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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在雷沙的怂恿之下,三个违纪兵,变成了三个逃犯。

但雷沙一路各种歪理邪说,倒把这两人都洗了脑。

打晕了门口的两名守卫后,雷沙叮嘱道:“大哥跟我一起拿矛走,遇人就说提审阿茂。一路走到营口,我们向前线的方向跑。去兽人国打仗的地方。”。

按照雷沙的计策,他们一路前行。

两个人,一前一后手拿长矛押着阿茂,还真就没人上来打听他们。一直到了营地出口。

“嘿,你们干什么的?”守门的是两上长枪兵,看样子就是打混习惯了的老兵。

雷沙心里笑着:‘看我们这样像是去见皇帝吗?这也用问。’,但他嘴里却笑道:“哦,是这样的,这个大块头太能吃了。按上头的命令把他送回城里去,减少粮食的消耗。”。

那问话的门卫抬起头看了看阿茂,当他的眼神对上了阿茂的眼时,他连忙打了个哆嗦。一低头催道:“快快快!这种人,走一个少一个,看着就像野兽。”。

罗格一踢阿茂的屁股:“快走,没听到吗?”。

这时,三人一起加快了脚步,迅速的向前方掠去。速度之快已经接近小跑了。

等他们走出了三十多米,另一个卫兵才问道:“唉?他们出示团长的手令了吗?”。

被吓到的卫兵这才想了起来:“对哦,..唉!你们等一下!!还没给我看手令呢!!”。

卫兵不叫还好,这一叫,阿茂把本来就是松开的料扣一扔。三人撒腿就跑。

那卫兵反应过来后,马上向营地里喊了起:“有逃兵,大家快来抓逃兵了。”。

可惜呀,这个军才组建不久,80%的人都是刚抓来受训的新兵。哪里听过逃兵一词,他们只知道,当这个兵太苦了,跟家里的生活一比,简直就是地狱呀。

这老卫兵一喊,非旦没有人开始帮他抓逃兵,营内反而开始乱了起来。

“大家快跑,现在不跑就要被折磨死了。”有些机灵的人偷偷的在暗地中喊了起来。

新兵们都已经受不了这种折磨,一听有人鼓动,当然愿意逃命了。

只见军营里各地都是丢盔御甲的年轻人,一个个没头苍蝇似的向外冲去。老兵和教官们马上出来镇压。可新兵虽然怕苦,但却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这些天又总是被这些人镇压,见到他们眼就红了。

打着皇家特派第三军的名号,其实是送去当炮灰的小子们,在出发之前的一次意外中,与教官发生了流血冲突。结果,这一支两万多人的支援军团,还没出发,就全军解散了。事后由于牵连的人家太多,皇帝只是下达了口头警告,并在一周后下达了大赦通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话说雷沙三人,一路狂跑,一直跑到了看不到人的荒地上才停了下来。

雷沙躺在了地上,胸口剧烈的起伏着。他从来没这么累过,就是从马金长出逃时,也没这样玩命的跑过。

一直过了十几分钟,他才坐了起来。

罗格真如他自己所说,天生神力,跑了这么远,却只是脸有些红,微出了些汗。相比之下,阿茂就露出了自己的弱势。他的体形太大,虽然跑起来步子大,没有被落下,但时间一长,就体力不支了。看他现在脸色惨白的样子,好像比雷沙更难受。

休息了一会儿,雷沙对他们说道:“两位,身后一点动静都没有。我也闻不到任何人类的气味儿,我想我们脱险了。不过,现在有个坏消息。我们没饭吃了。”。

阿茂这时站了起来,他的气也喘均了,指着前方的一片草坪说道:“不怕,那边有牛角马。我们抓两匹吃就好了。”。

雷沙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去,却是一片空荡荡的。

阿茂这时眼带桃花笑道:“过了那草原,就是我的家暗方山。山寨里,还有我刚过门不久的妻子。”。

雷沙看着那张看起来比雷奥皇没好看到哪去的脸,小声问道:“你,你今年多大了?居然结了婚?”其实他是想说,居然有人嫁给你?

