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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托孤(1) (2)

当然,别人替钩弋夫人鸣不平,不是皇帝搞死了一个美丽的弱女子。事实上,他们是在替刘弗陵鸣不平。刘弗陵年纪还小,以后他要当皇帝,还得靠老妈子来帮忙,老爹搞死了老妈,那天下还有可信赖的人替他打理吗?

事实上,刘彻早就为这个问题,准备好了一套方案。刘彻认为,钩弋夫人固不可靠,世上还是有可靠的人。此人办事,刘彻放心。这个人,名气不大,作风严谨,办事踏实。

这个人,就是传说中不出世的政治高手——霍光。

霍光传说。

霍光,字子孟,霍去病同父异母弟也。我认为,每一个传奇的儿子背后,往往都有一个传奇的父亲。想当年,霍老爷子霍仲孺,以县中小吏身份到平阳侯家服役。没想到服役之间,认识了卫青的姐姐卫少儿。俩人一对上眼,情如闪电,立即噼里啪啦,然后生出了一个旷世军事天才霍去病。

生一个还不够。紧接着,霍仲孺服役完毕,回到老家,重新娶妻,又生了一个天才。这个天才,就是后来的天才政治家霍光。

然而,霍去病在成年之前,他并不知道他的父亲从哪来,又到哪去了。原因很简单,霍仲孺自从离开平阳侯家后,和卫少儿彻底断了音讯。这仿佛是手机信号,不知何故一下子就不在服务区内了。

成年之后,霍去病经打听才知道他父亲是河东人氏霍仲孺。公元前121年,霍去病出击匈奴,途经河东。于是,他顺路去平阳侯家做客。做客只有一个目的,让平阳侯家将霍仲孺叫来与他相认。

很快的,霍去病见到了传说中的父亲。那个老人进门时,一路小跑,颤颤巍巍地跑到霍去病面前。霍去病见状,百感交集,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发自肺腑地喊道:“爹,孩儿来晚了。”

那个霍仲孺,老泪纵横,伏在地上一个劲儿地叩头,一边叩,一边说道:“托老天爷的福,老朽下半辈子终于有依靠了。”

霍家父子相认后,霍去病替老爹购田置地,还买了许多奴婢服侍老人家。然后就朝北找匈奴算账去了。后来,霍去病还师,再次经过河东,又拜见了老爹。那时,霍光才十余岁。于是,霍去病决定将霍光带回长安。

一晃二十余年就过去了。霍去病早就带着他早熟的梦想,提剑归天。然而多年以来,霍光犹如太阳底下的雏鹰,在阳光的照耀下,鹰的毛,逐渐丰满;鹰的眼,越来越深邃;鹰的翅膀,越来越稳健。不过,这只豪迈而雄伟的鹰,却像磐石一般,不露声色。

多年以来,霍光主要的工作,就是陪伴刘彻左右。刘彻走到哪里,哪里就有霍光的影子。哪里有霍光的影子,哪里就有刘彻。霍光始终小心服侍,从没有过闪失。

除了做事从容稳健之外,霍光人还长得特帅。其身高七尺三寸,眉疏目朗,白皮肤,美髯须。无论出身,品位,长相,都极大地满足了刘彻的审美观。

当时,曾有郎官对霍帅哥做过长期的跟踪观察,发现此人修炼做人内功,简直达到了可怕的地步。他每次进出宫殿,行脚落步,都有固定的位置和尺寸。毫不夸张地说,你可以以他的步伐为分秒针,多少步多少分秒,丝毫不差。

做人,如果太过完美,不是妖,就是神。然而,对于霍光,不能叫妖,也不能称神,只能称他神人。

的确神人。纵刘彻一生,多少牛人能人如过眼云烟在他眼前飘过,他都不留一眼。唯独这个霍光,仿佛是他亲手抚育的一棵大树。这棵大树,不招风,不引雨。他树干笔直,枝繁叶茂,却威而不猛,高而不摇,自成风格。

于是心动之下,刘彻决定送霍光一幅画。这是一幅著名的画。画的是周公背负着周成王朝见诸侯。

周公,孔子偶像之一,世人又叫他周公旦。其人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同胞弟。因其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北),世称周公。他最值得后人称赞的是,制礼作乐,替周武王之子周成王摄政七年,最后还政于成王。正因为周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思想,周朝创造了中国历史的第一个盛世——成康之治。

傻瓜都能看出来,刘彻的意图是,想让霍光学学人家周公,辅佐刘弗陵。等刘弗陵成人,还政于刘家。

这简直就是豪赌!但是刘彻别无选择。他必须孤注一掷,在临死之前替刘弗陵赌一把大的。

公元前87年,春。二月,刘彻病重。

那时,霍光守护在刘彻身边。他知道,刘彻所剩时日不多了。然而,刘彻好像忘了,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没做。那就是,还没立太子。

太子不立,如果刘彻突然两脚登天逍遥去了,那汉朝麻烦不就大了吗?

