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
第一,完善中央和省市区两级转移支付体系。主体功能区划分分国家和省两个级次,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是中央和省市区两级转移支付体系,中央财政负有对国家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提供主要转移支付的责任,省市区级财政负有对省市区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提供主要转移支付的责任。
第二,完善一般性和专项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地方财政既面临财政收入难以提高带来的财政收支缺口问题,又要承担辖区间外溢效应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带来的成本,因此,要运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手段加以解决,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要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尽可能完全弥补其财政收支缺口,使地方政府具有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另外,以专项转移支付弥补因辖区间外溢效应和中央委托事务产生的地方财政支出需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推动主体功能区功能的完善。
4.规范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1)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特别要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省级政府弥补省以下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的职责,各省应建立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分配依据、分配结果及实施效果等都要接受中央政府监督,同时应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具体规定。
①各地要建立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用于乡镇“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等支出需要,对上级财政部门明确用于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全额落实保障。省、市财政要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县、乡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增加对困难县、乡的财力补助,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②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从2011年起,各地要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乡镇政府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财力。要建立以县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社干部报酬和公用经费按时拨付并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县、乡财政要加大村级公益性建设投入力度,适当安排村级公共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村社开展社会公益事务活动。省财政将结合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乡镇重点支出保障较好的地方给予激励性奖励。
5.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1)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制度
通过建立职能相对集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管理部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如建立转移支付局负责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协调、整合,包括与掌握转移支付的各部门进行协调,改变多头管理造成的项目重复交叉、不符合实际等问题。
建立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应体现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目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对其进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考核评价,以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建立奖惩机制,发挥审计部门作用,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力度。
(2)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
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的总体透明度,增强地方财政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可预期性,对于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规范化也有促进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公开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分配标准、分配结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使地方财政较为准确地将转移支付的影响纳入预算,促进预算管理的稳定和规范;促进地方政府合规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采用规范的形式,逐步将涉及民生的地方专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等,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
6.加快转移支付相关立法
应尽快建立完善转移支付相关立法,包括制定出台《财政基本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以及修订《预算法》,将中央对省、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和原则、范围、主要类型、分配方法、使用规范、监督与绩效评价方法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使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在法制轨道内正常有序地运行。规范转移支付的审批监督程序,编制转移支付的专项预算,并按预算审批监督程序报同级人大审批。
以法律形式明确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司法和审计手段,对违法、违章者加以相应的制裁,使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有法可依。
三、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办法是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相关客观因素,根据各地标准财力和标准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进行计算分配。凡标准财力大于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对其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着重根据客观因素和财力状况进行分配,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内容
为不断完善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逐步扩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二是扩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保障范围,逐步将涉及民生、维持稳定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增支需求纳入转移支付标准支出保障范围,建立起基本公共服务的指标体系;三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保障水平,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将总人口作为计算标准财政支出的基础,进一步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同时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均衡性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力和标准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凡标准财力大于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的范围。
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标准支出-标准财力)×转移支付系数。
标准财力由地方标准财政收入、上级财力性补助以及原体制上解、专项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调出资金构成。其中:县级地方标准财政收入分税种按“税基×税率”计算。如:增值税税基按工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增加值,税率按地方平均有效税率计算;营业税按税目分别计算,税基按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道路运输营业收入等替代,税率参照地方平均有效税率分类确定。同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按实计算。非税收入按各地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其他收入计算确定。
对计算的税收性收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近几年税收收入增长水平计算增长。同时适当考虑地震灾害和因大型水利建设给库区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
标准财政支出根据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及相应的人均支出标准等因素分部门计算确定。
如:行政部门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注:i=市(州)本级、县(市、区)级,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行政部门全省总支出÷该级次全省总人口。
支出成本差异旨在反应受客观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提供相同公共服务的成本差异情况,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规范化的公式进行测算。公检法司、教育、文体广等部门标准支出比照行政部门计算确定,具体可参考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以及保障力度较好的社会保障、政策性补贴、优抚救济(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水利等相关支出据实计算。
市(州)、县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财力差额、补助额、人均可用财力水平、激励约束考核结果和财力偏离程度等因素计算。
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部出台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2005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提出的主要财政政策措施是:
1.支持和鼓励县乡财政做大经济财政蛋糕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发展县域经济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
(2)合理划分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财政发展情况,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乡或提高县乡分享比例,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3)加强收入征管,增强基层财政实力。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要强化收入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杜绝买税、引税、包税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要清理和规范县乡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