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跑部前进”政绩观。目前,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一些经济管理和掌握财力的社会管理部门,往往下拨人情款和人情项目,谁向上面跑得次数多,请客送礼多,谁就能够拿到项目,得到资金援助。这种不公平的财政和项目分配方式,诱导一部分地方负责人把大部精力用在“跑部前进”上。由于一些人确实尝到了“跑部前进”的甜头,因为“跑部”的政绩而升了官,这就使得社会上形成了浓厚的“跑部前进”创政绩的风气。
七曰大摊派政绩观。一些地方领导人一旦掌握了权力,为了实现创政绩的目标,就采取强硬手段向干部和群众实行人财物的大摊派。许多地方曾发生过县官为了筹建文化中心,竟每月排除全县干部的工资,谓之为文化中心作贡献。还有一些人为了建立所谓广场文化,不断强迫农民无偿做义务工。有些地方为了搞标志性的建筑工程,竟把财政开支的大部分集中到工程上,甚至挪用救济款来搞形象工程。而上级人事和组织部门,往往黑白不分,把这类大摊派的干部作为“有创劲”、“有能力”的干部提拔重用。
八曰守摊子政绩观。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多赢得群众的好评和选票,竟然采取中庸的人生观。遇见矛盾绕道走,遇到困难推给别人,以玩世不恭的态度取悦于多数人,博得人人满意,大家夸赞。而实际工作则平平庸庸,地方的面貌未改,人民的生活状况依旧。但这类人往往选票很高,民意测验中居优势地位,升迁的机会也很多。这种无为而治的政绩观也是损害事业、贻害百姓的一种十分错误的为官态度。
以上陷入误区的政绩观,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
一是歪曲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人把创政绩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这是完全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的,是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唱反调的。
二是贻害人民群众。走人政绩误区的人,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升迁,而不管群众的痛痒。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折腾百姓、损害民意,既不利于百姓的眼前利益,更不利于百姓的长远利益。
三是大量浪费资源,损害生产力要素。一些人为了创政绩,不惜毁坏良田、破坏森林和绿地,还大量消耗资源。个人获得了政绩,生态遭到了破坏,国家的资源和财富蒙受了巨大损失。
四是带坏了作风。一些人为了创政绩,弄虚作假,编造数字、欺骗民众。这种作风像传染病一样,一人搞虚假政绩,会带坏一批人的作风。一个搞假政绩者升官,仿效者蜂拥而来,坏作风就会四处蔓延。
五是牺牲公众的长远利益。一些人急功近利搞政绩,因为兴办形象工程,盲目开发工业园区,造成了水土流失、耕地锐减,出现了生态和经济的恶性循环,使整个地方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个人的创政绩行为,牺牲了多数人的长远利益。
四、如何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绩观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对政绩的科学概念有一个深刻理解。
古代的政绩是指官吏的业绩,是官吏为王朝效力所建立的功勋和业绩。当今时代,我们说的政绩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共服务中所创造的业绩。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一是指出创造政绩的主体是领导干部而不是指一般公务员,也不是指权力机关的所有人;二是指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政绩是指公仆为主人服务中形成的业绩,而不是在公共服务以外为自己或他人做出的业绩;三是指政绩是通过辛勤劳动用智慧和体力创造的,不是假别人的劳动而乘机捞取的;四是政绩是对人民事业做出的业绩,是为人民服务的成果,不是政界人物活动的过程,不是文山会海等表政形式,更不是败绩、劣绩。
政绩有显形政绩和隐形政绩的分别。显形政绩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比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增长量,高架桥,高等级公路,标志性建筑等等,这些对创政绩的人来说属显形政绩。人们热衷的往往是显形政绩。隐形政绩是指难以量化、难以直观地反映出来,具有潜在性质的政绩。如领导作风的转变、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人的素质的提高,这些政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三大文明建设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它往往被人忽略。
在政绩创造和评价中,还存在真政绩与假政绩的区别。所谓真政绩就是货真价值的政绩,是由自己及自己所主持的领导集体真正创造出来的,这些政绩是能惠及人民群众的,是没有水分的。假政绩有三种情况:或者是夸大的政绩,把一分说成三分;或者是盗用的政绩,把别人的政绩、集体的政绩假托为自己的政绩;或者是编造的政绩,把无说成有,把败绩描绘为政绩。真政绩层出不穷,假政绩也是不少见的。劝君且勿盲从迷信,区分真假至关重要。
政绩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形态。
一是物质形态。有些政绩是以物质形态显现的。领导者或领导层创造政绩的劳动物化了,领导政绩的载体是物质财富,如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城市建筑的建成等等。
二是管理形态。有不少政绩以管理优化的形式出现,如社会治安的好转,城市管理小平的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电子政务形式的出现等等。
三是文化形态。不少政绩是无法直观显现的,它是渗透于人的精神文化境界中的。比如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志愿者人群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落实,“五讲四美三热爱”氛围的形成,公民道德水准的升华等等。
目前评价政绩的形而上学性表现为注重物质形态,轻视管理形态,忽视文化形态。这种片面认识和偏颇行径必须予以纠正。
那么,怎样做才能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引导干部为民创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表率呢?
