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填制原始凭证
填制原始凭证要由填制人员将各项原始凭证要素按规定的方法填写齐全,办妥签章手续,明确经济责任。
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三种形式,一是根据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列,如“入库单”、“出库单”等;二是根据已经入账的有关经济业务,由会计人员利用账簿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填列,如各种记账编制凭证;三是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种类不同,其具体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尽一致,但就原始凭证应反映的经济业务、明确的经济责任而言,原始凭证的填制有其一定要求。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并及时反映,应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凭证。
(1)符合实际情况。
凭证填制的内容、数字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3)填写内容齐全。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数字书写要规范,而且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凡是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汇出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的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小窍门1”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大部分是由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填制的。由会计人员填制的原始凭证只是一小部分,主要是各种收款、计提费用、留利、价差分配等凭证和表格。
1.2审核原始凭证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为了正确反映并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会计部门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凭证,以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合规性审核。
根据有关的法令、制度、政策等,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法令、制度的行为;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报请上级有关人员处理。
(2)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逐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若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才予受理。
(3)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小窍门2”我们写字楼是几个单位合租的,电费是户主开在一张发票上,我们只能得到复印件,请问我们只用其复印件和收据可以作账吗?
解答:不可以只凭复印件及收据作账。同一票据在几个单位报销,票据原件由报销比例大者留存,并开具分割单。报销比例小者留存分割单、票据复印件。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小窍门3”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业务的多样性,有些原始凭证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则不加盖公章,但这种凭证一般应有固定的特殊标志,如火车票。
(2)使用统一的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事业、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