于是,霍光看着好像快要不行的刘彻,流着眼泪问道:“陛下,您得告诉臣,如果您成仙了,谁来接您的班啊。”

霍光这招就叫,装傻。然而,他必须装傻。

刘彻用无限期盼的眼光看着霍光,缓缓地说道:“周公负成王朝见诸侯的画意,你真的没看出来?”

霍光摇摇头。

刘彻: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真正的答案终于揭晓了。

这时,霍光脸上淌着悲伤的眼泪。突然,霍光指着旁边一个人告诉刘彻,他还没有资格行周公之事。真正具有资格的,应该是眼前他所指的这个人。

霍光所指之人,是个匈奴佬。此人,名唤金日■。金日■本不姓金,金姓是刘彻赐的。刘彻之所以赐他金姓,是因为当年霍去病穷追猛打金日■老爹休屠王,缴获了休屠王的祭天金人。于是,就以金姓赐了金日■。

曾记否,当年霍去病搞定混邪王和休屠王后,二王约好一起投降汉朝。没想到,半路上休屠王反悔了。当时,霍去病负责迎接工作,眼看匈奴降军就要变成叛军。于是他一马当先,杀入匈奴营中。而一心一意准备投降的混邪王,亦一不做二不休,斩掉休屠王。这下子,降军情绪总算稳定,按计划投了汉朝。

本来休屠王要投降汉朝,会享受高级待遇。没想到他把自己害了,将老婆孩子也拖累了。当时,时为太子的金日■和亲弟,甚至母亲都被没入官府,送往黄门养马。那一年,金日■年仅十四岁。

养马,养马。作为马背贵族后裔的金日■,除了养好马,多养马,还有更美丽的前程吗?他不知道,也没人能够知道。或许,在长安人看来,那个苦命少年,其人生轨迹基本上可以定型了。那就是,再过几年,娶妻,生一箩筐的孩子,然后用马奶将他们养大,他们和他一样继续做着养马的工作,子子孙孙无穷尽矣。

一直以来,我都坚持认为命运是个奇怪的东西。它仿佛充满着必然的宿命,却又有着偶然的传奇。必须的宿命,替人类指向了遥远的归宿;传奇色彩浓重的偶然性,犹如黄河里那些鲤鱼跳龙门,充满着多少激情的喝彩。

但是,金日■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黄河里的鲤鱼,也从来不认为自己能跳龙门。他认为,他既然是养马的,就要做好养马的本分工作。把马养肥、养壮,然后送往战场,然后他就想象他的马是怎样在刀光剑影中雄壮奔腾,嘶叫,挣扎,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倒下。

这样的马,刘彻是喜欢的。有一次,刘彻带着一群宫女去看马。那时,养马的人有几十个。那些长期与公马为伍的养马仔,看到了刘彻的宫女,眼睛里都泛起了光芒。于是,几乎每一个牵马从皇帝面前走过的养马仔,无不偷偷多瞄一眼美女。

刘彻认为,这很正常。但是,那时刘彻突然发现,有个年轻的养马仔,似乎很不正常。他身有八尺多,目光坚定,从容恬静。他手里牵着的马儿,又肥又壮。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牵着马儿从刘彻面前走过时,目不斜视,简直将皇帝和美女视为无物了。

你,过来一下。刘彻将那个养马仔喊到面前。

那个养马仔扭过头,迟疑片刻,然后走到刘彻面前。接着,刘彻问话,对方答话。答话的人,相貌庄严,一丝不苟;问话的人,心特异之,发现眼前这养马仔的确是块才。

最后,刘彻告诉养马仔,你回去沐身更衣,朕要拜为你马监。于是,从此之后,这个养马仔犹如河流在半途改道,仿若风筝被命运之风拉到了另外一片神奇的天空。

这个养马仔,就是准备生一窝孩子,让子子孙孙都准备以养马为生的金日■。

之后,金日■再被拜为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和霍光一样,每天的工作就是陪皇帝坐车出门,回宫服侍。此中工作,可以用一个词形容: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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