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问题。那些年来,昔阳县的各个大队都集体盖了一些房子,不少社员迁入居住,这是一件好事。可是有些大队在修建新农村的时候,拆了社员的一部分旧房;对拆了的社员旧房作价偏低,有的甚至就没有作价,而社员住新房仍要出一些房费,群众意见很大。有些大队的集体经济本来就不厚实,也要拼命盖新房,好像不这样就不是学大寨,结果违犯了政策,社员的旧房不管户主愿意不愿意都拆。修建新农村,还有形式主义的毛病。新农村盖成排房,一没地方养鸡,二没地方喂猪,不如过去住的四合头院适用。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的生活资料的一种剥夺,群众有怨言,许多基层干部有意见,但是不敢向上讲,怕被说成是“破坏学大寨运动”。现在县委已经作出决定:凡是被拆掉的社员的住房,没作价的要重新作价,作价不合理的,要重新调整,一定要让群众满意。
七是关于分配问题。这些年昔阳在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口粮分配上搞“自报公议”。名义上是“自报公议”,实际上是只报不议,这样就不适当地扩大了按人分配的部分,缩小了按劳分配的部分,带来了“干多干少一个样”,不符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挫伤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二是按人均分配的实物过多,甚至把本来不应该按人头分配的东西,也不管大人或是小孩、劳动的还是不劳动的,一律实行“大锅饭”。另外,其他大队不管生产搞得怎么好,在实物和现金分配上一律不得超过大寨的水平,这样就使许多大队多劳不多分。大家认为,口粮分配的“自报公议”,应该予以否定。分配水平不能超过大寨的做法,更是错误的。县委决定,今年秋收分配,全县不再搞“自报公议”那一套了,要认真纠正平均主义倾向,坚决贯彻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县委还宣布,各社队在分配上要从实际出发,可以超过大寨,真正超过大寨是大好事。
八是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过去,昔阳总爱讲“扩大共产主义因素”,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往往把平均主义当作共产主义的因素去提倡。在兴办集体福利上,不适当地实行了“几不要”。县委要求各社队整顿集体福利事业,一定要从本大队的实际出发,不要搞“大包干”那一套,杜绝平均主义。
九是关于干部补贴工的问题。昔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有光荣传统的,但近些年来,要求社队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每年要达到300天,并号召尽量不要补贴工,全年工分不要超过同等劳力。这样做的结果,有些人本来劳动不多也记300天工,有些人劳动多也不能多记工。县委决定,过去的错误做法,要一律废止,坚决按《农业六十条》办,干部实行定工劳动,定额增产奖励。
通过讨论,原先还有一些人顾虑执行现阶段的政策是“砍旗”。现在认识到,不管是大寨的经验,还是什么本本也好,都得用实践来检验。今后要坚决按中央的方针、政策办。
昔阳县委开展的这场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虽然较全国来说,进行得晚了一些,但其效果却是明显的。它标志着昔阳县的工作从此一步步走入正轨。
7.尘埃落定
1979年11月,中共山西省晋中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在这次常委扩大会议上,与会者认真学习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思想武器,总结前几年在领导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经验教训,澄清了许多思想问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上提高了认识,并总结了四条主要教训。
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第一,把大寨这个农业生产战线上的先进典型神化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典范”和“全面专政”的典型,从而扩大了农村的阶级斗争;第二,在指导思想上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犯了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第三,把农业学大寨同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对立起来,妨碍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
晋中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总结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四条主要教训是:第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第二,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必须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保持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四,任何先进典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培养成长起来的,对先进典型必须始终加强党的领导。
10月23日,中共山西省委第二书记罗贵波在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在山西省,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是严重的,必须继续批判极左路线,肃清其流毒和影响。这是山西省当前思想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罗贵波列举了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的四个突出表现,其中前三项都是关于学大寨运动的。(一)在学大寨运动中,各条战线、各个方面都推行了一套极左的东西,危害很深,流毒很广。(二)在清查问题上,有些地方和单位,把反大寨作为清查内容;有些地方和单位,由于派性的干扰,不按中央关于清查“四人帮”运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清查,而是自行规定清查标准,无限上纲,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致使运动出现了一些偏差,至今还没有完全纠正。在十年浩劫中,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至今还有一些没有平反昭雪。(三)1978年全国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时,山西没有及时组织讨论;1979年也没有很好地抓真理标准问题的补课,严重影响广大干部和群众思想的解放,影响对党的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执行。
该是对农业学大寨运动作出正式结论的时候了。1981年初,中共山西省委向党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经验教训的检查报告。报告说,大寨、昔阳的经验中“左”的东西表现在政治、经济、思想、组织、作风等各个方面,但最集中的是所谓“三条根本经验”,即“大批资本主义、大批修正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简称“大批促大干”。这三条根本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所谓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大寨、昔阳十年的实践来看,这个“继续革命”的内容就是:
第一,不断地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形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大寨的代表人物说:他们的脾气“就是爱斗,七斗八斗不停休”,“斗一步进十步,步步斗,进一路”。他们混淆敌我,把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当作“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把许多干部和群众当作“敌人”,进行无情的打击和残酷的斗争,对社员群众的一些生活小事也要进行批判。这样乱批乱斗的后果是严重的。
