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体现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目前成为发达国家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应税项目共列举了11项。包括:
(1)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应税所得合并计税,无关的所得单独计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另外还包括按月、按次领取的工薪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2.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耀45%)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耀35%)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比例税率(20%)适用于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分别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收入为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实物和有价证券以发票或市价核算,费用扣除分项确认。
(1)工资薪金的应税所得。①中国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基本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费用2000元是纳税人本人及赡养家属的生计费。②在中国境内的外企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来华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都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共计扣除费用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查账征收的,还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包括按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薪收入;费用是按月扣除2000元,即工资薪金的生计费扣除。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准扣除费用。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7)其他扣除的规定。
①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非赢利社团、国家机关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税,每一项的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期间都可能不同,所以应分项掌握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特别说明:①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减征30%。②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即应税所得一次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所得超过50000元部分税额加征10成。③财产租赁所得还可扣除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每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利润、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6-7】
2010年6月张教授(中国公民)从单位领取工资薪金5400元,交通补贴200元;应邀外出讲学取得酬金15000元,参编一本教材出版后取得稿酬3600元。已知工薪月所得在2000耀5000元的,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试计算6月份张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工薪应纳税额=(5400+200-2000)×15%-125=415(元)
讲学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稿酬应纳税额=(3600-800)×20%=56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15+2400+560=3375(元)
(四)纳税方法
1.自行申报纳税
(1)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
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2.代扣代缴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其他应税项目支付时一律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第四节资源税制和财产行为税制
资源税制是对开发、利用、占有自然资源而征收的一类税种总称,主要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财产行为税制是对纳税人的财产数量、价值额或某些特定行为目的而课征的税种总称,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对象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共设置了七个税目,其中矿产品的六个税目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开采的矿产品被收购,则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3.税率
资源税采取定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即销售数量、自用数量等)。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新疆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于1994年l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增值税,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1)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有偿转让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房地产)。
2.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通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6-8】
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22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请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解析】(1)增值额=220-100=120(万元)
(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20÷100=120%由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所以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20×40%-100×5%=43(万元)
(三)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2.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实行定额税率,并在设计上以人均耕地面积多少体现单位税额的差异,税率从每平方米12.5元至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