿,并非将二人混为一谈。1936年鲁迅在《〈出关〉的“关”》(“全集”六卷)一文中,曾说:“……如果作者手腕高妙,作品久传的话,读者所见的就只是书中人,和这曾经实有的人倒不相干了。例如《红楼梦》里贾宝玉的模特儿是作者自己曹霑……”

鲁迅的这些评论当然是十分正确的。

(五)后期索隐派的代表作。

20世纪20年代初,胡、俞的“新红学”曾经和索隐满腔热情之间发生过一场争论,但并未真正解决问题,继随意猜测“本事”的前期索隐派之后,“抉隐”“抉微”之类的著作,仍继续出现。大致分为三派,第一派基本仍在求索本事跟一些野史联系,借以证明《红楼梦》是一部“野史”,这一种可以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辩证》为代表。第二派,撇开《红楼梦》的历史意义,社会内容,专从猥亵处着眼,把《红楼梦》视为“淫书”,阚铎的《红楼梦抉微》就属于这类货色。第三派,将《红楼梦》寓隐的“历史”无限放宽,再杂入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些“民主”“革命”的政治术语。它是索隐派的一个变种,可以产生时代稍迟的《石头记真谙》为代表。

1.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辩证》。本书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商务印书馆印行,不分章,约五六万言。卷首有蔡元培所作《序》。上半部,对有关《红楼梦》的种种说法作了评价,撮述如下:有谓《红楼梦》书中人,皆影当时名伶者。举《樗散轩丛谭》所述为例。寿鹏飞不同意。他说至以此书为仅以优伶为书中人物柱子者,直以《品花宝鉴》例视《红楼》,浅之乎读《红楼》矣。”

有谓记金陵张侯家事者,举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为例。寿评云:“细按之,皆穿凿影响,鲜有确证。聊备一说,可不深论”。

有谓记故相明珠家事者。举陈康褀《郎潜纪闻二笔》、俞械《小浮梅闲话》、钱静方《红楼梦考》等为例。寿评云:“此说虽非书中本事,然实出故家传闻,且可证明为康熙朝事,决非乾隆以后人所为。”

有谓有刺和坤而作者。举《谭瀛室笔记》为例。寿评云:“和坤查抄在嘉庆三年,而是书巳流传于乾隆中叶,其谬不待辩矣。”

有谓藏谶讳之说者。举《寄蜗残赘》为例。寿评云:“此说殊无意义,与,太平闲人,评本附会《大学》,正心、诚意《中庸》,明明德,之说同其腐谬。又《金玉缘》评语,谓,明《易象》,说更谬。”

有谓全影《金瓶梅》而作者。举阚铎《红楼梦抉微》为例。寿评云:“此盖以淫书视《红楼梦》,而忘其卷首自居野史之意,故为此不经之评论。”

有谓记清世祖董鄂妃故事者。举王梦阮、沈瓶庵合著之《红楼梦索隐》,并举《宾退随笔》为例。寿评云:“清世祖出家,及小宛被掠事,征之诸家记载,似已证实。惟董鄂妃是否即为小宛,世祖与董鄂妃事,是否即为《红楼梦》中影事,尚属疑问。”寿并对孟森《董小宛考》批驳此说表示疑议云:“《董小宛传》力辩小宛之非董鄂,持之虽亦有理。但谓小宛年长世祖且倍,以证其非董鄂,说则殊疏。”寿认为:“真色后雕,孰谓三十许人,即不能邀十五六龄天子之宠眷耶?”

有谓影康熙朝政治状态说者。举蔡孑民《石头记索隐》为例。寿评云蔡说深得作者真意。”蔡说一出,“似明星曙光,此一闷葫芦始打破矣”。但寿认为“宝钦影澹人一段,则殊未当”o最无理由者,则为刘姥姥之拟潜庵o又谓蔡书“所指影事,东鳞西爪,无归宿处”。

有谓作者曹雪芹自叙生平说。举胡适《红楼梦考证》、俞平伯《红楼梦辨》为例。寿评云:“若《石头》一记止为曹雪芹自述生平而作,则此书不值一噱矣,其根本错误,在谬认为此书前八十回为曹雪芹所撰,后四十回为高兰墅所撰,亦太鲁莽灭裂矣。”