第二,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农业合作化以来的实践证明,一切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盲目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做法,归根到底都只能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堵资本主义的路”。实际上割掉的不是“资本主义尾巴”,而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堵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路”,而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路,使农民由穷变富的路。
第四,不断鼓吹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
山西省委在检查报告中总结了在指导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主要错误。包括提出不但要学大寨的根本经验,还要学大寨的一整套具体经验;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学大寨;将农业学大寨运动和各种政治运动混在一起,整了许多人;为了推广大寨经验,省委陆续从昔阳调出一批干部,到一些地、县和省直一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在一段时期内,省委同大寨、昔阳之间离开了正常的上下级关系,把大寨和昔阳看成特殊的地方和单位。
山西省委在总结中指出,全省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左”的错误,责任在省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是没有责任的。在总结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时,绝不能层层追究责任。
中共中央批发了山西省委的这个检查报告,并作了重要批语。中央在批语中指出:“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山西省内推行大寨的错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山西省委已经承担了责任,就全国范围来说,主要责任,在当时的党中央。全国各地学大寨的农业先进典型绝大多数在生产上、建设上都是有成绩的,有贡献的。同样,大寨和昔阳县的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在农业战线上也做出过贡献,大寨工作中的错误,是违背大寨社员群众的意愿的。“文化大革命”前,大寨的确是农业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周恩来同志所总结的大寨基本经验以及这些经验的推广,也曾经起过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以来,大寨成为执行“左”倾路线的典型,学大寨运动造成了严重后果。中央希望大寨和昔阳县的干部和群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恢复过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好作风,好传统,结合自己的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政策,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央的批语强调指出,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一向是我们党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地把任何先进典型都看作是群众集体智慧和辛勤劳动的产物。历史已经证明,人为地树立先进典型,最终没有不失败的。先进典型同其他事物一样,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对先进典型我们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给予正确指导,但是当它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候,就不应当人为地去“保”,更不允许滥用职权,动用国家财力、人力去支撑所谓“先进典型”的门面,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欺骗舆论。那种把先进典型的经验模式化、绝对化、永恒化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害的。宣传和介绍先进典型,一定要说真话,不要说假话。那种只让人看几个事先安排好的点,甚至夸大先进一面,隐瞒落后一面的做法是很错误的。这类误人害己的事,已经很多,今后务必要引为鉴戒。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生产情况和耕作习惯千差万别,农村经济水平也很不相同。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发现、培养各种各样的先进典型。在推广先进经验的时候,必须分析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适合于哪些条件,哪些是带有普遍性的东西,哪些是不带普遍性的具体做法,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强迫命令,重犯过去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错误,不分东南西北,不分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用大寨这样一个典型的经验硬性指导农村所有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各项工作。
中共中央在批语中还指出,任何先进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都必须同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重视经济效果,在农民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经过试验逐步推广。切不可用一阵风的运动方式一哄而起,更不得乱扣政治帽子,采取行政压制等手段。例如,农业基本建设还是要搞的,但是必须量力而行,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讲求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今后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凡未经群众同意,采取强制手段,搞瞎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农民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判处有关负责者给予一定的赔偿。
中央的批语最后说,表扬和宣传在创造先进经验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从中发现、培养干部,也是我党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打击劳动模范的做法,已经得到纠正。但是,一成为劳动模范,就一定要当从下到上的各级党政机关或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事实证明,这不仅会使一些劳动模范自己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而且会使他们陷入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无法应付的会议、报告和各种政治活动中去,无法再起劳动模范的作用。这种做法,害了一批劳动模范,也给党的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今后我们还应当而且需要从劳动模范中选拔优秀的干部,同时也要负责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历时15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至此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