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351300000051

第51章 高新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2)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分几次付清合同约定的价款。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在于减轻当事人在大宗交易中一次总付的负担,也有利于约束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

3.提成支付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接受技术成果或者其他智力成果标的后,从付诸实施后获得的收益中按约定的比例提取部分收入交付另一方作为合同价款。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合同价款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取决于实施技术一方实际获得的利益。这是目前高新技术合同中较为普遍和科学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缺点是计算、检查、监督比较复杂。对提成支付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几种计算方式:一是按产品的价格提成,即当事人约定以标的技术生产的产品售价为基本额,规定一定比例为技术合同的价款。二是按新增产值提成,即以实施专利和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为基本额,规定一定比例为技术合同的价款。三是按新增利润提成,即以实施专利和技术秘密后新增加的利润为基本额,规定一定比例为技术合同的价款。四是按新增产品销售额提成,即以实施专利和技术秘密后新增加的产品销售额为基本额,规定一定比例为技术合同的价款。以上这四种提成方法各具特色,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他更适合自己的方式计算合同的价款。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也就是要求接受技术的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者在取得技术成果以后先支付一笔入门费,以后再逐年按约定的比例提成。这里所称的“入门费”也叫初付费,是接受技术的一方在实施技术并取得效益前,向提供技术的一方支付的第一笔价款。关于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此外,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以使高新技术转让人掌握受让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高新技术转让中的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高新技术转让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权利的归属,避免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职务技术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确定在高新技术转让中是非常重要的。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种职务技术成果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在职人员承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所完成的成果。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指的是有明确研究计划、研究方向、一定研究经费和设备以及安排研究人员参加的科研课题。二是在职人员履行本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三是退休、退职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年内,继续承担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课题。第二种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里所说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但是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的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这种情况。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个人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本职工作中掌握、积累的技术(包括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以及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归成果开发者个人所有,开发者单位和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

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成果的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这样即考虑到作为在职务技术成果的取得中投入很大资金、人力、物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又可以兼顾开发者的利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科研积极性。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非职务技术成果既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又没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精神,其所有权利包括转让权都应属于个人。

(三)高新技术转让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高新技术转让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对于转让合同的履行,避免双方发生纠纷都有重要的作用。

1.转让人的主要义务有: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转让人应该保证所转让的权利没有瑕疵,转让人确实有权利处分该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应该保证该技术成果是自己或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委托开发合同获得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应该保证其专利权是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或者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已授予了专利权。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应该证明自己不但是该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

(2)转让人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也就是说转让人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应该与合同约定的完全一致。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应该保证所转让的专利权没有受物权或质押权的约束,也没有受到另一专利权的限制实施,也不存在专利先使用权、强制许可等可能影响受让人利益的事项。当然,对于权利转让过程中已经就权利瑕疵作了约定的,可以认为转让人已履行了义务。

(3)转让人应该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技术有效性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如果是专利权转让的,专利的有效性不因转让人在申请专利之前所实施的有关行为而遭到否定。而且,也不是冒充他人的专利,确属于转让人自己的合法权利。转让人在转让前还必须交纳专利申请费、审查费以及专利年费,以保证所转让的专利合法有效。

2.高新技术转让中的受让人所承担的义务有:

(1)受让人最重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受让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可以通过转账也可以用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支付时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也可以采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支付价款。

(2)受让人应该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在高新技术的转让中转让人往往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受让人承担不泄露有关技术情报的义务。合同双方应该就保密事项达成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保密范围、保密对象、保密办法、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等。

高新技术涉外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一、高新技术涉外贸易的含义和特点

(一)高新技术涉外贸易的含义

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之后的第三大国际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新技术方面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多。我国与美国、日本等高新技术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我国的高新技术涉外贸易,引进先进的高新技术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所谓的高新技术涉外贸易,就是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取得高新技术,或者向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技术的贸易形式。涉外高新技术贸易的形式,主要有高新技术转让合同、高新技术咨询合同、高新技术服务合同等。

(二)高新技术涉外贸易的特点

同类推荐
  • 普法泛言录

    普法泛言录

    社会主义中国意气风发地走过了六十多个春秋。人们不会忘记,早在新中国如旭日在东方地平线上喷薄欲出之时,伟人毛泽东便向世界庄严宣布新中国废除伪法统,摈弃包括《六法全书》在内的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律,新中国建国后步入了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艰巨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真正地步入了法治的春天,众多法律相继问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郑重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纷纷问世,为我国的经济在快车道上迅速前进而保驾护航,从而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当今世界的前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本书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热门推荐
  • 镇天轮

    镇天轮

    梅梅,你可曾爱过我?我的直觉告诉我你是爱我的,可为什么我在你眼中看到了可笑,看到了无奈,也看到了疲倦?爱是有期限的,可是我对你的爱却变得那么一文不值!竟然一点点的期限也不曾给我!你告诉我你可曾爱过我!我问你我在你的眼中算是什么东西?你说可以依靠的人是违心的,最讨厌的人也是违心的!我以为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结果一天比一天难受,煎熬变成了我每天不断体会的日子!你知不知道?你这样迟早会将我的耐心磨尽,然后我会将你彻底尘封在心里的深处,并一点点的减少我对你的记忆!我的伤痛有谁能知?也许只有我抱起我的吉他我才会觉得安心吧!抬头望天,也许是荒凉,也许是无奈,而更多的是我对你的思念。。。。。。
  • 运气调节器

