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三)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l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半年或1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例6-9】
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当年8月份,征用市郊一块面积为2400平方米的非耕地(属四等地段),征用耕地3700平方米,兴建仓库。
已知:一等地段年税额20元/平方米,四等地段年税额5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税额30元/平方米。
试问:该商场当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仓库占地当年只计征4个月税额。新征用的耕地,当年只缴纳耕地占用税,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商场占地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20=120000(元)
(2)仓库占地当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400×5÷12×4=4000(元)
(3)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0+4000=124000(元)
(4)耕地占用税=3700×30=111000(元)
五、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包括农村。
2.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应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1)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耀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2.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档: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形式,与之相适应的应纳税额计算也分为两种方法:
(1)从价计征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三)征收管理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6-10】
某企业2009年度自有房屋4栋,房产总原值1亿元,其中:3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8000万元;1栋写字楼租给某公司,年租金收入150万元。
已知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
【解析】从租计征的房产,不再从价计征房产税。
(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8000×(1-30%)×1.2%=67.2(万元)
(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150×12%=18(万元)
(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67.2+18=85.2(万元)
六、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是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的。
(一)车辆购置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列举的应税车辆,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购置应税车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应税车辆等。
2.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生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包括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七、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车船税于2007年1月1日由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
(一)车船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免税。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除非机动驳船外免税。
2.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所有人包括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单位税额为年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应税车船的计税依据分别为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辆数,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自重吨数,船舶的净吨位数。
计税依据中的“自重吨数”,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计税数量×单位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三)征收管理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期限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6-11】
某采矿企业拥有载货汽车12辆(货车自重吨位为10吨的9辆,自重吨位为5吨的3辆);当年3月购置小客车1辆,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8万元。
已知: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1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8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解析】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分别计算车船税。
(1)应纳车辆购置税=280000÷(1+17%)×10%=23931.62(元)
(2)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9×10+3×5)×100=10500(元)
(3)乘人汽车应纳车船税=1×480÷12×10=400(元)
(4)全年应纳车船税=10500+400=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