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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吴歌甲集》序(1)

《〈吴歌甲集〉序》一九二六年初刊于北大歌谣研究会出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吴歌甲集》

《吴歌甲集》序

颉刚先生!我对您不起:我给《吴歌甲集》做序,关于它本身的价值,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因为我于文学完全是个门外汉,决不配来对它瞎三话四(ㄏㄝㄚㄏㄙㄝㄛㄙ)。所以现在只好用“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办法来写这篇序。

前几天,承您把平伯先生的序寄给我读,我很高兴,我对于国语文学跟方言文学这个问题,本来要想胡说几句,现在读了平伯先生的序,更引动了我的兴趣,就来胡说一下吧。

平伯先生的意见,大体我都同意的,他说“真的文学应当采用真的活人的话语”,“方言文学应当努力提倡它”,“尽量采用方言入文”,这些话,我不仅是完全同意,我平日也就是这样主张的。

可是我就是平伯先生说的有“国语热”的一个人,我因为有“国语热”,所以连带着有“国语文学热”。我对于文学虽然完全是个门外汉,可是我极相信文学作品对于语言文章有莫大的功用,它是语言文章的血液。语言文章缺少了它,便成了枯槁无味的语言文章:低能儿的语言,“今天天气——哈哈哈!”的语言,“老虎”(The Tiger)派的不通的文章,市侩们编的国语教科书的文章。这种非文学的语言文章,便好像是一个“鲜鲜活死人”(ㄙㄧㄝㄙㄧㄝㄨㄜㄏㄙㄧㄏㄧㄣ)。

这样,我是提倡国语文学的人了,似乎跟平伯先生要努力提倡方言文学“有点背道而驰的样子”了。其实不然。平伯先生提倡方言文学,我完全同意;但他认为提倡方言文学跟提倡国语文学有点背道而驰,这话我却不同意。

讲到这里,非得先把“什么是国语?”这个问题来讨论一下不可。

什么是国语?已经有答案交出来的约有两派:

一派是所谓教育家也者。他们最爱咬文嚼字,他们最爱凿四方眼儿。他们开口便要分别怎样是文,怎样是语;什么是官话,什么是方言;哪个字是文体绝对不用的,哪个字是语体绝对不用的;国语文法应该怎样规定,国语词类应该怎样限制;文雅了又不好,俚俗了又不好(如只许用“的”,用了“之”就说太文了;只许用“头”,用了“脑袋”又说太俗了);欧化了又要反对,民众化了又要反对……。他们对于“什么是国语?”这个问题并没有具体的说明,不过照上文所述说的看来,也略可推见一斑了。

一派是国语文学的主张者。这派可以拿适之先生来做代表,他的说明也最简单明瞭。他说: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也有一个中坚分子。这个中坚分子就是从东三省到四川、云南、贵州,从长城到长江流域,最通行的一种大同小异的普通话。这种普通话在这七八百年中已产生了一些有价值的文学,已成了通俗文学——从《水浒传》、《西游记》,直到《老残游记》——的利器。他的势力,借着小说和戏曲的力量,加上官场和商人的需要,早已侵入那些在国语区域以外的许多地方了。现在把这种已很通行又已产生文学的普通话认为国语,推行出去,使他成为全国学校教科书的用语,使他成为全国报纸杂志的文字,使他成为现代和将来的文学用语:——这是建立国语的唯一方法。(《国语讲习所同学录序》,《胡适文存》,卷1,页327。)

前一派人的见解煞是可笑。我不懂得他们何以要干这种违反自然、缚手缚脚的玩意儿。照他们的话去说国语,写国语,真是汪容甫所谓“笑齿啼颜,尽成罪状;跬步才蹈,荆棘已生”了。这哪里是解放文体!简直是受罪!何苦来!

