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商场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商场利益的工作。
第二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由前台秘书负责来宾的接待引见工作,非办公时间(17:30~次日8:30及节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商场实施门禁管理系统,非办公时间职员应使用门禁卡进入办公区域。职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门禁卡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四条 商场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是否落实。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夜间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六条 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计划财务中心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第七条 商场职员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商场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商场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 商场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备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十条 商场物品运出办公区域须填写“出门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搬离。
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规定
第一条 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要以各部门、室,各分公司为单位全面实行。各分公司要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第二条 各通信要害部门一律安排警卫人员守卫,并认真贯彻落实《通信要害管理规定》。
第三条 落实大厦及部门值班巡逻措施。存放现金10万元以上的库房,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人员同时值守。
上编商场·超市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场·超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四条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重点部位是指生产要害部位,包括机房、电脑机房、营业厅、财务部、存放1万元以上现金的部位、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图样资料部位、存放贵重物品或枪支弹药的库房及其他应该切实保障安全的部位。
“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包括营业场所防抢报警铃)。
第五条 落实现金提送的有关规定。现金在1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1万元以上,但距离在500米以下,或1万元以下的提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六条 存放现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设立具备较高防火、防爆、防盗、防抢性能的金库,并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商场的所属生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保护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场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生产安全管理。
第二章 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合理,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音,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 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商场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以及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 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动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可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用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 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工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 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1.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1天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3.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4.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流程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常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四、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商场各项安全制度,对商场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第一条 商场的安全大检查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领导,责成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商场安全大检查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成员、保卫人员及商场的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及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
第四条 由主管安全的经理、部长组织各级安全责任人,每月对商场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出安全检查记录。一时难以解决的较大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
第五条 各营业部门及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
第六条 重大节日前要对商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仔细认真检查。
第七条 除按期进行“三级检查”外,安全保卫部要按分工对全场各部位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五、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商场安全保卫部工作由商场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商场发生安全事故由治安消防委员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商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第三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全年实现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全年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条 凡认真贯彻执行商场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1.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后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2.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者。
