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毒誓: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
重庆大渡口一家火锅店挂出“赚昧心钱全家死绝,不抓质量天诛地灭”的对联和“诚信经营”的横批,吸引了众多眼球。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和道德的拷问,该火锅店毒誓般的对联,折射出一些信守商业规则商贩的心态。这种捆绑全家性命为食品质量做抵押的做法,无疑是商家面临信任危机而采取的积极公关手段。他们用极端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的承诺和保证。其情之真,其心之切,从那人人都避讳的“死”、“灭”等字眼便可见一斑。在商家鱼龙混杂,无法分辨良莠的情况下,一些消费者把这样的毒誓视为质量检测的印戳,自然有其道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商家的毒誓分明是对卫生、质量监管部门失职的责难。分工细致的管理部门,价格不菲的检测仪器,装备齐全的监管人员,却无法阻挡食品行业的泥沙俱下,消除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要摆脱重重的食品安全阴影,除了对天发誓,似乎别无他法。
然而,连双汇那样着名的企业都能够口里信誓旦旦地说“双汇火腿肠,营养又健康”,双膝却跪倒在瘦肉精的“石榴裙”下,这家火锅店的毒誓,又怎么能够让人笃信那是店家良心和信誉的符号?
当然,可以预见的是,毒誓会让一些消费者动容,继而慷慨解囊。毕竟,在食品安全危机频发的危局中,毒誓还是有其吸引消费者的独特之处。或许,毒誓的作用也仅此而已吧,它无法代替卫生质量检测合格证,更不是食品安全的“绿卡”和伪劣食品的休止符。要真正让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链条,从源头到终端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这样,那些诚实守信的商家,就无需绞尽脑汁用发毒誓的雷人方式,来证明自身的清白,博取消费者的信任了。
(原载2011年6月18日《株洲日报》)
商业利润里岂能浸着弱者的泪水
60岁的谭奶奶,面对自己以分期付款方式在圣马可商业广场买下的面积约4.4平方米、总价值12万元的门面突然被拆,欲哭无泪。商家在未经谭奶奶同意的情况下,以实施商场整体改造为由,拆除包括谭奶奶的门面在内的一楼门面。
这些门面是开发商建的,而其产权显然是购买门面的业主们的。商家对商场进行改造,需要拆除业主们的门面,理应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在双方协商解决补偿方式,并兑现相关条款后,才能对门面实施拆除,这是起码的常识。而圣马可商业广场却牛气冲天,他们在只跟大多数门面业主签订了协议,承诺以转租形式作补偿的情况下,置包括谭奶奶在内的少数业主的意见于不顾,强行拆除一楼所有门面。
谭奶奶分期付款购买门面,早已经在与商家的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从商品买卖来说,分期付款本来就是一种习以为常的方式,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如今商家要改造商场了,这种合法的方式成为商家侵权的借口,这跟强盗逻辑有什么区别?
诚信是商业社会最基本的规则。商家只有坚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才能赢得顾客,创造财富。《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这些起码的法律知识商家不是不知道,他们只是盘算着,商场改造之后,门面的面积会增加多少,门面的价格又会升高多少,总利润会有多少。面对那些诱人的数字,商家的眼睛红了。正像黄宏在一个小品里说的“眼睛红了,心就黑了”。此时,他们哪里顾得上还有谭奶奶等一些业主还没有签字同意?强行拆除!
面对派出所的立案调查,商家也许觉得自己冤屈:天底下多少房屋被强行拆除了,被拆者连屁都不敢放一个,怎么唯独自己对谭奶奶构成了侵权?财大气粗者就是这样“自信”。
然而,社会法制化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商业社会的规则是不容许破坏的。钱再多,也要认真掂量一下,如雪的利润里,是否浸着弱势群体的泪水?
