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中,引用历史典故或别人的话比如名家名言、格言谚语等来论证自己的思想或反驳对方,这种方法就是引言证理。
例如:20世纪80年代《光明口报》上刊登过这样一则“故事”:
夏日的午后,一一个二十出头,蓄着胡须的小伙子走进江阴县律帅事务所。
小伙子在桌前坐定后,金懋鼎律师问:
“你需要我从哪方面帮助你?”
“我留这个胡子犯法吗?”徒工模样的小伙子指着唇上的胡须略带火气地问。
来访者是某厂的学徒,他报考电视大学的准考证被车间党支部书记和车问主任扣留了,要他把胡须剃掉以后再给他。小伙子坚持不剃,车间领导就不给,双方僵持着。于是,小伙子到律师这儿来请教。
“我留这个胡须违法吗?”青年又问。
“不违法,”回答得很明确。青年立即说:“那我可以控告他们!”。
律师说:“不违法,但你违反人情,违反国情!我国六七十岁的人也不一定留胡须。四五十岁的人还经常刮胡须,你年纪轻轻却留胡子,既不卫生,也不美观。是灰心丧气、不老装老的表现。这就叫违反人情。”
“为什么说我违反国情呢?”
“你是江阴人,应该知道一段著名的历史事实。明末清初,清朝统治者下了一道命令,一律剃须留辫,否则格杀勿论,江阴人民发出‘宁愿留发不留头,不愿留头不留发’的口号。于是一场壮烈的抗清斗争开始了,全城血流成河,人民坚贞不屈。历史上有八十日戴发效忠,六万民众同心杀贼的记载。这表现了江阴人民伟大的民族气节。你知道京剧大师梅兰芳吗?在日寇占领上海期间他蓄须,拒不登台,表示了对日寇的蔑视。这些行动都带有政治性。请问,你留胡须也带有政治性吗?”
青年连忙回答:“没有,没有!”
这场辩论的内容,无需再引述,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对于车间书记和主任的做法,我们是不赞成的,对律师把留胡须与国情、政治联系起来,我们也不完全同意,因为小伙子留胡须的本意并非如此,而是爱美之类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位律师的一席话使那位小伙子受到启发,也令其他人受到了教育。就留须要有意义这点来说,这位律师的话通过“引证”,是取得了一定效果。
这位律师在辩论中运用的就是引言证理的方法。
引言证理中的“言”也可以是名人名言。例如,有人为了论证劳动的意义,引用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论述:“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这就有很大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