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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家庭和睦合法维权(1)

家,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是我们心灵的归宿。然而,阳光不可能照耀到每一片阴影,在某些地方,家不再只是温馨,它可能残缺着、凄凉着、猜疑着、破碎着……而青少年,则是其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经营好我们每一个家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愿望,因为其乐融融、琴瑟和谐的家庭协奏曲无疑是世界上最美的乐章!所以,以下都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在家庭里最容易遇到的一些问题与烦恼。我们的目标就是教会青少年,如何适时地拿起法律作为盾牌,修补家的栅栏,重新感受青春和希望。

妈妈可以把手表送给外公吗

案例回放

小凡的叔叔从国外回来,给小凡带了一块十分昂贵的手表,并鼓励小凡珍惜时间好好学习。小凡觉得自己还小不适合戴那么好的表,便将手表交给父母保管。小凡的妈妈觉得这手表放着挺可惜,便自作主张地将表送给了小凡的外公。小凡得知妈妈送走了自己的表,心里很不是滋味。叔叔送给他的表是他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接收他人馈赠的法律问题。叔叔送给小凡的表是他的个人财产,小凡的妈妈无权擅自将表转送给他的外公。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提高。小孩子们收到的礼物也和昔日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一块糖、一个本子了,一些奢侈品、贵重品也被亲朋作为馈赠小孩子的礼,物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接受别人的馈赠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不论是多大年龄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自己接受别人的赠与,而不需经过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只要赠送的财物交给了未成年人,赠与就已经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赠与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返还赠送的财物。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也是一样,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退还。

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同样的权利,可以拥有个人财产。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未成年人个人,而不是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就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父母或者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的财物收归自己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凡的叔叔给了小凡手表,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小凡享有手表的所有权。小凡的妈妈在没有征得小凡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凡的手表赠与他的外公的行为不合法。小凡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

我也有继承的权利

案例回放

16岁的李超系李某与马某之子,1994年李某与马某离婚,李超归李某抚养。1998年李某与王某再婚,2008年6月20日李某去世,未留下遗嘱。

1994年3月10日李某在某公司入股金3万元,1995年7月10日在某酒店入股金2万元。李某去世后,2008年6月22日王某取走李某的全部股金5万元。2008年7月10日,王某到社会保险中心取走了李某的保险金存折,包括养老保险金1584.00元,医疗保险金4413.40元。2008年12月20日,李某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的账户被销户,公积金余额及利息19641.24元被王某取走。上述财产均被王某一人占有,没有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李某去世前未留下遗嘱,对他的遗产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李超是李某的继承人,对李某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超的继承权。李超的生母一直无业,且已再婚,她想通过诉法把属于李超的钱要回来作为学费,使李超将来的学习生活有保障。最终法院经调解王某给付李超2.9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未成年的继承权,继承指的就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未成年人有可能以死者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其他身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在有关继承的条文规定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被规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丧失。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样规定的目的便是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利益。结合上述案例,法院的调解是合法的。

棍棒底下真的出孝子吗

案例回放

亮亮是个聪明的孩子,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还爱帮助别人,是一个老师家长都很满意的学生。上初一的时候,亮亮有一次和一名女生吵架,亮亮打了那女生一下。后来这事让亮亮的爸爸知道了,亮亮的爸爸担心亮亮要变坏。因为亮亮的爸爸知道,不少孩子是从上初中开始变坏的,如果不严加管教孩子很可能要走歪路。于是,对“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古训深信不疑的亮亮的父亲,决定采用打的方式来管教亮亮。当亮亮放学回家时,他爸爸拿起准备好的棍子,揪住亮亮问:“你是不是在学校欺负女同学了?”还没等亮亮回答,他爸爸的棍子就劈头盖脸地打了下来。后来,亮亮每犯点小错,他爸爸总是要打他一顿。

经常挨打的亮亮逐渐不愿意回家,经常找些理由在亲戚家和同学家住。生活不稳定的亮亮学习成绩也逐渐下降,他开始厌弃学习,常逃课出来和几个境遇相同的同学到处瞎玩。平时攒下的零花钱用完了,又不敢回家要,亮亮和那几个同学在一起商量到哪里弄点钱花,其中一个说道:“那边胡同里个小商店,只有一个老头,我们去跟他要些钱。”于是,他们几个趁小商店里没其他顾客的时候,闯进小商店跟开店的老人要钱,老人不给,几个人就冲上去一顿拳打脚踢,结果把老人给打死了。后来亮亮等几个人都被判了刑,关进了少年管教所。

律师说法

亮亮的爸爸本来是想通过严加管教,使亮亮不走上歪路,但棍棒式教育的结果却恰恰使亮亮走上了歪路,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其实,棍棒式教育与放任型教育、溺爱型教育一样,都是不可取的教育方式。采取棍棒式教育的家长,大都出于关心子女的成长,望子成龙的心情非常迫切,但他们很少考虑子女的人格和心理状态,不知道孩子也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有的家长在对孩子打骂之后,再给孩子讲道理,但这种做法给孩子留下了印象并非是父母所讲的道理,而是棍棒在心灵留下的深深创伤。棍棒教育的结果,往往是越打越不听话,不仅如此,一些未成年人还对父母产生仇恨心理,或者公开反抗,或者当面承认错误,背后变本加厉。还有的像亮亮这样,为躲避家长的棍棒而不敢回家,最终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都是一些不正确的说法,希望望子成龙的家长们,放下手中的棍棒,以讲道理来代替简单的暴力,让孩子生长在没有棍棒阴影的空间中。

