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品质量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一、商品质量的概念和构成
(一)商品质量的概念
在对商品质量进行界定以前,首先要对质量进行界定。质量最基本的概念,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在这个概念中,质量并不仅仅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的质量。这种事物既可以是活动或过程,也可以是产品、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定义中的“要求”;既可以明确表述出来,如有关质量法规、标准或者是买卖双方通过契约所做的约定等,也可以是隐含的不言而喻的,如人们对绝大多数的消费产品的需要和期望。定义中的“特性”是指事物可以区分的特征,主要包括功能性、准时性、可靠性、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正是由于事物具有各种特性,才使得它能够满足人和社会各方面的要求。
商品质量是商品学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品质量的重视也越来越高。商品质量是评价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优劣程度与商品满足使用和消费需要程度的各种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的总和。商品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表现在具有时间性、空间性和消费对象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消费对象对同一个商品有不同的质量要求,并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进步。
根据商品质量内容和要求的侧重程度不同,商品质量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商品质量
所谓狭义的商品质量,是指评价商品使用价值、优劣程度的各种自然属性的总和。这种质量的高低,是以商品与特定标准技术条件的符合程度来考核的。通常以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订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作为最低技术条件,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商品品质、产品质量。商品使用价值,是由商品的各种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自然属性的总和也就构成了商品质量的主要内容。狭义的商品质量是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它反映了商品的有用性和适用性,如商品的性能、可靠性、寿命、安全性、外观、色泽、音质、气味、手感等,是商品的基本性能和作用。为了衡量和考核商品质量,国家、专业部门和很多企业将产品的质量特性定量化,制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作为衡量商品质量高低的依据。商品学中的技术学派强调以商品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的总和作为商品质量的基本含义,也就把商品的自然质量的高低作为对商品质量评价的唯一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完善,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在商品生产上的广泛应用,商品交换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由供不应求转为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从技术角度上考核商品质量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增强市场观念,研究消费者的需求情况,将注意力转向市场需求的调查和预测、各种营销手段和科学管理手段的运用上,否则就要落后,就会在竞争中失败。与之相适应,我们必须扩充对商品质量含义的理解,这就形成了广义的商品质量。
2.广义的商品质量
广义的商品质量,是指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各种属性的总和,包括商品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等的总和。广义的商品质量又称为市场质量。自然属性体现的是自然质量,是构成商品质量的基础因素,它包括商品的性状、结构、理化性能以及用感觉器官直接测定的商品质量;社会属性主要表现为商品质量的社会适应性,也就是商品对变化多样的社会需要的适应程度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它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是人们心理精神的需求,受制于时间、地域、国情、风俗习惯、消费趋势等;经济属性主要指商品的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要求商品物美价廉、货真价实。
从消费者角度来理解广义的商品质量,是指消费者能够感受到的商品总和品质,包括商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市场质量等。这种商品质量具有主观性、客观性、相对性和社会性,每个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基于个人的不同的社会地位、文化和心理素质,对商品质量做出各自的评价,体现出商品质量的主观性;自然属性是商品质量的基础,体现出商品质量的客观性;商品质量是相对一定的使用条件、一定的用途、一定的价格,与同类商品相比较而言,因此商品质量又具有相对性;商品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习惯的变化而不断提高,这又体现了商品质量的社会性。广义的商品质量就是消费者需要的质量,体现了商品学总和学派的质量观,即从技术、社会和经济等多种角度来理解商品质量的含义。
(二)商品质量的构成
1.在表现形式上,商品质量由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和附加质量构成
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是指商品的外部形态以及通过感觉器官而能直接感受到的特性。如商品的式样、造型、结构、色泽、气味、食味、声响、规格(尺寸、大小、轻重)等。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通过测试、实验手段而能反映出来的商品特性或性质。如商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机械性质以及生物学性质等。商品的附加质量,主要是指商品信誉、经济性、销售服务等。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和附加质量,对不同种类的商品,三者各有侧重。商品的内在质量往往可以通过外观质量表现出来,并通过附加质量得到更充分的实现。
2.在形成环节上,商品质量由设计质量、制造质量和市场质量构成
商品的设计质量,主要是指再生产过程以前,设计部门对商品品种、规格、造型、花色、质地、装潢、包装等方面的设计过程中形成的质量因素。就设计质量本身而言,不属于商品研究的范畴,但它是商品质量的组成部分之一,会在市场上表现出巨大的魅力。商品的制造质量,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因素。商品的制造质量是商品质量形成的主要方面,它对商品的各种性质起着决定作用。有了较高的商品的制造质量,才能保证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商品的市场质量,是指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对已经形成的质量的维护保证和附加的质量因素。商品的设计质量是商品质量形成的前提条件,它是商品质量形成的起点;商品的制造质量是产品质量形成的主要方面,它对商品的各种特性起着重要作用;商品的市场质量是商品质量和价值得以实现的保证。