3.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第五条 凡违反商场规章 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罚金500元,单位罚金1000~5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重点要害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经商场安全保卫部指出而不整改的。
2.重点要害部位未指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的(追究双方责任)。
3.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具体安全措施的。
4.在场内禁火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及非吸烟区吸烟,在吸烟区将烟头、火柴杆、烟灰扔在地上的。
5.未经批准,违章明火作业者。
6.占压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清除的。
7.所在部门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8.违反商场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未进保险柜或保险柜未锁的。
9.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10.参与赌博者。
11.凡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12.治安消防干部不能尽职尽责的。
13.不支持安全检查,不填写检查记录的。
六、商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商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汽油、油漆、酒精、部分化妆品、煤气、乙炔等。其安全管理方式为:
(1)商场易燃易爆品保管人、使用人和部位领导人是该项安全管理责任人。
(2)商场易燃易爆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发放、使用。必须严格领取、存放、发放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库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以上白炽灯。
(4)凡经营的危险商品应本着进多少卖多少的原则,需在指定库存放,库内不许点灯、穿钉子鞋,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保管。
(5)商场要害部位及仓库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七、商场重点部位管理
商场内重点部位为存放现金、票证、贵重商品(物品)的部位。其重点管理制度为:
第一条 重点部位经营人和行政负责人为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人应与商场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第二条 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商场财务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坚持现金、票证当日“回笼”。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使用和保管。支票印鉴须单独放入保险柜,不得与财务章及其他印章存放在一起。保险柜必须拨乱密码,钥匙按规定数量配置并由专人保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存放在办公地点。下班后开启保险柜报警装置。原使用保险柜人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更换密码。
第三条 各单位在领用支票时,必须建账登记,将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等内容填写齐全,存根留底。对未用掉的支票,应于当日交回财会室(财审部)。
第四条 加强对支票的管理,一旦丢失,应积极查找,迅速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填写支票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支票,领用发票要建账登记,由专人保管,填写发票时要内容齐全,本人签全名,不得为他人提供假发票。
第五条 在收受顾客支票、汇票时,须验明本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在核实对方确切身份后,应坚持做到:本市3天付货,远郊县5天付货。顾客备车提货时,须登记车辆号码。
第六条 每天到银行送款时,不得人包分离。商场售货员、收银员在点款时应背对顾客,并保持相对距离,现金严禁置于柜台及收款台表面。
第七条 收银员必须坚守岗位,收款台必须控好插销,在受到外界干扰时,也不能擅离职地。需要找人替岗时,须请示商场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替岗。
第八条 私人不准在商场收银台、柜台套换挪用外汇券,更不准非法买卖,如有违反,按套取、贪污国家外汇处理。
第九条 商场各部门员工工资、奖金和其他现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发放。
第十条 商场贵重商品(物品)的登记手续必须齐全,账物相符,定点存放。设专用库房,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商场重点部位要门窗牢固,并安装防盗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 商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各入口检查,各部门随时查,安全保卫部一周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一大检查,每季测验一次并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必须配备专车到银行存取现金、交送营业款,并由安全保卫部派人护送,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因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一律由经管人赔偿(现金、票证、物品等)。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商场安全防火实务
第一条 商场禁火区和防火重点部位。
1.除商场锅炉房、员工餐厅、饮食公司操作间外,其他部位一律不许私自动火。凡是重点都位、要害部位一律列为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品库房、地下机房、变电室、液化气灶、木工房、财务室等均为防火重点部位。
2.商场禁火区和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做到:不准随意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无罩灯具;不准乱接电源;不准易燃易爆品混存;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第二条 因工作确需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将作业时间及预防措施书面报告给安全保卫部审批,并请其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商场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时要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保卫部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三条 商场内禁止吸烟。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每年对商场避雷装置检测1次。
第五条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
第六条 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商场各区域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品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办妥交接手续。
第七条 设有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地域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商品等物,保证畅通。
第八条 商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维修和更换。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处,要有醒目标志,并尽量与环境协调。安全保卫部设专人对设备器材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有效。消火栓、泵开启,保证一次启动,水笼带不能发生霉变,烟感报警、自动喷淋装置保持灵敏有效,各种器材保持清洁。
第九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安全保卫部及时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迅速整改,因未整改而发生火警、火灾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责任。如果发生火灾、火警,而商场安全保卫部事先未能发现隐患,检查不利的,要追究安全保卫部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发生火灾、火险时,在该部位工作的员工要及时组织扑救,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并报警。
