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是为了辩明是与非、真理与谬误,因此,在交谈辩论中,我们主张严格遵循逻辑规则,反对诡辩;但辩论赛就不同了,辩论赛的原则是“求胜不求真”,不管你采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取胜即可,因此,诡辩术在辩论赛中被广泛采用,且往往大奏奇效。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识别诡辩的能力,撩开那诡辩的面纱,我们就八种常见的诡辩手法一一剖析。
1.偷换概念
这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具体偷换的办法往往是利用一词多义,把词语形式相同,但表达的不是同一概念混为同一概念。例如:公共汽车上有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窗玻璃撞碎了。售票员很和气地对这位青年说:“同志,玻璃是你弄碎的,要赔偿。”这青年竟然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售票员耐心地说:“损坏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那青年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财产有我一份,用不着赔,我那份不要了!”“人民财产”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这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诡辩。
2.偷换论题
欧布利德曾作过一个“某人不认识自己的父亲”的诡辩论证。他先问这个人:你认识你的父亲吗?那人回答:当然“认识”,然后欧布利德叫这个人的父亲隐藏在帷幕后面,再问他:
你认识这个人吗?那人由于不知帷幕后面是谁,因而回答“不认识。”欧布利德据此就证明:这个人不认识自己的父亲。这里,欧布利德就是用偷换论题的方法进行诡辩的。这是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因为在整个证明过程中论题没有始终保持一致,而是中途被偷偷地换掉了,所以证明是无效的。
3.捏造论据
人们在辩论中应当摆事实,讲道理,而论据虚假,则是违反论证规则的。而故意地捏造论据,以假乱真,用假证据来骗人,这是诡辩者惯用的伎俩。阿Q偷萝卜时的狡辩可以说就是捏造论据的典型一例。有一次阿Q偷萝卜,被主发现了,受到责难。阿Q狡辩说:“这萝卜不是你的。”论据是“你不能叫得它答应你”。很明显,这个论据是极其荒唐的,自然论题也站不住脚。
4.循环论证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如果论据未被证实,要依赖论题加以证明,那就等于用论题本身证明论题,而论题本身是不能证明自己的。因此,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论题来证明。否则就要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但是诡辩者在为其谬论辩解时,常常有意识地制造循环论证。鲁迅的《辩论的魂灵》是专门揭露反动派的诡辩方式的,该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卖国贼是说班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这段话中,“你是卖国贼”是论题,“我是爱国者”是论据,而“我是爱国者”的真实性又是依靠“你是卖国贼”来证明。鲁迅所揭露的这种诡辩方式,正是循环论证。
5.机械类比
所谓机械类比就是把对象问的偶然相同或相似而实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类对象进行类比,从而推出一个荒谬或毫不相干的结论来。诡辩者经常玩弄机械类比的手法,混淆视听,为谬论辩护。有人用宇宙和钟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宇宙和钟表,两者既非同类,又无本质上相同之处,如这般推论,所得的结论就非常荒谬了。
6.以偏概全
是只根据个别情况得出一般性结论。《晏子春秋》中记载了不少关于晏子的故事。有一次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安排了酒席,招待晏子。正当他们吃得高兴的时候,有两个小官绑着一个犯人来见楚王,楚王故意问道:“这人犯了什么罪?”小官回答说:“他是个强盗!是齐国人。”楚王听了,回头对晏子说:“齐国的百姓原来是惯做强盗的。”这个故事中的楚王就是在诡辩,他这种辩方法就是以偏概全。
7.强词夺理
论据证明论题,二者之问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从论据推不出论题,强词夺理,又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有这样一则古代笑话:甲乙两人打架,乙咬下甲鼻子,甲向县衙门告乙,乙向县官说,甲的鼻子是他自己咬下的。县官问乙:“嘴比鼻子低,怎么能咬到鼻子呢?”乙说:“甲是爬在床上咬的。”这则笑话中乙的辩解是十足的强词夺理。
8.人身攻击
辩论中不以摆事实讲道理的科学方法论证论题,而是离开论题,无理地攻击对方的个人品质,甚至漫骂对方,这就叫人身攻击。德国的一位哲学家在《谁在抽象思维》一文中曾提到过这样一个例子: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
这句话可惹恼了女商贩,她回敬女顾客道:
“什么?我的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这个女商贩把顾客骂得狗血喷头,其目的当然是为了证明她卖的鸡蛋不是臭的。这就是人身攻击。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诡辩。
诡辩是企图弄假成真,为谬论进行辩护的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论证。这种错误论证,不是由于缺乏逻辑知识、缺乏逻辑素养而产生的,而是有意识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是一种逻辑错误。它貌似正确,似是而非,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必须给予无情的揭露。至于在辩赛中巧妙地运用诡辩,以维护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则是允许的。总之,必须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