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政府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要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测算方法,逐步运用标准收入预算法,根据税(费)源情况及预算年度内影响预算收入的各项因素的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核定,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1.乡镇政府总预算收入的编制
乡镇政府总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贯彻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要求,会同税务部门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分税种测算。税收收入预算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不得人为压低或虚增收入。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据实测算,在部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汇总产生,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上级补助收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2.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预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包括部门组织的收入预算和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部门收入预算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财税法规和收支管理政策,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编制,部门可组织的非财政拨款收入,要按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核定。
(1)部门组织的收入包括应缴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基金收入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乡镇政府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计划。部门组织收入预算应分科目、分项目编制。
(2)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可进一步细分为预算内安排、罚没收入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专项收入安排)、基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乡镇政府应根据预算安排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据实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乡镇政府总预算支出的编制
乡镇政府总预算支出的编制,即功能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当年可用财力的范围内,根据部门支出预算和非预算部门支出预算汇总产生,并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即人员经费按标准、一般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
(1)部门支出预算的分类: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基金拨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其中:财政拨款可细分为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罚没收入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其他收入对应可支配收入中的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
第一,基本支出是保障乡镇党政机关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政策性必需支出、工资相关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其中:工资性支出指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项目的工资支出,包括国家规定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省规定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分别编制。
政策性必需支出包括抚恤优抚人员支出、遗属补助、社会保障支出、离休人员政策性补贴支出、助学金、独生子女费等。工资相关性支出指按工资总额或预算供给人数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支出,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住房提租补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机构运转支出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包括定额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定额公用支出是指可以实行定额管理的公用支出,如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业务费、交通费、会议费等。
根据财力可能,对部分公用支出项目可以实行综合定额。专项公用支出指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能、工作性质,单项核定的公用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零星购置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二,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支持企业发展支出、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城镇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及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应按预算科目、资金来源、支出类别编制到部门和单位。在具体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乡镇政府应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尽可能细分支出项目,使支出项目的划分既满足预算编制的需要,又能保持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衔接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工资性支出、政策性必需支出、工资相关性支出应逐人核定;定额公用支出,应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核定的预算供给人数、核定的预算供给方式、核定的车辆编制数等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定额如实编制;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本级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从严控制,择优安排,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3)非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非预算部门的支出预算是指难以具体细分到部门,必须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统一拨付使用的支出,包括统一安排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车辆统一保险支出、对村级的补助支出、预备费等。凡能够细分到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应尽量细分到部门,缩小非预算部门支出的范围。非预算部门支出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分预算科目、分支出项目编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中,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预算,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要进行充分合理的预测和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原则上应编列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并且采购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四)实行乡财县管模式的预算编制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
(五)编制预算草案报表
乡镇政府预算草案报表就是根据上述各项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逐一编制,报表基本格式按照统一规定执行。财政收支总表是财政预算最基础的报表,对其架构可以形象地描述为“田”字型报表,中间的“十”字,纵向将财政资金划分为收入和支出,左边为收入、右边为支出;横向(通俗地称为合计线)将收支划分为体制固定收入、体制补助(上解)收入、本级支出以及平衡情况等,合计线以上为体制固定收入、本级支出,合计线以下为体制补助(上解)收入、平衡情况。预算表和预算执行表主要反映合计线以上的情况(即本级固定收支情况),决算(结算)表主要反映合计线以下的情况(即政府间财力关系)。把预算表和结算表合并在一起,就形成了预算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报表,其他报表几乎都是围绕此报表的展开或补充。
(六)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草案报告的编写
1.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对规范政府预算管理,保证预算资料质量,保证人大顺利审议预算具有重要作用。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上年预算预计完成情况,说明收入超收或短收和支出结余或超支的原因。
(2)说明本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3)说明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包括预算收支规模和收支结构以及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第一,财政收入预算情况,分列税收、非税收入等。
第二,财政支出预算情况,包括:
基本支出预算:①人员支出总计: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他人员支出。②公用支出总计,分列预算内、外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总计: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他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分列各个项目、资金来源、金额等。
政府采购预算,分列各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金额等第三,乡镇相关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4)说明为完成计划年度预算任务,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所采取的措施。
2.预算草案报告
预算草案报告是需要在人代会上向全体人大代表宣读,提请人大代表审议的,因此需要科学合理编写预算草案报告,使人大代表看得明白,弄得懂。预算草案报告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包括文件名称、会议名称和报告人职务及姓名。
(2)开头语。开头语说明受谁委托做何报告。
(3)正文。正文具体说明计划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包括计划年度预算收支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预算总收支及主要收支项目的安排情况;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所采取的措施;计划年度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等。
计划年度乡(镇)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具体内容为:①财政收入情况:税收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②财政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其他支出等。这些支出都应细化到“项”或“目”级科目,或将预算细化到村级,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4)结束语。
四、乡镇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财政部门应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才能成立。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和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财政主要职权范围为:一是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三是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四是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三项职权,即:对本级预算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撤销权,也可以统称为监督权,也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财政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乡镇政府预算通过乡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五、年度预算批复工作
预算批复,是指预算草案在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和部门的年度预算的安排下达行为。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第三节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各级财政预算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收入入库、支出拨付以及预算调整,是年度预算方案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地讲,预算执行业务就是办理和监督收支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这一过程的总称,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支出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
一、乡镇政府预算执行的依据
(一)批准的年度预算
预算执行中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据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经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执行的预算支出数必须与预算相符,并且只能用于预算确定的项目,对违反预算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必需的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允许各部门自行改变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
(二)法律、法规和制度
无论预算编制还是预算执行,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一方面要求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