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就业和培训、职业康复、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奖励残疾人就业单位等。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共有房屋、城市防洪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土地整理支出、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共有房屋、城市防洪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等。
4.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1)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方法。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突出综合预算,将部门所有的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财税法规和收支管理政策,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编制,部门可组织的非财政拨款收入,要按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核定。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部门支出预算应严格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
①人员经费按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奖)学金、其他人员经费等。行政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财政拨款数,根据定员和国家、省现有的工资及津补贴政策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补助额,根据其财务体制和相关政策计算确定。
②一般公用经费按定额。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行政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用经费的财政拨款数,根据定员和定额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一般公用经费的财政拨款补助额,根据单位性质、工作任务、行业特点和财务体制,按照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以及收支统管的要求分别计算确定。
③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专项支出预算要编列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各部门管理处按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预算安排原则和支出序列,在核定的专项资金控制指标和参考指标内,区别轻重缓急,从本处专项项目备选库中提出当年专项项目预算建议。
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部门(单位)
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单列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000年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围绕着这项公共财政基本核心制度不断地进行深化改革。2007年1月1日,我国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收支分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对政府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统计体系最为重大的一次调整,也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创新。收支分类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扩大收支分类范围
原来的预算科目分类范围只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收支,不包括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范围包括政府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类范围较以前完整、全面。
(二)调整分类办法,建立新的收支分类体系
这就是将政府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并在一起,按新的标准分类:①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性质,说明政府的钱从哪里来;②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说明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是办了教育,还是搞了国防;③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究竟是怎样花出去的,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置了办公设备。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支出进行“多维”定位,清清楚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干了什么事,最终用到了什么地方,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三、政府预算执行管理改革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近年来,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我国的预算执行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涵盖了国库集中收付、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政府会计核算管理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等诸多方面,并形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贯彻落实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手段和坚强保障。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01年3月,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对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被称为一场“财政革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财政资金运行过程通过电子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有效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强化了预算监督。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账户的财政性资金管理模式。其本质是实现“两个直达”:“收入直缴,支出直拨”。国库集中收付是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1)集中收入管理——一切财政性收入均纳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代理商业银行的单一账户。
(2)集中支出管理——原则上一切财政性支出均应在实际支出行为发生时才能从单一账户支付出去,支付对象一般应是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3)集中账户管理——设置与国库单一账户配套使用的国库分类账户,集中反映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三大功能:统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对国库资金实行资本运作。
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特征
(1)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单位不再设有银行账户。
(2)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3)统一财政性资金收纳、统一财政性资金支付。即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所有财政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均由财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
(4)完善的监督体系。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中,监督体系由财政内部日常业务监督和人大、国家审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组成,两者互补。
(5)完善的技术支撑系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同时要有银行间清算系统作为支撑,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地运转。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①国库存款账户(又称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由财政国库部门使用、核算和管理。
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由财政国库部门使用、核算和管理。
③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使用,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④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其中,授权支付资金部分为零余额),以及预算单位的日常现金支付活动。该账户由预算单位使用、核算和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监督。
⑤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地方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账户进行监督。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目前大多数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采用这种程序。
②集中汇缴程序,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①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上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项目。财政直接支付为转账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②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其结算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或提现。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
为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7年7月,我国正式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推行公务卡改革,对公务消费由公务卡取代现金支付结算,减少了现金流量;利用“刷卡支付、消费有痕”的特点,使财政部门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明细信息,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并可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加强了财政财务管理。公务卡是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创新。
1.公务卡的概念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既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即具有透支消费功能的贷记卡),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2.公务卡的操作环节
公务卡管理概括为“单位组织办卡、个人刷卡消费、财务审核报销、财政动态监控”四个操作环节。
3.公务卡的消费要求
(1)公务卡的支付结算范围,主要是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2)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凭证要求。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同时取得消费发票及有关银行卡刷卡凭证。
(3)公务卡的提现要求。持卡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提现手续费由单位财务负担;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1)公务卡的办理对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遇单位工作人员调出、离职、退休等情况,单位应办理终止其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重新维护公务卡信息。
长期聘用、借调人员等确有公务消费,是否办理公务卡,由单位根据其财务管理规定决定。
(2)公务卡的办理方式。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3)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财政部门将对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并原则上不得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