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亿元,占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亿元,占86.3%。在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占全国基金收入的77.7%。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可安排的收入为19360.2亿元;其中,中央基金预算收入3210.2亿元;地方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160.08亿元,地方基金可安排的收入为17310.08亿元。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三峡库区移民专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中反映。
(4)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收入,包括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缉毒罚没收入等。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基本建设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等。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反映收回的技改贷款及其他财政贷款本金收入;收回的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本金收入;收回的政府部门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转贷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款项;收回的中央政府部门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转贷给国外有关机构和企业的款项。包括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等。
5.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国家以信用的形式从国内、外取得的借款收入。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国债是中央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是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1)国内债务收入,即政府内债,是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在国内举借的债务。
包括国库券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国债收入、向国家银行借款收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
2009年国债发行额16280.66亿元,其中内债发行额16209.02亿元,外债发行额71.64亿元。2010年国债发行总量约为10970亿元,还有2000亿元的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2)国外债务收入,即政府外债,政府外债是指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举借的债务,以国家主权信用为基础,又称主权外债。包括向外国政府借款收入、向国际组织(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国各基金组织等)借款收入、对外发行债券收入、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转贷形式向国外借款的收入)等。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外债余额500.73亿元。
6.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各项返还性、补助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等。
(四)公共财政收入规模
1.公共财政收入规模的衡量指标
公共财政收入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政府所能筹集到的公共财政收入的绝对量或相对量。
(1)公共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政府所能筹集到的公共财政收入的数量,通常用年度公共财政总收入来衡量。公共财政收入的绝对量反映了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集中程度,体现了政府运用各种公共财政收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参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力度。
(2)公共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收入与有关经济和社会指标的比率。通常用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衡量。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对量反映了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运行及国民收入分配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公共财政收入规模是衡量国家财力和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职能范围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全部5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6%,21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9%。通过国际比较表明,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2.影响和制约公共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
(1)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的增长来源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速度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总量的集中表现,可以用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来反映。经济发展速度决定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即决定一定时期公共财政收入规模。这是由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决定的。经济是财政取得收入的基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越快,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幅度越大,政府财政的税源相应扩大,公共财政收入规模当然也相应扩大;反之,公共财政收入规模只能缩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民经济快速而稳定的增长,从而使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近些年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增幅均大大高于GDP的增长幅度:
这是由于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在税率水平不变和征管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收的增长速度是由税基的增长速度决定的,不能简单地直接由GDP的增长速度来推算。在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除了增值税税基(工、商业增加值和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含的工业和商业增加值部分和GDP关联性较大之外,其他税种的税基和GDP没有或较少有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如财产税类、证券交易印花税。从总体上讲,财政收入增长和GDP增长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并不是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两者不能作简单比较。
(2)社会经济效益水平。经济效益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可以用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税率的指标来衡量。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多少首先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其次取决于经济效益高低。这是由公共财政收入的性质及其来源的特殊性决定的。公共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产值扣除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而社会经济效益直接决定扣除成本后产值的剩余状况,决定产值一定状况下财政可以分配的份额。可见,单纯扩大经济发展规模,可能扩大经济规模,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关键是看经济规模的扩大是否伴随着经济效益的相应提高,只有在经济规模扩大、社会产值增加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公共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才有可能扩大和提高。
(3)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进步既定的条件下,一国的财政收入规模,还取决于收入分配政策和其他制度因素。一般说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上起主导作用,并会采取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政府在一定的国民收入中掌握和支配较大的份额,从而有较大的财政收入规模。例如前苏联、东欧国家以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活动定位于满足公共需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及收入决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和实施以弥补市场缺陷为主,财政收入规模就相对较小。
二、乡镇财政收入的内容
乡镇财政收入是乡镇政府向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其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发展乡镇经济和公益事业,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财力保障。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和组织单位,数量众多,差异巨大。乡镇的财政状况,既决定农村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也决定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关系国家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般说来,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为支撑其履行职能和支出的筹资渠道包括两大类,即自有收入和外来收入。自有收入主要有税收、非税收入,外来收入主要是上级政府的补助收入。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地方税收是主要的筹资渠道,而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更多的是来自上级政府的补助收入。目前,乡镇财政收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收入
这部分收入主要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的分享税收收入,即按照现行分税制的规定,在乡镇范围内实现的收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省、市对县实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对乡镇(街道)划分税种,明确收入范围,按比例实行县与乡镇(街道)
各项税收共享,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留归乡镇的部分。
(二)非税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部分有收费权的乡镇才能获得的本级财政收入,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民政部门的殡葬收费等。目前相当一部分乡镇收费权力上划,无收费权,本级财政收入就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是乡镇政府的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3.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收入。有执法权的乡镇才反映出罚没收入这一项。
4.其他收入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收取的企业承包费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转移性收入。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收费权力上划,收入锐减,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上级财政的补助收入就成为乡镇财政最重要的收入。此部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预算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1.一般预算补助收入
这是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由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上级补助收入,也是相当一部分乡镇最主要的财政收入。
其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2.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乡镇财政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主要是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按管理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给予的基金补助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这也是乡镇财政重要的收入。
除以上三大项收入以外,还有大量的上级财政下拨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虽不构成乡镇财政本级的收入,但需要乡镇财政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发放、管理和监督。
三、乡镇财政收入的管理
为了充分调动乡镇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建立乡镇基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乡镇政府的财政实力,必须加强乡镇财政收入的管理。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加强税源分析,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加强税源分析,处理好传统财源和特色财源的关系、现有财源和潜在财源的关系、支柱型财源和成长型财源的关系、速效财源和可持续财源的关系,以便于寻求乡镇财源建设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