接着他辩证说,《红楼梦》前八十回“非曹雪芹撰作”。理由是,小说第一回明云“由空空道人抄写回来”。所谓“空空道人”,即原书作者。且小说中明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若系雪芹自作,又何必讳言,而仅认增删披阅乎?若欲自讳,又何以并不讳言增删乎?雪芹方自避著权,而胡氏则强为顶冒,是何理由?“他如贾政为曹頫影子,及南巡等考证,牵强附会”,远逊他说多矣。接着又辩证《红楼梦》后四十回非兰墅所撰作。按寿鹏飞的理解张问陶《赠高兰墅同年》诗:“艳情人自说《红楼》”句下原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的那“补”字,又引程伟元《红楼梦序》所述,认为“此为高鹗未补以前,已有后四十回之铁证”。

那么,这部小说的作者究竟是谁呢?寿鹏飞提出了一种新说法:犹忆三十年前,同学马水臣驾部为余言,曾删《红楼梦》之曹雪芹,本名一士。马君赅博,承家学,语必有本。今考曹一士,字谔廷,号济寰,亦号浦沔生,上海人。雍正进士,官兵科给事中,屡上封事,朝野传诵。诗文有《四焉斋记》惟未考得其有雪芹别号,或因增删此书,特设此号为自晦欤!

又考得一士于康熙季年未通籍时,入京假馆某府者十余年,所居与海宁陈相国比邻。然则与《樗散轩丛谭》所云某府西席某孝廉所作者适合,意即其人乎……

但是,寿鹏飞的说法也是靠不住的。他的看法来自同学马水臣,说什么马君赅博承家学,语必有本。“本”在何处,终未提出。

寿鹏飞在本书下半部开头,即提出他对《红楼梦》的基本观点:“与其谓为历史小说,不如径谓为康熙季年宫闱秘事之为确也。盖是书所隐括者,明为康熙诸皇子争储事……”

寿鹏飞抄录《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一所载《红楼梦》所影“本事”云:“吾疑此书所隐,必国朝事第一大事……观贾政之父名代善,而代善实礼烈亲王之名(清太宗弟),则可知其确非明珠矣。”

又继续引述云:“薛林二人争宝玉,当是康熙末胤補诸人争嫡事。宝玉非人,寓言玉玺耳!著者固明言为一块顽石矣。黛玉之名,取下半之“黑”字,与玉字相合而去其四点,明为代理两字。代理者,代理亲王之名词也(康熙废太子胤扔封理亲王)。理亲王本皇次子,故以双木之林字影之。犹虑观者不省,故又于迎春名之曰二木头。宝钦之影子为袭人,写宝钗不能极情尽致者,则写袭人以足之。袭人两字,分之固俨然龙衣人三字,此为书中第一大事。

为了证实隐寓“夺嫡事”之说,寿又从“野史大观”中摘录数则文字。什么“清世宗袭位之异闻”啦;什么“清世宗杀隆科多之诏”啦;什么康熙诸子“兄弟阋墙”啦;什么“清代骨肉之惨祸”啦。又从胡蕴玉《雍正外传》中摘述雍正阴谋夺取帝位之事,以此互相印证,计二十余条:贾母是康熙帝的影子;宝玉者,非有其人,乃传国玉玺之义,亦帝位影子也;林黛玉者,废太子胤扔影子;金陵十二钗正副册,又副册三十六女子,写康熙诸皇子之影子也,康熙三十六子。又云:贾政,“犹言伪政府也”;癞僧,“明太祖影子也”;南京甄宝玉,“明弘光帝影子也”;

宝钗者,“雍正影子也”;史湘云,“作者自喻,审史笔之意也,故姓史”;袭人者,“分之龙衣三字,龙衣者,帝服也,亦雍正影子也”。九十四回王熙凤掉包事即隆科多改遗诏,易十四太子为四太子影事也”。贾敬世居学仙,修炼不成而死,“当是顺治皇帝弃位遁五台为僧,崩于五台影事”;甄士隐名费,“费者废也”,“冷子兴者,兴也”。“明云此书感念兴废而作也。即念兴废,决非仅为一家一人,而为国家之兴废可知,故云,甄费者,慨真王之已废也”。如此等等。于索林黛玉之隐义云:林黛玉者,废太子理亲王胤扔影子也。胤扔为皇二子,故姓林。林者二木,二木云者,木为十八之合,两个十八为三十六,康熙三十六子,恰合二木之数……