1.从意识形态建设入手,端正政绩观
政绩观是领导层思想观念体系的一部分,它是次一级的思想观念,它受其他思想观念的主导和制约,并对其他思想观念有巨大影响。具体说,它受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权力观的主宰和制约。可见要端正政绩观,必须端正上述一些观念,方能防止政绩观的扭曲。
必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总的看法。政绩观受世界观制约,是世界观在政绩问题上的表现。我们所强调的世界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就是观察和处理问题,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同时要强调从发展的角度,从矛盾的角度,以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一些人在政绩上好大喜功,贪大求快,欲速不达,正是犯了唯心主义错误。这说明在政绩问题上,他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出发的,这样的政绩观必然脱离实际,终遭碰壁。一些人追求单一的形象工程或GDP增长速度,放下大量需要办理的事不办,这正是在方法论上犯了形而上学的片面性的错误,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抓了一面放弃了另一面的作法。用这种方去论指导创政绩,必然出现“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后果。因此,在抓政绩问题上,必须在思想上优先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才能端正政绩观。
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在各级权力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白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自己是人民的代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自己行使的各种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权为民掌,权为民用。这种权力观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来创政绩。对人民有利的政绩要坚决地去创,对人民不利的要坚决避免。一些人一旦权在手,就置人民利益不顾,一事当前,先给自己打算,一切政绩围绕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升迁而旋转。这样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利益至上的政绩观。个人政绩一旦背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政绩就演化为败绩。
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目前,在发展问题上存在许多片面的认识。一些人把发展等同于GDP,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忘记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些人只注目于城市的发展,忽视农村的发展,扩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一些人只注意单一发展指标,而忽视了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全面发展指标。这种发展观恰好适应了一些人片面追求政绩的需要。他们以追求个人政绩为目的而设计发展规划和项目,哪些任务属于显形政绩就抓,哪些项易于为自己造形象就抓。他们抓了项目开发,却破坏了生态环境,不是惠及子孙而是贻害后代。因此,要端正政绩观,必须端正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真正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就会在发展领域制约那些不端正的创政行为。
2.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创造政绩的良好机制
目前,急功近利的不正确的政绩观和不思进取、无为而治的两种倾向同时存在。怎样才能既激励领导干部积极地去创政绩,而又避免假政绩和败绩出现呢?我们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在于有一个创政绩的良性循环机制。
要有一个良好的选拔各级领导职务的选拔制度。政绩的扭曲往往来自于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的低劣,一些人身处领导地位,但其德、识、才、学同自己的岗位不相称。因而,他们或者不会抓政绩,或者抓政绩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这就难以创造出人民群众需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发挥作用的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干部选任制的改革,增加领导岗位职务选拔的透明度。通过考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同时并用的方式,把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干部选到领导岗位。良好的选干制度是政绩观不被扭曲的根本保证,是形成为人民利益而创政绩的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
要建立领导干部终身学习的制度。领导干部产生不正确的政绩观,除了一些人出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动机外,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学习不够、知识贫乏、理论欠缺造成的。他们不能掌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懂得制订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更不懂得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这样知识贫困的领导干部,必然会在政绩问题上产生偏向,往往凭自己浅薄的主观认识和愿望确定政绩目标,这样的目标自然失败多于成功、害处大于益处。可见,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对处在各级领导岗位的干部进行理论提高、政策教育和现代科学知识的培训是刻不容缓的。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终身教育,端正他们创政绩的思想,激发他们创政绩的行为,提高他们创政绩的能力,指导他们创政绩的实效。
一切发展规划的提出和制订,必须走决策科学化的路子。各地区、各部门发展战略的制订,重大项目的立项,重要开发园区和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立,必须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重大事项实行政务公开,让群众发表意见。重大决策还要走专家路线,让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内行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这样做就会避免重大决策问题个别领导说了算的倾向,会制约一些人为了创政绩而做出一些不合理的决策。
3.从完善监督体系入手,预防政绩观的扭曲
目前,国家的监督机构林立,但监督还没有进入到政绩真假监督的领域,政绩的大小多少由创造政绩的领导自作主张地评价和推销,形成了假政绩满天飞、真政绩无人赞的局面。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完善政绩的考核体系,解决政绩考核的缺位和空位问题。
要完善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在经济考核指标上,要纠正GDP唯一的做法,要把利润指标、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指标和各类经济效益指标纳入到政绩考核中。在非经济考核指标上,要把干部的廉洁自律、管理水平、奉献精神、为人民服务的事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领导干部政绩的监督要由表面进入到深层,要剔除以文山会海标榜政绩的偏向,要突出政绩的利民性,突出政绩的长远性,剔除急功近利的政绩事件。政绩的考核监督还要从正面和反面两个方面进行,既要考核领导干部创造的正面政绩,还要检查领导干部的败绩。这样才能奖励真政绩,杜绝假政绩,惩治损害人民利益的败绩行为。
政绩监督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可以由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统计部门监督经济成就方面的真伪,也可以由纪检部门监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成败得失。更重要的,要把政绩的监督还权于民。领导者创建的各类政绩都要公诸于社会和群众,让群众鉴别与分析。舆论监督对政绩的创建也十分重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舆论工具,使领导者的政绩大白于天下,对政绩创造者形成很强的舆论监督态势,便于各级领导在创政绩上既实事求是,又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4.从法制建设入手,规范创建政绩的行为
对于领导干部,党和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约束其行为的各种条例。我国的宪法和各类法律,事实上也在约束着各级领导的行为。然而,对于领导干部创政绩这一历史性课题,国内的相关法规是缺乏和不健全的。因此,有必要把创政绩纳入法制建设体系中。
党和国家很有必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创政绩做出一系列政策规定,既指导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利益而勇于创政绩,又防止创政绩过程中的一些偏向。一些地方政府和当地组织,也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制订一些约束干部创政绩的具体意见,从政策方面对干部的创政绩进行正确引导。
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当制订关于领导干部创政绩的条例和规定等行政法规,明确创政绩的目的、创政绩的内容、创政绩的准则,以及应该被禁止的创政绩过程中的不良倾向和违法行为。在国家的一些行政法规中,有必要列入关于创政绩的条款。
还要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人与中央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与《环保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对着干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条款中制定惩治的措施,防止一些人为了创政绩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行为出现。总之,要把创政绩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样才利于创政绩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