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应根据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银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制定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其中,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根据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能力,并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制订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等。
商业银行专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保持风险管理人员的相对独立性。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流程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符合自身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整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资产与负债组合;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现金流量分析;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流动性管理方法;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应急计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等。
商业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充分的程序以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有关政策和程序等,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
三、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贷款和投资中,并倾向于期限长、收益大的资产;另一方面,负债经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又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以避免发生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因此,选择恰当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有助于把握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一)流动性指标法
流动性指标法是各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其做法是首先确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并进行估值,然后确定合理的比率或指标并用于评估和监控。常用的指标和比率有:
第一,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是财务分析中分析流动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25%。
第二,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该比率越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越稳健。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根据银监会在有关文件中的解释,核心负债是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对利率变化不敏感的负债,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较小;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60%。
第三,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核心指标之一,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10%。
第四,存贷款比例。存贷款比率是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是一种传统的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指标。该比率越小,表明商业银行存储的流动性越高,中国银监会对这一指标的监管要求为不得超过75%。
第五,流动性覆盖率(LC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且将最低限设置为100%。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这一指标的计算指定30天为期限,而引入这一监管比率的目的在于强化短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监控,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第六,净稳资金比率(NSF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又一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限也为100%。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这一比率的计算以一年为期限。引入这一比率的目的是促进银行业机构的资产和业务融资更趋中长期化,根据银行在一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
除以上介绍的比率之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比率,如超额备付金率、现金头寸指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例、贷款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易变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大额负债依赖度等。
使用流动性指标法的优点在于简单实用,可以直观地理解当前和历史的流动性状况;其缺点在于属于静态分析,无法描述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特质及获取流动性的途径和能力各不相同,必须综合多种比率、指标以及相关的内外因素,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出评估和判断。
各国和地区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
英国
1971年以前,现金比率、流动性比率;1971年9月后,最低储备资产比率;1987年银行法,八天内流动性缺口,一个月内的流动性缺口;目前规定八天和一个月流动性缺口。
美国
OCC:存贷比、贷款/权益资本、短期负债/总资产、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隔日借入资金/总资产、隔日和短期流动性缺口;
FDIC:净贷款和租赁/总资产、净贷款和租赁/总存款、短期资产/短期负债、经纪人存款/总存款、核心存款/总资产;
UBPR:短期资产/短期负债、净短期负债/总资产、净贷款和租赁/总存款、净贷款和租赁/核心存款、核心存款/总资产、经纪人存款/总存款、净非核心资金依存度等指标。
中国香港
《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监管指标:法定流动性比例25%;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现金流量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融资能力评估;应急计划。
HKMA流动性风险评估定量标准:平均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波动、流动比率每月的下降、10户最大客户存款与总负债比例、最大10户借款与总负债比例、对现金流的压力测试。
HKMA流动性风险评估定性标准:流动性资产质量,进入资本、货币市场和其他现金来源的途径和借款能力,是否依靠背靠背交易获得流动性支持;是否需要向集团的其他分支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核心存款的稳定(依靠银行内部分析得到的主要活期和储蓄存款可以被视为永久性存款),对高成本/借入资金的依赖程度;借入的资金和大额存款是否为长期并已获得承诺,总行/母公司是否能够在需要时提供流动支持,融资成本。
(二)现金流分析
通过商业银行对短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预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商业银行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一般表现为流动性剩余或赤字。当流动性出现“剩余”时,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这种流动性剩余头寸的机会成本;若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赤字”,则必须考虑这种赤字可能给自身运营带来的风险。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剩余资金与总资产之比小于3%—5%时,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一个预警。
实践证明,为了合理地预计流动性需求,可以将流动性“剩余”或“赤字”与融资需求在不同时段进行比较,其目的是预测新贷款净增加值、存款净流量以及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净流量,然后将上述流量预测值加总,再与期初余额相加,获得未来时段内的流动性头寸。
现金流分析有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在未来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日渐复杂,现金流量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随之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分析法和缺口分析法通常一起使用互为补充。
(三)其他评估方法
除采用上述的流动性比率法和现金流分析法以外,商业银行还广泛利用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1]来深入分析和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第一,缺口分析法。该法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是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较好的方法。缺口分析法是针对特定时段,计算到期资产和到期负债之间的差额,来判断商业银行特定时间内流动性是否充足。
第二,久期分析法。由于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造成流动性状况发生变化,因此久期分析经常被用来分析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影响。
目前最值得推荐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同时采用多种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来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