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性歧视理论
19世纪70年代初,Phelps(1972)和Arrow(1973)提出劳动力市场的理性歧视理论,后来被应用到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在单个贷款申请者和单个住房特征难以准确获得的情况下,权衡收益和成本,贷款者根据贷款申请所属城区的特征判断违约风险更有利可图。(2)某些城区的违约风险比其他城区高,如果高于贷款者的最大可承受风险,来自这些城区的贷款申请会被拒绝;如果低于贷款者的最大可承受风险则会被批准,但同时被要求较高的首付款比例。(3)因为理性歧视是有利可图的,市场竞争不能使其消失。Schill和Wachter(1993)发现,金融机构对低收入或少数民族城区比对其他城区的拒贷率高,但在控制了城区风险之后,拒贷率的城区差别消失,这表明理性歧视是存在的。Marschoun(2000)发现,对住房价格波动率较大的城区,贷款者要求较高首付款比例的概率较大。
(三)信息外部性理论
Lang和Nakamura(1993)提出信息外部性理论(information externalities theory)。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一方面,住房估价的精确性与近期的城区住房交易规模正相关,与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负相关;另一方面,如果住房估价不精确,贷款者为降低违约风险会要求较高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拒贷,进而导致住房销售难度增大。两个方面相互影响,产生了一个动态的信息外部性。(2)在一个外部冲击(例如住房交易税提高)下,如果住房交易规模下降得较小,则信息外部性作用较小,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能恢复到初始的稳态均衡点;如果住房交易规模下降得足够大,则信息外部性作用会大到使该市场持续萎缩,甚至消失。(3)低收入城区的住房交易规模一般较小,而且首付款是对低收入家庭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一个重要门槛,所以信息外部性对低收入城区的影响较大。
Claem(1996)和Vermilyea(2005)等学者都发现,住房交易规模与拒贷率负相关,表明信息外部性是存在的。Harrison(2001)发现,信息外部性不仅存在于房地产市场衰退期,也存在于房地产市场非衰退期。考虑到银行差异性的信息外部性更显著,在其他条件(例如城区预期住房价格波动率)不变情况下,一个标准差的近期住房交易规模增加使拒贷率降低2%。
(四)内部信息效应理论
1999年,Avery等提出内部信息效应理论(internal information effect theory)。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单个贷款者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搜集到的某些城区信息只使该贷款者受益,这些信息与该贷款者的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正相关。(2)在低收入城区,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申请总量通常比较小,如果一个城区存在多个贷款者,可能缺乏足够的业务规模以获得足够的城区信息,贷款风险或单位贷款成本会更高,从而首付款比例或拒贷率也更高。
Avery(1999)和Vermilyea(2005)都发现,单个贷款者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模与其拒贷率呈显著负相关,表明内部信息效应是存在的。Avery(1999)还发现,内部信息效应在低收入城区比在中高收入城区大,由此可以解释中低收入城区之间1/4的拒贷率差别。
第二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全部内涵就是以收益充分抵补可预见损失,并为不可预见损失配置相应的经济资本,最终实现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目标。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creditriskmanagement)的目标就是在将信用风险暴露、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情况下,获取最大化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它是运用一种管理机制、制度和工具(技术),对授信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进行识别、衡量、控制,实现风险和收益配比最优化的过程。
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
2000年9月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信用风险管理原则》,提出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原则(以下未列出对监管机构的要求)。
(一)第一方面:建立适当的信用风险环境
原则1:董事会应负责审批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审查银行应用风险战略和重要的信用风险政策。信用风险战略应反映银行的风险承受程度和承担各种风险的预期收益水平。
原则2:高级管理层有责任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战略,制定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用风险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应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活动,以及资产组合和单一授信等方面。
原则3:银行应识别和管理所有产品和业务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对于新产品或业务的风险,银行应保证其董事会或相关委员会在该产品或活动被引入或实施之前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二)第二方面:在健全的授信程序下运营
原则4:银行必须在健全和正确定义的授信标准下运营。这些标准应包括一个清晰定义的目标市场,对借款人或交易对象的授信用途、结构以及还款来源的充分的了解。
原则5:银行必须确定整体授信限额。应对单个借款人和交易对象,以及各类关联交易对象群体在银行账簿、交易账簿和标内外业务的各类风险,按照可比、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加总,确定整体的授信限额。
原则6:银行应建立明确的审批新授信和对已有授信进行修订、展期和再融资的程序。
原则7:所有授信业务必须在“保持合理距离”的基础上决策。对关联公司和个人的授信,必须有特殊的授信程序,进行特别的监测,并采取适当步骤控制和化解对关联公司和个人贷款的风险。
(三)第三方面:适当的授信管理、计量和监测程序
原则8:银行应建立对包含各种信用风险的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管理的体系。
原则9:银行必须建立监测单个授信情况的体系(包括决定所提取的准备金和储备是否充分)。
原则10:鼓励银行开发和使用内部风险评级系统来管理信用风险。内部风险评级系统应与银行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一致。
原则11:银行应建立信息系统和分析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应提供有关授信组合的构成,包括识别风险集中程度的充分信息,使管理层能够熟悉和掌握表内外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
原则12:必须建立监测授信组合的整体构成及其质量的系统。
原则13:银行在评估单个授信和授信组合时,应考虑经济形势可能发生的变化,并评估在不利条件下的授信风险。
(四)第四方面:确保对信用风险的充分控制
原则14:银行应建立独立、持续运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评估系统,评估结果应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原则15:银行必须确保对手信业务进行适当的管理,信用风险被控制在符合审慎监管原则和内部控制限额的范围内。银行应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及其他措施,确保将不符合政策、程序及限额的特例及时报告给适当级别的管理层,以便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原则16:银行应建立对质量恶化和问题授信进行及时补救的系统。