(原载2011年3月4日《株洲晚报》)
特价·精品
液化气短斤少两,用户颇有微词,某液化气站灵机一动,贴出了“供应足量液化气,每瓶加收特价5元”的广告,一时生意兴隆。
如今,一些厂家推出某些品牌、某些产品的“精品”,价钱比原来同品牌的“普通”产品高出好几倍。消费者确实感觉到“精品”远远胜过原包装的“普通”产品,多出几倍钱买“精品”,觉得值。
45元本来就是一瓶足量液化气的价格,为什么声明供应“足量”便要加收“特价”5元?由此看来,花45元买一瓶短斤少两的液化气便是合情合理的了。可见“特价”之奥妙!所谓“精品”其实就是质量过得硬的产品,而厂家的目的就是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这样一来,没有标明“精品”二字的便理所当然是不合格产品了。打着“精品”的招牌,把一般合格产品的价钱翻上几倍,而用不合格产品替代原来的合格产品充斥市场,这不是坑害消费者吗?
所谓“特价”、“精品”,只不过是为了欺骗消费者而打出来的旗号而已!
(原载1995年11月18日《株洲日报》)
违规记分,遏制餐馆乱象有望
6月1日起,我市借鉴新加坡餐饮业管理方法和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违规记分”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追究其他行政责任,与违规记分同步执行。
前段时间,媒体连续披露了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乱象:蔬菜从来不洗,刷了地的刷把刷锅子,洗拖把的脏水掉进正在炒菜的锅里,服务员从碟子里扒了几口蛋炒饭后再端给顾客……
面对花样不断翻新、手法日益隐蔽的餐饮问题,《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犹如站在高山之巅的雄鹰,它有限的几次俯冲,无从阻挡道德滑坡的商家觊觎顾客钱袋的眼神。严格的处罚机制,成为广大顾客的呼唤。
《株洲市餐饮服务单位违规记分规则》中全覆盖检查、日常暗访、违规扣分、升降年度等级等措施,如同对餐饮行业安装了监视器,其卫生质量状况处在执法部门的全程监管之下。顾客对餐饮卫生质量的放心度从寄托于餐饮行业的自觉,转到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当对餐饮行业降低一个级别,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确定为C级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变成一只只站在餐馆屋顶上时刻准备俯冲的猎鹰,卫生质量乱象一冒头便将被“啄”,市民的就餐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原载2012年6月4日《株洲日报》)
城市设施没有“伤心”的理由
据报道,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对我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发现,我市四区公共设施维护尚未达到标准,公用电话、窨井盖、宣传栏等被人为弄脏损坏,邮箱、报栏、座椅等设施缺失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从石峰公园的樱花节变成“樱花劫”到绿化休闲广场座椅、秋千等设施屡遭损坏,从“牛皮癣”的屡禁不止到街头电话亭的头歪肢残,株洲城市文明建设可谓历经了一次又一次阵痛,一路艰辛地走来。“四创”、“四化”的全面推进,株洲在现代化气息日益浓厚的氛围中,温馨家园的气氛也越来越浓郁,城市文明指数也在节节攀升。
株洲是广大市民共同的家园。城市设施“伤心”,直接受害的还是市民。当你一不小心坐上路边损坏的座椅,跌倒在地的时候;当你手机没电,遇到急事拿起街旁电话亭里的电话却发现连电线都没接上的时候;当你漫步绿化广场,看到草坪里残枝败叶和水果落满一地的时候,你会痛心,甚至会斥责一声:是谁这么缺少公德!如果你是这个城市的过客,这些不雅的镜头会成为你对这个城市难以忘记,也难以改变的印象。
城市设施屡遭破坏,尽管发生这些不雅的事件有的是出于不小心,有的是由于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但从一个方面折射出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还不尽如人意。值得欣慰的是,我市6.5万名城市志愿者正活跃在大街小巷,在关怀弱势群体、普及便民知识的同时,也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城市文明建设。
广大市民都崇尚文明、时尚、便捷的都市生活,城市设施永远没有“伤心”的理由。如果每一个市民都真心实意地把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当做自己的家,像爱护家里的家具一样爱护城市设施,轻拿轻放,细心呵护;如果有关部门完善保护措施,及时维修更换,并对恣意破坏者予以重罚,城市设施就会时刻以崭新的姿态,为市民提供工作和生活的方便。
(原载2010年7月26日《株洲日报》)
婚纱摄影请对公园花草留情
据报道,神农公园、文化园成为一些影楼的免费婚纱摄影基地,花木被攀折,草坪遭践踏,市民纷纷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
公园是市民的休闲胜地,少数影楼把公园作为外景地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损毁花草树木,破坏公共资源。公园美景理当得到大家爱护,以牺牲美好的环境为代价,换取新人美丽的留影,是影楼恣意掠夺公共资源、新人只顾自己笑颜的自私行为,理应遭受公共道德的谴责。
既然摄影师和新人都愿意以亲近大自然、融入大自然的姿态来展现婚纱照的青春靓丽,他们就更应该以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大自然的心情、行动来留下新人美丽的影像。如果他们依偎而不是攀折树木,俯近而不是蹲卧在花草丛中,绿色的树枝和盛开的鲜花就会绽放新人一样的美丽笑颜。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个别市民文明素质缺失,肆意踩踏绿地、攀折花木外,时常还会有这样一种尴尬发生,一些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举行公益宣传、文艺活动,但活动结束后,却留下一地狼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原载2009年4月16日《株洲日报》)
交通安全岂能靠菩萨?
