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业务包括计交各种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按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车辆购置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核算时,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并按时缴纳,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
在其他各个小问题中也涉及到相关税款业务的错弊表现,本方法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集中、系统地介绍应交税金业务的常见错弊及查证方法。在查证其他应交税金业务时也可以此为参考。
1.增值税会计造假识别的审查
对于增值税会计造假识别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增值税课税对象。
这主要审查对课税对象是否依法计征纳税。按新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都应缴纳增值税。在审查时应注意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执行,有无应税货物或劳务未计征增值税的问题。
(2)审查增值税计税依据。
应税产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是增值税计税的依据。对销售额的审查是增值税审查的主要内容。在具体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审查价外费用是否计入销售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审查时要注意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记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冲抵“营业外支出”;是否将价外费用长期挂账,或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
②审查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这主要审查: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了增值税。
③审查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了增值税。
这主要审查: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要审查其发票是如何开的,看其是否单独计价、单独填开,并核对销售明细账,看其是否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征了增值税。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其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可按下列公式进行验证: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
(3)审查增值税适应税率。
这主要是审查计算应纳税额所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对产品性能近似、税率不同的产品,计算纳税时有无混淆界限、错用税率的问题。
新税制设计的增值税率为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及零税率三种。在具体检查时,要以税法规定的税率及适应范围为依据,与应税产品进行核对,审查税率的采用是否合规,有无错用税率的问题。
(4)审查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主要是审查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的进项税额是否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①审查从销项税款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为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审查列报的进项税额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按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审查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其扣除率的确定是否合规。
按税法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的10%的扣除率计算。其验证公式是: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④审查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看其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是否合规、正确。
(5)审查增值税应纳税额。
这主要是审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按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为组成计税价额和规定税率的乘积。在审查时,应分别不同的纳税人,检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逃税漏税现象。
(6)审查增值税减税免税。
这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执行情况。按税法的规定,农业生产者生产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还有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在具体检查时,要重点审查纳税是否按批准的减免税执行,有无混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的界限和自行扩大减免税范围的情况。
2.营业税会计造假识别的审查
对于营业税,主要是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营业税计税依据。
按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具体检查时要注意:
①审查从事营业税税目表规定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计征纳税,有无应纳未纳的情况。
②审查运输企业是否以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并据以计算纳税额。
③审查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是否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其工程价款组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分包工程的核算等是否正确、合规。
④审查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确认是否合格、正确,对保险企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是否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审查娱乐业的营业额是否包括了为经营娱乐而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台位费、点歌收费及饮料是否计入了营业额。
⑥审查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是否合规、正确,旅游业务是否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是否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⑦审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是否合理,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程序核定其营业额。
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审查,要重点审查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有关财务制度,正确核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导致计税依据不真实、偷漏税金的情况。
(2)审查营业税适用税率。
按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税率是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范围设置的,仅有3%、5%、20%
这些档次,一般不会出现税率用错的现象。因此,在审查时要重点审查从事多种经营的纳税人,是否对各项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收入分别核算,按规定税率分别计算,对未分别核算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有无用错税率、从低计税、少纳税金的情况。
(3)审查营业税应纳税额。
按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和规定适用税率的乘积。在审查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后,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审查的重点只是审查其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数学运算中的错误。其验证公式为:
应纳税额
营业额税率×税率
(4)审查营业税减税免税。
国家为了某些行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体现奖励政策,对某些项目的经营收入和某些单位给予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政策。税法对减税免税的项目和单位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审查时要重点审查纳税人是否按批准的减免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混淆业务收入性质将应纳营业税收入列为减免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减免到期应恢复纳税而未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谎报经营情况骗取减免税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部门随意减免营业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