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改进行业限额管理,通过增加限额层次,对重点领域强化集中度预警等措施,强化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将行业结构调整落实到客户结构调整,促使有限的信贷资源配置到重点行业和优质客户,有效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
五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房地产等热点行业贷款风险排查力度,尽早控制、化解风险;
六是改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综合运用包括现金收回、重组、抵债、债权转让、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核销等在内的多种清收处置手段,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确保资产质量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关注类贷款余额及占比也呈下降趋势,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继上年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紧紧围绕“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促发展”的核心工作目标,持续强化信用风险管理,确保授信业务健康发展:(1)积极应对国家宏观政策、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抓好信贷政策的有效执行与落实,确保信贷投放平稳及结构优化;(2)严格授信准入管理,强化贷后检查与预警,加快低质客户退出,有效防控新增违约风险;(3)加快问题贷款处置,积极探索问题贷款清收处置手段的多样化,提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清收处置的能力;(4)完善合规运行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控授信业务案件发生;(5)梳理完善贷后管理、加强异地机构运行管理、有效执行“三法一指引”,规范授信业务全流程操作;(6)加强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业务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结构优化。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该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全行信贷政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和零售信贷业务,继续倡导“绿色信贷”文化,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投放,不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狠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化解工作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调整个人信贷结构。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加快信贷结构调整。针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该公司制定下发2010年信贷政策和结构调整方案,传导统一的风险偏好,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维度细化“进、保、控、压、退”政策要求,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指导客户选择和风险排序,全公司信贷资产组合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年实施主动信贷退出1045亿元。
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严控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执行风险限额零新增;审慎管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风险敞口,落实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持续跟踪监控;严格房地产行业客户准入标准,加强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开展风险压力测试。
四、流程控制
(一)对公授信业务流程分类
按工作内容和责任承担划分,国外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流程分为三类:
第一类:客户经理为纯粹的客户关系经理,负责开拓和维护客户关系,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参与对客户的风险管理。风险经理负责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和跟踪,撰写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关报告,并对客户授信风险回报平衡管理负主要责任。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银行有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德意志银行等。
第二类: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业务开拓,与风险经理共同负责对客户的风险回报平衡管理。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共同撰写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关报告。其中,客户经理主要撰写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情况,风险经理主要进行风险分析,特别是定量分析。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银行有德累思顿银行。
第三类:客户经理作为银行对客户的主要联系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业务开拓和风险管理。客户经理需要撰写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关报告。风险经理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提示,对客户经理撰写的报告进行复核,提出自己的意见。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银行有渣打银行、法国里昂信贷银行、汇丰银行等。
(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特征
国际先进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共同特征主要有:
1.联动制衡
发达国家银行大多按照审贷分离、业务联动、集约管理的原则明确前台客户经理、中台风险经理和后台业务支持人员在授信流程中的职责,在流程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基础上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
2.精细化管理
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对公司类业务和零售业务实行差别化的业务流程。
3.持续改进
风险管理流程是动态改进的过程,风险管理流程的若干环节构成一个循环,一个风险管理流程的输出构成下一个风险管理流程的输入,通过不断检查、改进和提高,实现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三)“贷款新规”对银行授信业务流程的要求
近年来,银监会对银行授信业务流程出台了大量监管政策和要求。2004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9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称“贷款新规”),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贷款新规”强调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对银行信贷业务流程进行了细化。
具体而言,“贷款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授信业务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贷款原来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款新规”把贷款全流程细分为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和处置九大环节,对关键环节提出了风险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
第二,诚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第三,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第四,贷放分控原则强调批贷不等于放款,注重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等要素,改变原来“有条件审批、无条件放款”的错误操作。