3.在有机组成上,商品质量由自然质量、经济质量和社会质量构成
商品的自然质量即商品的物质效应,主要表现为商品质量的符合性。它是指商品质量与某一标准相符合的程度,具有客观性、可检测性。商品的经济质量即商品的经济特性,也就是所谓的物美价廉。多数消费者对商品的要求不仅是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而且要求价格低廉,经济上能够承受得起。这就需要商品生产者要尽可能降低制造成本和总成本,使商品的经济质量与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相适应。商品的社会质量即商品的社会效应,是指商品从生产、流通直到消费及废弃阶段,满足全社会利益所必需的特点,如不污染自然环境、节约有限的能源和资源等。
二、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商品质量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就需要对商品的质量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概括地讲,商品质量的总体要求包括适用性、可靠性、耐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和信息性七个方面。但是对不同的商品来说,质量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这里仅对三种主要类型的商品进行说明。
(一)食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保证人体生长发育、身体健康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是至关重要的生活资料。提高食品的质量,对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以此为出发点,对食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色、香、味、形俱佳;营养成分;卫生无害。
1.色、香、味、形俱佳
食品的色、香、味、形是指食品的颜色、香气、滋味和外观形状。食品的色、香、味、形,有的是天然形成的,如水果等,但大多数食品的色、香、味、形是经人工加工后形成的。食品的色、香、味、形是评定食品的新鲜度、成熟度、加工精度、品种特点及变质情况的重要外观指标,也是食品感官鉴定的重要依据。色、香、味、形俱佳的食品,能促进人的食欲,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可消化率。特别是调味品、茶、酒、糕点等食品,其色、香、昧、形与质量的关系更为密切。食品的基本特征是能给人体提供营养物质,即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营养价值是决定食品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食品的营养价值包括营养成分、可消化性和含热量三项指标。
2.营养成分
(1)食品中所含的营养成分主要有六种,即蛋白质、油脂、糖类、维生素、矿物质和水分。这些营养成分的营养功能是不同的,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促进发育,修补组织。食品中的蛋白质就属于这类物质。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是构成人体细胞结构、形成各种器官的主要成分。②供给热量,维持生命活动。糖类和油脂均属于这一类物质。糖类是人体维持生命活动和从事劳动所需能量的主要来源。人类饮食中,来自糖类的能量占60%~70%。油脂是人体三大营养成分之一,是人体能量的重要来源。人体所需热量的15%~20%是由油脂提供的。③保护器官机能,调节新陈代谢。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就属于这类物质。维生素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而必须从食品中获取的营养物质,它对体内的能量转变、各种生理活动以及促进其他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本身对人体并无营养价值,但它是构成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水分约占60%。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如消化吸收、新陈代谢、血液循环、保持体温等生理活动都必须有水的参与。当人体失水20%时就难以维持生命。正常情况下,成人每天约需水2500毫升,这些水主要由食品和饮水供给。
(2)可消化率。食品的可消化率是指食品被人食用后,对其消化吸收的百分比率,它反映了食品中营养成分被人体利用的程度。可消化率较高的食品,人体就能从中吸收较多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也较高。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只有被人体吸收后,才能发挥其基本作用。
(3)发热量。食品的发热量是指其中的营养成分经人体消化吸收后,在人体内产生的热量。它是食品营养价值最基本的指标。不同的营养成分在人体内分解代谢产生的热量是不同的。
3.卫生无害
食品的卫生是指食品不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和不活物,符合国家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这是对食品质量的起码要求,也是评价食品质量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食品中有害成分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含有某些有害成分,如饮料酒中的酒精成分、生四季豆中的豆荚素成分、鲜黄花中的秋水仙碱成分、河豚中的河豚素成分等;二是食品变质产生的有害成分,如花生、玉米等易受黄曲霉菌感染,产生的黄曲霉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发芽马铃薯芽眼处生成的龙葵素也是一种强毒性物质,死河蟹、鳝鱼等体内的组胺会氧化生成有毒物质;三是食品在生产、包装、储运、销售过程中受到有害物质(如残留农药、重金属、工业三废和食品添加剂以及寄生虫及其卵等)的污染,会引起食品卫生质量变化导致不卫生。
由于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影响到子孙后代,所以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验。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和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等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理措施,切实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纺织品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纺织品商品包括纺织品、针织品和棉织品三类。对这类商品,一般是通过其结构、机械性能和服用性能等方面来评定其质量。
1.材料选择适宜性
纺织品商品的基本性能及其外观特征,主要是由其所用的纤维材料来决定。因此,纤维材料的种类、品质、混纺织品中的混纺比等对织品性能都有重要影响。纺织品中其他成分的含量,如毛织品中的植物性夹杂物、丝织品中的丝胶、麻织品中的胶质以及各种织品整理过程中遗留的甲醛、氯、硫等,这些成分不仅能严重地影响织物性能,而且容易引起储存过程的质变。因此,在选择原材料时,不仅要选用合适的纤维材料,而且限定材料中杂质成分的含量也是重要的质量指标。纱线的种类和质量好坏,同样直接影响织物的美观和使用价值。
2.适宜的服用性
适宜的服用性主要是要求织品在穿用过程中舒适、美观、大方。其缩水率、刚挺度、悬垂系数等都要符合规定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吸湿性、透气性、抗静电性、保暖性和耐热性等,符合国家和日用品行业的卫生要求。此外,不易起毛球、花型、色泽、色牢度及外观疵点表面处理等,也都是服用性的基本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