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乡镇财政收入
一、公共财政收入概述
(一)公共财政收入的概念
公共财政收入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财政收入可以从动态和静态、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从动态的角度看,可以将财政收入理解为组织财政收入、筹集财政资金的过程;从静态的角度看,则可以将财政收入理解为一定量的资金,即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是用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公共财政收入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公共财政收入是国家筹集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
从公共财政收入的物质内容看,公共财政收入是一部分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这部分社会产品是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政治和经济职能的需要,以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身份,凭借政治和经济权力以税收、国有资产权益收入等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把分散在各个微观经济主体手中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筹集起来,由国家集中占有并支配使用。国家集中的这部分社会产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表现为一定量的实物或劳务,如农业社会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徭役之征”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表现为“货币为主,实物为辅”的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则表现为全部是货币资金。
第二,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前提。
从财政资金的循环看,财政收入是一个动态的不间断的运动过程。财政资金循环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两个相互衔接、继起的阶段,财政收入是财政资金循环的起点和前提,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也是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起点,是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履行其职能的财力保障。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积极筹集资金,才能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第三,公共财政收入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组织公共财政收入的过程,不是单纯的筹集资金的过程。国家采取不同的收入形式或控制收入数量,可以达到保持经济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税收﹑公债等手段调节资源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配置结构,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调节收入和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结构,促进收入分配趋于合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公共财政收入结构
公共财政收入结构,是指公共财政收入的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公共财政收入结构反映了公共财政收入的基本构成内容及各类收入在公共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所占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收入的来源和公共财政收入政策调节的目标、重点、手段和力度。一定时期的公共财政收入结构既是经济结构的集中反映,又制约着经济结构的形成。研究公共财政收入结构,目的在于揭示公共财政收入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为科学地编制和执行政府财政收入预算,有效地筹集财政资金和发挥财政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服务。同时,也为正确处理政府、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开辟和培养财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收入结构,保证公共财政收入取之合理、取之有度提供理论依据。
1.公共财政收入的产业结构
公共财政收入的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部门在提供财政收入中的贡献及贡献程度。国民经济按产业可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包括:
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一、二产业以外的各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二是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旅游业、地质勘查业等)。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在公共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不同。研究公共财政收入的产业结构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便于根据各部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开辟新的财源。
(1)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第一产业的发展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第一产业中主要是农业,农业也是财政收入的基础。农业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主要是农业税。由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国家长期以来对农业实行稳定负担和轻税政策,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很小,占税收收入的2%左右,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上半年,中国22个省免征农业税;2005年年底28个省区市及河北、山东、云南三省的210个县(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即目前我国已取消了农业税。第二,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主要表现在由于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存在着价格差,农业部门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总之,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其他部门的发展,也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财政来源于第一产业的收入相对较少,这是由于第一产业的农产品附加值低,低税、免税产值比重大,以及国家长期对第一产业实行轻税政策等形成的。
(2)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主导,是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经过60多年的大规模建设,产业结构得到极大改善,比例也日趋合理。到2009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51%下降为10.3%,第二产业由20.8%上升为46.3%,第三产业则由28.2%大幅上升至43.4%。工业结构实现了从门类简单到齐全,从以轻工业为主到轻、重工业共同发展,从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导,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共同发展的转变。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行业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的全部工业门类。我国1985年以前60%的财政收入来自第二产业。因此工业是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第二产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如何,对财政收入的增长至关重要。
(3)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构成GDP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产业结构逐步调整,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比较快,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带来与第三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比快速增长,财政收入来自于第三产业的比重也越来越高。所以第三产业已成为我国开辟财源,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产业。
目前,我国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要高于GDP的增长,而财政收入主要是由来自于第二、三产业的二十几种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组成。2007年财政收入来自于第二、三产业的部分占88.3%。
2.公共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结构
按照我国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财政收入可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1)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是指按照国家预算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2)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国家预算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地方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38160亿元,地方本级收入35870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061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66481亿元。
(三)公共财政收入的分类
公共财政收入分类是将各类财政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为适应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统计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创新,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性质。2011年我国政府收入分类如下:
1.税收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运用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可靠、及时和均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0%左右。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59521.59亿元,比2008年增长9.8%,增收5290.91亿元。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
200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项基金”)总收入14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据统计,2009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500多万人和1700多万人,增长幅度分别超过7%和9%;其他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也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各地还把农民工参保作为工作重点。2009年,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8%。
3.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1)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政府性基金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设立政府性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旅游发展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车辆通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