    运气调节器

    “目标已锁定,运气调节器安装完成,进入测试阶段。”“测试产品,运气调节器Ⅲ型。”毕业即失业的落魄青年洛凡,从此转运!唯一遗憾的是,这款测试产品的功能貌似极不稳定……
  • 天之无爱传

    天之无爱传

    上古魔眼,破幻之瞳,拥有着破尽一切虚幻,直视万物本源的威能。无神世纪2987年,天语国二公主,天寒无爱,携带着一双碧绿色的眼眸降临世间。被认定没有任何修炼天赋的她度过了备受保护的童年。随着自己亲人的死亡,她终于确立起了自己的强者之心。在拜入隐世宗门,南岭天路宗后,破幻之瞳觉醒,她也确立了属于自己的修行之道——阵法。在神秘强者留下的记忆之石的指引下,天寒无爱迅速地成长着。只是,阻挡在她面前的,却是千万年前便布置下的一个阴谋!
  • 时光流璃在指尖

    时光流璃在指尖

    他们是大学学院的金童玉女,可因为不信任,擦出了分歧,他和她是青梅竹马,但她对他感觉,可因为家里的一些事,不得不离开,又要……她重新回归,会和他又发生怎么的变化?她和她的青梅竹马有又发生了什么??两姐妹的四角恋要怎么样才能解开??
  • 独宠野蛮娇妻

    独宠野蛮娇妻

    重生后的莫小白就想努力赚钱然后过着逍遥自在的小日子,结果一时激动见义勇为一把。自此以后逍遥自在的小日子就一去不复返喽!莫小白:我不就是没把握好救你的角度,角度有点偏差,结果把你弄河里去了嘛!达奚:你那角度是有点偏差吗?(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异乡者联盟

    异乡者联盟

    首先,这是一本群体穿越小说。不单单只限于主角这批人,每个月,四个试炼之岛都会降临一批新生的降临者。而这样的情况,已经维持了整整两百多年。来到这个陌生世界的降临者们,被原住民称为异乡者。同时,经历了最初的惶恐与兴奋之后的异乡者们,成立了一个,也是现今唯一的一个组织:异乡者联盟。而随着这个组织的出现,开始集群行为的异乡者们与原住民之间利益产生了剧烈冲突。虽然,在一些清醒者帮助与协调下,双方最终才没形成敌对关系。但是,逐渐冷漠下来态度,也促使着双方之间矛盾的酝酿。而这就是一个讲述着,有着“打怪升级”特性的异乡者们,究竟在这个剑与魔法的世界何去何从的故事。
  • 岂曰无医

    岂曰无医

    这个故事讲的是在遥远的未来。医生已经成为失传的时代。每个人的出生都是由主脑计算用最优良的基因来组合的一代。所以,他们没有病痛,甚至生病一词也是要翻历史教科书才会接触到。但是病毒会就这么放过人类吗?
  • 那炎年的夏天

    那炎年的夏天

    一段辉煌却又最终惨淡收场的青春,宏大的理想却有不敢去追逐的梦想,唯有打破世俗间的枷锁,去追寻那真正属于自己想要的,人生的精彩在于行动和想法,人生若论精彩,我为最强
  • 天道狂歌

    天道狂歌

    天道漫漫,浮沉人生,命如草芥。谁比谁更懂得天道?人生如棋,棋如人生,奋斗不休。一将功成万骨枯!传奇般的大陆,迷一般的国界;在这个崇尚武力的大陆,生命只不过是蝼蚁般的低贱。千年不息的反抗,也只不过是过眼云烟。物竞天择,强者为尊。只有绝对的强者才能铭刻在历史年轮之上。一个帝国在开始走向属于它的最终归宿,老迈的它已经不堪历史车轮的碾压,发出了最后时刻无力的嚎叫。最终的它依然只能认命。这就是天道!新的统治者正在通过奋斗走向属于他的舞台!
  • 我的校园军营梦

    我的校园军营梦

    十六岁的花季,十七岁的雨季,十八岁的梦季,也许,注定我的十八岁在梦一般的童话世界里度过,我曾暗暗欣喜:我没有邻居大伯家周恩哥一样考上高中,在无穷无尽的知识海洋中遨游,而埋没了十八岁最美丽的人生风景线!在中专三年时间,从迷军人、恋军人,成了军痴、军迷、军人、军嫂~~一切视乎还在眼前,一转眼其实我们都已长大。女汉子的故事里,从没有浪漫,有的也是一股专情——对军人的情、对军人的爱、对军人的好!在爱情的沙漠里,需要一片绿—迷彩绿,好男儿在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