适之先生的见解,比前派要高明过万倍。他因为普通话已很通行又已产生文学,所以主张认它为国语,把它推行出去,这确是很有道理的见解。但是我们要知道,以普通话为国语的主干,则可;国语而限于普通话,则不可。还有,“普通话”一词的界说,是很模糊很含混的,所以我们使用“普通话”,只可“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倘使竟来凿四方眼儿,分别孰为普通,孰不普通,则尤其大大不可,——要是这样,便上了前一派人的当了。

普通话就是官话。官话本出于元朝的北京话,它凭藉着文学跟政治的势力,渐渐推行到各地去,行到哪儿,便把那边的方言添加些进去,它原来的面目也免不了改变了些。添加复添加,改变复改变,结果便成了所谓官话。这种添加跟改变,自然都是应环境之需要而做成的,那么,可以说官话是比较各种方言都要来得适用些。所以适之先生主张认普通话为国语,从这一点上说,我是相对的赞同的。

可是,官话有一种很大的毛病。它虽是把元朝的北京话添加跟改变而成的,但这种添加跟改变的分子并不很多。实际乃是甲乙丙丁……各地方的人见面谈话,因为语言不通,只好互相用较通行的北京话作为彼此的通用语。但是,彼此说的北京话——除北京人——都是不纯粹的,都是杂有他自己的方言的,而且有些人杂的方言还是很多的。你杂你的方言,我杂我的方言,他杂他的方言,大家讲起话来还是不能完全相通,而且就是北京话也不是大家都能完全了解的,这便怎么办呢?于是想出两个办法来了。一是把那些辨别得很微细的词儿混淆起来,用意思相近而涵义较广泛的——其实就是较不真切的——来代替:例如把北京的“咱们”(“你们”在内)跟“我们”(“你们”除外)一律称为“我们”,“别”跟“不要”一律称为“不要”;把苏州的“ㄍ’ㄨㄝ”跟“ㄉㄛㄏ”一律改用“丢”,“ㄍㄝㄉㄚㄏ”(近称)、“ㄍㄜㄏㄉㄚㄏ”(中称)、“ㄍㄨㄝㄉㄚㄏ”(远称)三种分别并作“这里”、“那里”两种。(真正民众的语言,因为它跟实际生活最为切近,所以涵义非常真切,辨别务极微细,这是方言唯一的优点,非文言跟官话所及的。普通应酬文字,只要随便对付过去,固无需乎此;若文学作品,当然应有精密细致的描写,那就非仰仗真正民众的语言不可。)一是把嘴里的活语牺牲了,改用书上的死语(意义也很容易不真切):例如北京人不说“耗子”,苏州人不说“老虫”,彼此都说“鼠”;北京人不说“ㄍㄨㄟㄌㄧㄅㄠㄗㄨㄟ”,苏州人不说“一塔刮子”,彼此都说“总而言之”。这本来都是临时不得已的办法,可是久而久之,变为习惯,大家习非成是,以这样的说法为正当,倒反觉得辨别微细是无谓的,使用活语是鄙俚的了。其实,官话因为用了这两个办法,在用词跟造句上便发生了贫乏、浮泛、生硬种种毛病。

所以,官话因为有“已很通行又已产生文学”这个资格而被认为国语,固然是可以的;可是,它有这样的大毛病,却也不可不知道。

我对于“什么是国语?”的答案是这样:

国语应该用一种语言做主干。这种语言,若用官话,固然也好。不过我的意见,最好还是采用一种活语言,就是北京话。上文说过,我极相信文学是语言文章的血液。适之先生说:“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浯。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胡适文存》,卷1,页74。)这话说得真不错。讲到文学,我又完全同意于平伯先生说的“真的文学应当采用真的活人的话语”。用北京话,不但是活的,而且标准易得,师资易求。官话虽然号称普通话,通行的区域很广,然而夷考其实,是全无标准的。我们简直可以说,凡官话都是“蓝青官话”。惟其如此,所以在实际上,说到官话,大家都隐隐以北京话作为标准,某人能说得一口好北京话,大家便赞他官话说得好。实际上既然如此,则我说以北京话为国语的主干,即无异于说以官话(或普通话)为国浯的主干。用了北京话做主干,再把古语、方言、外国语等等自由加入。凡意义上有许多微细的辨别的,往往甲混乙析,或丙备丁缺。国语对于这些地方,应该冶古今中外于一炉,择善而从,例如甲混乙析则从乙,丙备丁缺则从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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