几天前去渌口,在王家洲路旁,看见两根印着“南无阿弥陀佛”字样的水泥柱,赫然竖立在路边。我大惑不解。同车的渌口朋友告诉我,因为该路段车祸频发,死了数人,当地村民便请来道士,画符辟邪消灾,于是出现了那两个印着莫名其妙的红字的柱子。
时下,暗中信迷信,看相、算八字者有之;有意无意参与迷信活动者有之;纵容或默许迷信活动者有之;明目张胆大搞封建迷信者有之。看到渌口以封建迷信祈求交通安全的做法,我不禁哑然失笑。
针对王家洲地段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株洲县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综合治理,对村民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在该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安装了电子警察,该路段的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却有人堂而皇之地说,这是菩萨显灵,阿弥陀佛。
王家洲交通安全问题,如果不是交通管理部门三管齐下,抓教育、设标志、装电子眼,纯粹请道士赐符降妖辟邪,我想,那里的交通安全状况绝对不会有啥改观。当今时代,我们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推动时代的浪潮。如果不以加强管理来促进工作,而是信奉封建迷信幻想着菩萨显灵、佛祖保佑,就会耽误我们的事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原载2008年11月16日《株洲晚报》)
酒杯面前莫逞强
中国人对酒的热衷之情是全球所共知的。上下几千年的酒文化,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无论私事公事,婚宴寿庆、逢年过节,检查汇报、会议总结,一上餐桌,觥筹交错,丰富的“酒辞”不绝于耳。主人敬了客人陪,下级敬了上级陪,你来我往,轮回反复,酒量小的昏昏沉沉还喊“敬”,酒量大的迷迷糊糊还说“陪”,最后,瘫倒一批,麻木一批,一直清醒的难得一人。
本人就经常醉酒。有时是因为在领导、同事或朋友面前不好推脱,有时是由于被劝酒辞中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更多的是因为自己喝酒逞强,要跟人家一比高下,奉陪到底,其结果便是:醉。醉后醒来,才觉得哪一杯实在可以不喝,哪一杯确实能够推脱,只因当时感情冲动,又越来越不胜酒力,就在迷迷糊糊之中喝下一杯又一杯,最终导致酒精中毒,剧烈呕吐,甚至昏迷不醒。
适量喝酒,对身体健康是有好处的。如喝酒过量,不但影响工作,而且伤喉、伤胃、伤肝,甚至伤大脑,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我奉劝诸君(包括我自己):喝酒要适量,酒杯面前莫逞强。
醉酒往往因逞强所致。要避免醉酒,最重要的是要做到酒杯面前莫逞强,能克制住自己,切勿过量。要知道,酒桌上的话中心目的只有一个:劝酒。不要过分相信劝酒辞中带刺激性的话。面对别人极力劝酒,不要总觉得一陪到底才是尊重人家,如果这样,即使你下定决心不喝,但一旦人家这个说你不会喝酒,那个又说你不够意思,你便觉得此杯不喝对不住人,于是发誓“宁愿伤身体,不愿伤感情”,双眼一闭,嘴巴一张,一饮而尽。如此这般,其结果是:逞强终究不是强,瘫倒桌下出洋相。
要想不醉酒,关键是适量。要想喝酒不过量,关键是酒杯面前莫逞强。
(原载1996年1月3日《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