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偏差,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以达到纠偏、警示、威慑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
到2009年年底,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等九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和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为全面建立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新型支付管理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2007年,我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8年年底,20多个省份已开展试点。从试点情况来看,联网运行良好,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7×24小时全天候的纳税服务,不需再到纳税大厅排队缴税,税款缴纳可以在数秒内完成,并直接从纳税人账户划入国库,征缴过程透明,征缴信息实现共享。
(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
(1)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采购实体、采购范围、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一般来讲,政府采购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来体现。
1996年,我国开始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是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包括一切适宜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物品、劳务、工程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关。其具体职责是:①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集中采购目录;②编制、审核和批准政府采购预算;③制定供应商和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规则;④拨付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⑤监督采购行为;⑥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⑦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3)政府采购模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是政府采购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5)政府采购程序。
①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由各部门提出,并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人大批准。只有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也只有被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才能执行。
②选择采购方法。一般来说,公开招标是基本的采购方法,但在采购货物量比较少或项目工程较分散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购方法。
③确定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采购实体的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因此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加以确认。
④签订采购合同。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法,符合评审资格的供应商被确定后,要与采购实体签订采购合同,规定双方在采购执行中的权利义务。
⑤履行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进入执行阶段。在此阶段,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实体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⑥采购项目的验收、结算。在合同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采购实体要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合同验收由有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
验收小组在确认验收合格后,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财政部门按验收证明书和结算验收证明书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⑦采购项目效益评估。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对已采购项目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要进行评估,以检验采购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六)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
1.“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含义
“收支两条线”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进行统筹安排,资金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的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是政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财政监督的一种有效管理模式。“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改革的核心是按照公共管理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性收支逐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不能有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不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财政性收支。它要解决的主要是公共财政收支的管理范围问题,其本质也是规范政府的收支活动范围。这项改革,从“收”的角度讲,主要是收缴分离,规范政府预算外收入收缴并减少部门、单位占压政府资金。对那些合法合规的收费收入,不再由部门、单位自收自缴,实行收缴分离,纳入政府预算或实行专户管理。从“支”的方面讲,主要是收支脱钩,执收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编制综合政府预算,逐步淡化和取消预算外收支。
2.“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改革
(1)1996年,我国就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改革,实行了以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
(2)2001年深化“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收支脱钩、收缴分离”,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200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内涵。强调了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规范了政府非税收缴和支出行为,形成银行代收、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收缴制度,非税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以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取代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规范政府财政收入的管理。
(4)2010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原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至此,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正式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
我省省级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已纳入财政专户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幼儿园收取的住宿费,高中以上收取的学费、住宿费,高等院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收费,学校举办各类短训班培训费等)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全额编入部门综合预算。学校以外的其他各部门举办各种短训班收取的费用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改革
政府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政府预算作为公民对政府的一种特殊信托,理应接受公民的审查和监督;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08年5月5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即凡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应向社会公开。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9年12月国务院决定3年内实现向社会公开全部部门预算。2010年成为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第一年,截至2010年8月,共有73家中央部委公布了部门预算。
2009年广州市公布了全部114个部门预算;2010年北京市公布了45个部门预算,2011年将公布全部部门预算。2010年四川省和成都市分别公布了省、市本级2010年财政预算表,包括《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表》和《2010年财政基金预算表》。
(一)预算公开主体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
实施乡财县管的地区,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做好乡镇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预算信息公开不重不漏。
(2)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二)预算公开的内容
1.政府预算、决算公开
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应做到:
(1)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等。
(2)真实。预算、决算要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要将本地区从上级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决算,同时在本级预算、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
(3)细化。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
2.部门预算公开
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首先应将报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
3.重大民生支出公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要积极主动公开。
(三)预算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预算公开的方式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选择有效的信息公开载体。当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党报党刊以及公示墙、板报等人民群众知晓度高、易于接受的渠道和形式,确保预算信息得到有效公开。
2.预算公开的程序
政府财政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财政部门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财政信息,由记录、保存该政府财政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谁制定,谁公开”的基本原则,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完善考核机制,执行考核奖惩,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财政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府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政府财政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政府财政信息最后定稿时间为政府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一般为单位领导签发的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