第十一条 火灾后要保护好现场,由安全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写出报告,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安员值班制度
1.总值班室制度
为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品、财产、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担负安全值班任务的全体人员。
(2)商场设总值班室,负责处理营业结束后的各项接待事务,在紧急情况下是安全指挥中心。总控室、配电室、锅炉房等重要部位设值班岗。
(3)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领导干部、保卫干部、一般干部组成,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排班。重要部位值班人员由本部门确定。
2.总值班室职责
(1)负责接待事务。
①负责上级检查、来人来访接待,做好接待记录。
②接到电话通知,先做好记录,分清缓急,需要通知有关店级领导的要及时办理。
③负责下班后全场的一切事务。
(2)负责监督重要部位值班岗位工作情况,协调商场各部位关系。
①监督营业后的封场工作,由封场人员做好记录。
②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负起领导指挥责任。重大问题及时向商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③保卫干部具体负责组织启封场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按制度执行。
十、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引厂进场、工程施工等人员的管理。重点对外来人员在商场经营和业务往来中的相互协调,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加强管理。
1.引厂进场人员的管理
(1)凡引厂进场人员须持有商场各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证明及证件,并签订有关协议及安全保证书。
(2)在办理完入场临时手续后,须由所在部门造册登记后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并于缴纳一定款项后领取员工卡。出入场门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员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离开商场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到安全保卫部办理退证手续,领回押金。如逾期不办则扣留押金,并追究厂家责任。
(4)在场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法令和场纪场规,搞好与其他厂家的关系。禁止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如出现违背以上要求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协议。
(5)厂家人员纳入商场员工管理后,须按人数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管理费。各商店对本店外来人员应纳入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并参加考核。
(6)各厂家相互间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活动,若发现冒名顶替情况,按有关规定罚款并视情节可令其终止合同协议,因故临时更换人员,需提前2天到安全保卫部登记。
(7)商场保洁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清洁安全保卫工作,仔细检查保洁桶及各个角落,在节日期间,按要求佩戴袖章上岗。
2.施工人员
(1)临时来场施工人员,必须到商场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签订安全协议书,如工作需要还需办理库房通行证。
(2)商场工程部在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时,须注明安全条款,并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场纪场规,若有违反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4)施工人员在现场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施工,按照施工章程持证上岗,动用明火须到商场安全保卫部开具动火证。离场时,若要携带物品(包括自有设备和材料),须开出门条交门卫验证后方可出场。
(5)施工人员违反场内有关安全规定,发生问题,给本场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罚款等处理。
十一、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常对商场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二条 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具体规定主要有: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在商场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四条 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五条 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
十二、启封场制度
为保证商场在非营业时间内的安全,实行启封场制度。
1.启封场的时间和范围
启封场时间分别为每天营业开始前1小时和营业终了后半小时。范围包括整个营业大厅、楼仓、办公楼。
2.参加启封场人员
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封场及启封,总值班室人员(除留守2人)、保安队警卫人员参加。
3.封场程序及标准
(1)每天营业终了半小时之内,各营业部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各商场对营业小组复查,并做好记录。
(2)由安全保卫部带队,封场人员由上至下逐层进行检查,参加封场人员要按预定线路一字排开,仔细检查各商场的保险柜、贵重物品柜台是否锁好,各部位的门窗是否锁好。查电源、火源、有无藏匿人员及危险物品,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退出封闭楼层,并做好记录。
(3)封场期间总控室值班员,应根据封场情况分层布防,遇有警报,值班人员有权临时启封赶赴现场,查明情况(需2人以上前往),并做好记录。
4.启封程序及标准
(1)启封时由安全保卫部人员带队,所有参加人员按预定路线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逐层启封,并做好记录。
(2)行政清洁队或其他保洁公司人员在启封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入营业大厅打扫卫生,与此同时值班人员须在营业厅内巡视。
(3)各商场营业员在营业前半小时方可进入营业大厅。
5.对参加启封场人员的要求
(1)凡参加启封场的人员须在登记簿上签名。
(2)启封场时参加人员一律穿统一制服。
(3)启封完毕钥匙由专人全部交到安全保卫部。
(4)参加封场人员不得无故翻动商场物品。
(5)参加启封场人员须事先指定,并经商场安全保卫部审批,不得随意更换。
十三、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
1.商场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范围
(1)营业大厅。
商场营业大厅是顾客集散的重要场所,一般要安装大角度旋转的摄像机,并在大厅转门和厅外广场分别安装固定视角的摄像机,以确保客流情况的监控。
(2)财物集聚部门。
商场财物集聚的地方是总银箱、贵重物品专柜、收银柜、仓库等。这些地方容易发生盗窃,安装摄像机可及时发现危害财物安全的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如商场内的游泳池、保龄球房等娱乐场所,安装摄像机监控治安事件的发生。
2.商场电视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
(1)商场电视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是监视屏幕情况,随时向安全部报告屏幕上出现的可疑情况。
(2)熟练掌握监视设备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发现监视设备异常、故障,应立即报告当班管理员。
(3)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管理员。
(4)录像机换带必须按组别、顺序进行,并做好登记工作。
(5)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当班时发现或需注意的情况告诉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商场电视监控设备的工作和清洁情况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做好机房的卫生、钥匙领还以及对讲机充电等工作;认真完成安全部经理和管理员交办的任务。
(7)商场机房要地,未经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准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