虽然他不懂,但从书上他还是没少看的。人类的审美观,好像不太一样。兽人以力量粗壮为美,人类以白净,五官清秀为美。即使是男人,脸长得太难看,也不会有多少女人愿意嫁。

阿茂伸出两根手指说道:“我已经十八岁了,哈哈哈,十七岁时结了婚。是我们暗方山的规矩。”。

罗格笑道:“你十八伸两根手指干什么?以为你二十了呢。哈哈。”。

阿茂的笑声嘎然而止,“嗯?伸出两根手指不是代表十八吗?我怎么记得我问比丝多大时,她伸了两根手指,然后他爸就跟我说她十八呀。”。

雷沙和罗格听后,相对一望,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不久后,三人成为了好朋友。在军中被逼做出的事,都一笔勾消了。能一起逃出来,大家就是朋友,尤其是年轻人。

雷沙马上想到人类最愿意做的事,拉帮结伙。

他马上提意道:“这样吧,我们结为兄弟吧。就是异姓的兄弟。我们都没有正规的姓氏,正好聚在一起。”。

阿茂这时更正道:“不是的,我叫阿茂·达。只是乡下人,姓得比较简单,不是贵族而已。”。

雷沙把眼一眯,斜视着他:“那好吧,罗格大哥,我们两个结为兄弟。以后同生共死。”。

阿茂马上急了:“哎,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嘴笨。唉。”。

雷沙和罗格又笑了,就这样,三个年轻人,结成了兄弟。十八岁的阿茂当然成了大哥,而罗格当了老二,虽然这个称号不太好听,但三人之中,他的能耐最大。

雷沙说自己十四,实际才十岁,但他的知识,却比两个人类,更人类。

来到了草坪之后,果然发现了一大群长着两只弯角的长毛马。这是一种普通野兽,由于没有魔兽那样的强大攻击力,它们只能群集在一起,以共抗外敌。当然,以草为食的它们,最主要的生存手段还是跑。

雷沙看着一头头足有三四百斤的大角马,叹气道:“唉,要是养了只老虎就好了。这些家伙这么大块头,怎么抓呀?”。

阿茂笑道:“放心,大哥我打架不太在行,但说到狩猎。嘿嘿,我可是暗方山最好的猎手.....的徒弟。”。

喘了老大一口气,阿茂说出了真话。雷沙和罗格也鄙视了他一下。

而之后阿茂的表现,证明了他的确是名师出高徒。

只见他慢慢的弯身走近了马群,边走,边拔着草。当还剩下十几米时,突然间有的马发现了他。

“唔~”一声叫之后,所有的角马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跑。

但阿茂早有准备,他两步就跨到了最近的一匹马身后。两只大手各拉住一条马腿。两臂一较力,大喊一声:“给我趴下吧!”。

一匹四百来斤重的大角马,就直接被他放倒在地。紧接着,他一起身压在了马身上。抬手勒住了马的脖子。左右一晃,‘咔嚓’一声,角马的脖子断了。

雷沙看到了这一幕,更是对罗格的脖子起了好奇心。看罗格也就两百多斤,凭他的小脖子,要跟角马比,可是差远了。当时怎么就没勒断呢?

阿茂的手艺真是一流,几下就收拾了马的尸体,拉着能吃的部份走到了有树的地方。

当天晚上的烧肉,实在没有雷沙家里的好吃。但是,在饿肚子的时候,能吃到肉,已经是一件幸福的事了。

到了晚上,雷沙被两个大家伙挤在了中间。他们的身子像两堵墙一样把寒冷的夜风都挡在了外面。雷沙躺在土地上,感受着他们的温暖,却睡不着觉。

“大哥,二哥,给我讲讲你们的事吧。我从小被兽人抓去,对人类世界还不太了解呢。”雷沙看着星星说道。

罗格叹了口气:“唉!我的命也不太好,从小一直被人收养。出了门,说要当个大将军,为国效力,然后回村里报答乡亲们的养育之恩。可我刚出门不久,就听说村子被强盗给洗劫了,一个活口都没留。这些可恶的强盗,国难当头,他们还杀自己人。接着,我到军中,却让我当小兵。我一个人打十个,打赢了说好要让我当大将的。但打完之后,却围上来数百弓箭手。两个骑士级别的团长,亲自将我扣起来,送到了比斗常天天杀人,为他们取乐”。

阿茂一翻身,看着天幸福的说:“那可能就我最幸福了。我从小就是寨里的骄子。人人都说我将来会当个大将军。寨里最漂亮的姑娘也成了我的新娘,虽然她比我大一岁,但我仍然觉得她娇小可人。”。

雷沙打断道:“跟你比起来,好像没有不娇小的姑娘吧。”。

阿茂继续道:“别乱说,她是真的很娇小可人。到了你就知道了,她是世界上最善良的姑娘。她让我出来参军,还答应照顾好我爸爸,让我不要顾家里,争出一口气来。后来的,就跟罗格差不多了,只不过我没挑官衔,也被抓了起来,说我一身蛮肉,就是为了斗技而生的。”。

雷沙听来听去,都觉得不对劲。他们的命运,怎么比兽人都要惨呢?原来他看到的书中,说的都是些美好的爱情,真挚的友情,温馨的亲情。怎么自己遇到的都是这么不近人情?

三个人聊着聊着,进入了梦乡。

他们总算是脱离了被当斗狗的日子,但他们的恶梦,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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