第五,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六,“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贷后管理的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七,罚则约束则明确提出了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手段,约束贷款人和借款人等交易主体的行为。
(四)银行授信业务流程设计的主要措施
为提高风险识别、判断、管理能力,在银行授信业务流程的设计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审贷分离。将信贷经营和信贷审批的分离,通过审批决策的独立性和审批人的专业技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2)平行作业。实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平行作业,通过有效的岗位制衡,充分识别、揭示信贷风险,提高贷前调查和设计授信方案的质量与效率;(3)加强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控制,通过岗位制衡或层级制衡,落实贷款条件,保证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充分落实。授信业务流程的设计一方面要及时、充分地识别客户风险,另一方面要防范内部管理种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
通过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岗位制衡,可提高授信业务的质量;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信息的不对称。客户经理最贴近客户、最了解客户,而风险经理、贷款审批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客户经理来了解客户的(一般而言,贷款审批人是“不见客”的;而风险经理虽然“见客”,但不可能向客户经理那样贴近客户),加之审批决策权还可能在上级机构,这就导致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授信业务流程设计的另一个重点问题。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表明,“实行审贷分离后,信贷审批决策人员所掌握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应优于客户经理所提供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而现实生活中,这很难达到。
(五)构建风险信息报告体系
为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可设计科学、合理的信息报告体系,提高决策层级信息收集的能力和水平。国内部分专家研究了总行、一级分行和支行三层结构下的信用风险信息报告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此提高授信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信用风险报告体系的特点
在上述信用风险信息报告体系中,风险管理部被赋予信用风险管理的全部职责,在风险管理部成立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中心,按行业划分为不同的单元,负责行业、区域和客户风险信息的收集,实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能;成立贷款审批中心,实施信贷审批和风险分类职能;同时,信用风险管理的权限被上收至一级分行。具有以下特点:
1.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程序性,职责明确
将信贷业务的营销和风险管理进行彻底的分离,公司业务部仅负责客户的营销,营销政策要符合风险管理部授信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部对信用风险管理负全责,从风险信息的收集、信贷审批和五级分类全部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实现信用风险的事前授信审批、事中执行和事后监督。信用风险超过董事会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确定的限额或比例时,由风险管理部全部承担责任。
风险管理部对本级的行领导和上级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其中主要是对本级的行领导负责。上级行的风险管理部对下级行的风险管理部发布授信风险政策,行业指引等,对下级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2.按行业设置信用风险收集单元,保证授信风险政策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商业银行业信用风险的特征之一就是政策风险和行业风险,因此在设计信用风险报告体系时必须注意。信用风险政策要确保在全行范围内实施。在确定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必须针对行业进行细化,形成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的行业细分政策。
总行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人员收集有关行业全国层面的宏观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并在授信风险政策中充分考虑,发现新的、重大的宏观政策信息和产业政策信息足以影响信用风险的,必须立即加以分析,经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大的政策变动要经董事会通过),对授信风险政策进行修改,下发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同时发送同级公司业务部,要求公司业务部相应修改信贷营销政策。
一级分行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人员收集本行业当地经济政策、当地的产业细分政策等。结合上级行的授信风险政策,制定本行的授信风险政策。当上级行的授信政策发生变化、当地经济政策和产业细分政策足以影响本行信用风险时,经本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总行风险管理部)批准,对本行的授信风险政策进行修改,并发送本级行公司业务部,要求公司业务部相应修改其信贷营销政策。
3.成立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中心,减少风险衰竭,强化风险收集的专业性
在总行和一级分行支行设置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中心,分行业专业收集风险信息。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确保风险信息收集的全面性、超前性和有效性。一级分行信息收集人员负责收集本行所有客户的信用风险信息,总行信息收集人员负责参与重大客户和跨区域集团客户的风险信息收集。
对首次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信息收集人员要全面收集风险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断,作为授信审批的基础。之后,随时收集变动的风险信息,结合行业信息、宏观政策信息和地方政策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重新评价,作为贷款风险计量的基础。由信息收集人员对某一客户进行全线跟踪,保证客户风险评价的一致性。
4.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职能统一,确保信息共享
将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的审批职能统一到风险管理部。总行给一级分行和支行一定的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权限。一级分行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客户的风险信息由一级分行信息收集人员收集,总行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客户的风险信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信息收集人员共同收集,减少风险信息的衰减。
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为同一组专家,确保了授信审批和五级分类审批时的信息共享,既有利于对授信业务审批的后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国内商业银行习惯于对新产生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经理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对风险信息的质量负责;授信审批人员负责信贷审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对授信风险政策负责。因此,属于谁的责任一目了然,便于实施问责制。
另外,通过上收支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权限,支行客户经理仅开展营销。一方面,客户经理的职能被定位为市场营销,不必考虑信用风险的管理问题,更为专一。彻底解决了客户经理市场营销中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也杜绝了经办行信息收集和授信审批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