这些建立在拆字猜谜基础上的评论,实在是经不起驳问的。

2.阚铎的《红楼梦抉微》。

此书民国十四年(1925年)天津大公报馆印行,约四万言列题一百七十余个,随笔形成。内容则以《红楼梦》与《金瓶梅》相比,又多从秽亵处着眼。从书中的若干小题目中,大致可以窥见其中心内容。摘引一部分如下:“以贾化西方之铁证”、“《水浒》化为《金瓶》化为《红楼》痕迹”“两书之官吏卖法”“两书叙事之章法”“通灵玉究竟是何物”“宝玉踢人之故”“黛玉之与金莲”“黛玉何以姓林”“贾政与可卿之关系”“叔公与侄妇之关系”“熙凤与王六儿”“宝钗与李瓶儿”“探春与孟玉楼”“袭人之与春梅”“夏金桂合金莲桂姐为一人”等等。缀观全书,约略可归纳为三点:认为《红楼梦》从《金瓶梅》“化出”;认为《红楼梦》中的人物,是《金瓶梅》中人物的化身;认为《红楼梦》中的一些故事情节是《金瓶梅》中故事情节的仿写或续写。其论,《红楼梦》是一部“淫书”,如“伪君子”,表面文雅。《金瓶梅》为“真小人”,粗俗不堪。

本书第一条“抉微”是又以《贾代西门之铁证》。文云:《红楼梦》何以专说贾府之事?《金瓶梅》十八回《凤姐与王六儿》有云凤姐与《金》之王六儿同姓,嗜利同,偷小叔同,生一女同(凤生巧姐,嫁一乡人,六生爱姐,嫁翟管家),巧姐七月七日生,爱姐五月五日生,均以生辰为名又同……

所谓《红楼梦》的人物,是《金瓶梅》里人物的化身,可举其论证林黛玉即潘金莲为例。

林黛玉即潘金莲。颦儿者,言其嘴贫也。一部《红楼梦》,黛玉文字为最长,一部《金瓶梅》,金莲于诗词歌赋无不能。盖林曾从贾雨村读书,此外并无一人曾上过学。潘亦于七岁往任秀才家上过女学,为《金瓶梅》各人所无……

这种证据,实在经不起批驳。

在故事情节的关系上,也生拉硬扯。如说:“黛玉葬花即指金莲死武大,瓶儿死花二而言……其所葬花之花并非虚指,即花子虚也……”“抉微”联系《金》《红》二书,常着眼于男女关系的叙写,除考究“贾珍与可卿之关系”“叔公与侄妇之关系”之类外,又胡说什么“湘云醉卧芍药裀”即《金》书之“山洞戏春娇”。书中多处对“通灵玉”所作的那种荒唐而又下流的解释,反复讲什么“闭目想象,必当失笑”之类的话,均属引人入邪。

“自心不净则处物随之。”(《汉文学史纲要》),《红楼梦》研究中,一些无聊的人,专爱以肮脏的思想去研究文学作品。看《红楼梦》的人,有专从暧昧着想者,如迎春受虐,为非完璧,惜春出家,为己失身;宝钗扑蝶坠胎,故以小红、坠儿二名,点醒其事;湘云眠芍药裀是与宝玉私会,为袭人撞见,故羞向人。我们认为,这类“索隐”已不止于想入非非,简直是凭空污人清白了。

3.景梅九的《石头记真诗》。

又名《红楼梦真谛》,民国二十五年(1934年)西京出版社印行,全书分上下两卷约十万余言。

卷首张继的《序》中说《红》书则隐写明清间兴亡真伪之痕迹,又假借女儿闺房之私,以发挥伤时感世之深心。篇中眷念祖国,鄙弃伪廷之处,均可忖度而得。”

《红楼梦》中,贾雨村这个人物的名字,引起过许多红学家的“索隐”,多数人认为“贾雨村”就是“假语存”。景梅九与众不同,他提出一种新解释。他说:“甄士隐接以贾雨村,作者自谓假语村言,鄙人以评者地位而拟以假予忖焉。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故一名《石头记忖真》。”

景的解释,无非突出一个“忖”字,突出对“隐”去的他比别人猜得更好罢了。请看他的“独到”之处。

《红楼梦》戚寥生《序》中,四句话:“如捉水月,只把清辉,如雨天花,但闻香气。”景物“云”水月加主是清,水雨花头为满。接云,孰得此书弦外音乎?弦外音,即亡国隐痛。

实际上,那四句话里赞叹《红楼梦》艺术方面的“神乎技矣”!

在《论叙》中,景梅九对前期索隐派索隐的范围继续扩大,对继承其法,提出了一些新附会,文中引友人唐易庵的话,证明《红楼梦》为思明而作。他说:

《红楼梦》为思明而作,红字影朱字,悼红轩即悼朱轩,宝玉爱红,爱胭脂皆爱朱之谓,言玉终念朱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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