可以看出,要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达到信用风险和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和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目标,一个商业银行的信贷体制必须做到:(1)具备统一的风险偏好,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标准。(2)为确保风险管理战略、政策、标准的执行,一方面,要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上下朝着共同目标迈进;另一方面,要有合理的信贷业务流程,实现对债务人违约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的识别、衡量和控制。(3)为确保战略、标准、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激励约束机制的正确性、信贷业务流程中对风险衡量的准确性,必须辅以先进的风险计量工具和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支撑。
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一)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时,在遵循协调与效率有机结合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遵循全面风险管理、集中管理、垂直管理、独立性和程序性等五项基本原则。
1.协调与效率有效结合原则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银行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之间的协调,保证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明确、清晰,便于操作;保证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无误,能够在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要考虑效率原则,保证银行经营和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
2.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是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集中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应同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前者负责制定宏观风险政策,进行总体风险汇总、监控与报告,负责风险管理方法与架构的决策;后者进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实施前者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监测与监控风险等。
4.垂直管理原则
垂直管理原则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同时,还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做出的风险管理决策信息,以及管理政策、指标限制、批准意见等及时向下传递给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前台。前台部门结合其收集的具体风险和交易信息,将这些风险决策信息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风险管理信息,作为实际操作的依据。
5.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风险内控的审查、评价部门应该独立于风险内控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6.程序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事前授权审批、事中执行和事后审计监督三道程序。
(二)信用风险组织管理结构的演变
信用风险组织管理结构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原始管理型
这是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发展的最初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信贷决策主要由业务人员与各级业务负责人员的判断为主,信贷业务叙作、信贷审批、信贷控制之间的关系比较模糊,无法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2.第二个阶段:分散管理型
这一阶段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职能分散在各分支机构,信贷决策由个人决策为主转向以集体决策为主,降低了因个人决策失误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弱化了审批人员的个人风险责任意识;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审贷分离”,信贷控制职能尚未完全独立。
3.第三个阶段:分散管理型
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职能分散在各分支机构,信贷决策由个人决策为主转向以集体决策为主,降低了因个人决策失误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弱化了审批人员的个人风险责任意识,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审贷分离”,信贷控制职能尚未完全独立。
4.第四个阶段:水平管理型
授信审批决策主要由业务单元自行作出,信贷业务决策(包括业务受理与审批)与信贷控制两条线分离,业务单元自行平衡业务发展目标与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信贷控制职能主要负责信贷业务规则与程序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信贷业务经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先进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特点
先进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各有特点,但一些特征却是共同的:
1.风险管理范围的全面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全面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不仅重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传统风险,而且重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
2.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
形成由董事会、首席执行官、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首席风险官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依托,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职能上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
3.风险管理组织上的集中性
在集团、地区、国家每一层面设有完全独立于战略业务单元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各业务单元则实施扁平化的窗口式风险管理。
4.六家上市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其2010年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