精神虐待不允许

案例回放

王某是独生子。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独生子应当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在家里备受父母的疼爱,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王某的遭遇却完全不同。王某的父母在外地工作,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能回家,与王某相处和交流的时间很少。王某的母亲是一家工厂的制衣工人,没有文化,脾气暴躁,虽然她也是打心底里爱着自己的孩子,望子成龙,但从来不懂得用正确的方式来管教王某,不管王某犯了什么错,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臭骂。王某很淘气,自从上小学之后,贪玩的王某成绩一直不是很好。

恨铁不成钢的母亲焦急万分,但又不知道如何引导和教育王某,虽然她从来不打王某,但动不动就骂王某“笨得像头猪”。时间一长,王某的母亲几乎养成了一种习惯,只要看见王某,气就不打一处来,“看你那个熊样,跟头猪似的,死了算了,养你个废物”之类的侮辱的语言张口就来。面对母亲的责骂,王某渐渐地觉得自己真的很笨,真的是个废物,只能惹人讨厌。

童年的天真、快乐从他的世界里慢慢消失了,终日里都是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上课时,老师提问他问题,王某只是傻呆呆地站着,茫然地望着老师。王某开始变得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因为他觉得自己很笨,内心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自卑感。小朋友们也开始嘲笑和捉弄王某,笑他是傻子。王某的母亲也发现了王某的变化,但她非但没有检讨自己的教育方式,反倒变本加厉地责骂自己的孩子,嫌他不争气。最后,王某的情况引起了老师的注意,在老师的帮助下,王某去看了心理医生,结论是王某患上了自闭症。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法律予以严格禁止。但人们提起虐待孩子时,往往会认为体罚才算虐待孩子,而忽视了精神上的虐待。

精神虐待的危害要甚于肉体上的虐待,因为情绪和心理的虐待是隐性的,不像肉体虐待那么容易证明,对孩子会造成很深的精神创伤,严重的还会造成心理障碍。本案即是一例。王某的母亲从内心来讲还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她的爱却以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夷现了出来,在某种程度上转化成了恨,用责骂、侮辱的方式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对王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最终使王某患上了心理障碍。

所谓“精神虐待”,指的是危害或者妨碍儿童情绪或智力发展,对儿童自尊心造成损害的长期重复行为或态度,如拒绝、漠不关心、批评、责骂、侮辱、隔离或恐吓。最常见的是辱骂或者贬低儿童的人格。

在本案中,王某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精神虐待。对于王母父母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加以教育。

他为什么进步这么快?

案例回放

明明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家庭虽然经济不很宽裕,但爸爸妈妈相亲相爱,对明明也是关怀备至,生活充满温馨欢乐。一天晚上,妈妈悄悄地但又是很严肃地告诉爸爸一件事,原来明明寒假里和几个同学去偷东西,派出所民警已将妈妈找去谈了这件事。爸爸一听,顿时火冒三丈,真想抓起明明狠狠揍一顿,但冷静下来一想,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明明才14岁,以前一直都是个老老实实的孩子,现在出了这件事,只要管教得法,一定能使他改过。于是,爸爸和妈妈就连夜商量了教育明明的方法。

第二天,爸爸提前下班,正好明明也放学回家,爸爸就把事先准备好的一份法制报拿给儿子,让他看了一篇关于少年盗窃犯的报道。明明看后,爸爸根据报上讲的事实,给明明讲偷东西的人都是逐渐从小偷小摸发展起来,如不改正,将会越偷越厉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从小偷针,长大偷金”。明明听得很认真,这一次爸爸没有直接谈到明明偷东西的事。

过了几天,派出所来了通知,责令明明退赔偷窃挥霍掉的东西折款300元,并罚款100元。明明知道后很紧张,也很难过,因为他知道家里不宽裕,在外面还欠有外债,目前没有多余的钱了。爸爸知道后,就直接跟明明谈这件事了。爸爸问:“明明,上次我跟你讲的那些话你还记得吗?”“记得。”明明小声回答说。“那好,那么我问你,你这次出了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爸爸又问。于是明明向爸爸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改。爸爸听了后说:“你知道错了,这就很好。你要知道,犯了错就要受惩罚。你这次是初犯,又因为年龄小,所以派出所对你从轻处理,你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这400块钱对咱家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但就是借钱,家里也要替你交上,只要你能彻底改正错误,交再多的钱,我和你妈妈也不会心疼。”接着,爸爸又对明明讲了些做人的道理,明明发自内心地哭了,真诚地对爸爸说:“你放心吧,爸爸,以后我再也不干坏事了。”

果然,明明再也没干过坏事,把精力从与同学攀比吃穿转移到学习上,第二学期还被评为优秀学生。

律师说法

明明的转变是一个家庭教育成功的例子,在明明犯错后,他的爸爸妈妈不是打骂他,也不是讽刺挖苦他,而是跟他讲道理,对他循循善诱与耐心疏导,使明明在自尊心不受伤害的情况下受到批评,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最终使明明很好地改正了错误。

这个例子说明,正确的家庭教育,是一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利武器,愿每位家长都能用好这件武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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