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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孟子斥墨家“兼爱”为“无父无君”之禽兽(2)

赵歧在“逃墨必归杨”条下注曰:“墨翟之道,兼爱无亲疏之别,最为违礼;杨朱之道,为己爱身,虽违礼,尚得(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义。……故曰归:去墨归杨,去杨归儒。”(《孟子注疏.尽心章句》卷十四下)……这个说法在清儒那里又得到进一步发挥:“墨翟无亲疏之别,杨朱尚得父母生身不敢毁伤之义。……所谓“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意思很明确:拔一毛以利天下这事不是不该做(显然是该做的),而是“不敢”做。为什么不敢?当然不是怕疼,也不是怕吃亏,而是因为我的“身体发肤”包括“一毛”在内,都是“受之父母”而并不属于我自己,因此没有请示父母我就无权这么做。墨子目无父母,在孟子看来自然大逆不道。但是如果父母许可,或者父母授意,这事当然要做了。杨朱“爱身”如果是为父母,当然不错,这应当是孟子看来其比墨为“近”之理由。但是他这“爱身”是“为己”,似乎拔不拔一毛全凭己意,这就“违礼”了。在这方面孟子认为杨墨都是“邪说”。可见按赵歧的解释,古儒实际上不是把“拔一毛以利天下”的问题理解为应该不应该“为”的问题,而是谁有权利“为”的问题。

我愿意为天下拔己一毛是一回事,别人(包括众人)以利天下为由拔我一毛是另一回事。真正的问题在于:谁有权利做出这个抉择?“拔一毛”的权利属于我,属于我的家庭家族,还是属于“天下”或社会?近代以来多有为杨朱辩诬者,认为杨朱之说是个人权利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滥觞。的确,从现代观念视之,如果以“一毛”喻个人之权利,则但在“群己权界”之己权内,他人及公共权力不得以某种理由,包括“利天下”之理由辄行剥夺。至于我行使己权,自愿为天下利,则“拔一毛”固无足论,即抛头颅、洒热血,其权在我,我自慷慨为之,何其壮哉!

但若权不我在,则奴隶矣。若公共权力及以公权代表自命的统治者今得以“利天下”为由拔我一毛,明日自可以“利天下”为由而折我一臂,又明日当可取我之头,乃至取类我者任一人之头,以此类推,直至为51%之“多数之利”可以屠戮49%之“少数”。……按原初儒家的逻辑,拔一毛以利父母,以利家庭或家族,乃上合天理,不由尔不为也。但拔一毛以利君国又如何?这就要看父母之意了。正如杨朱未必主张自私自利、但强调我之一毛我自主之一样,儒家也未必反对自愿的“毁家纾国难”,但家人之一毛,(代表全家的)家长自主之,君国不可强,我亦“不敢毁伤”——不敢以此一毛私许也。“一毛”尚不敢私许,何况乎“摩顶放踵”?无怪孟子要“辟墨甚于辟杨”了。

杨朱强调我之一毛我自主之,这可以说是一种个人权利本位的观念(至少是具有了这种观念的雏形)。而墨子认为个人的一切都应当服从“利天下”的目的,这可以说是一种“天下本位”的权利观念。

所谓的“杨近墨远”之争,实际上是个“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

秦晖的文章,在网上遭到反驳:“思孟学派针对的是杨朱极端个人主义和墨家兼爱人性虚无主义。人性虚无主义必然导致最后精神无法支撑,社会无有秩序,在迷茫中不得不走个人主义的极端。……当个人主义走到一定程度必然是儒家的复兴。”

任何一种深刻的学说,都有着超越时代的认识价值。

《红楼梦》第八十四回“试文字宝玉始提亲 探惊风贾环重结怨”,也说到“近杨远墨”的话题:

贾政此时在内书房坐着,宝玉进来请了安,一旁侍立。贾政问道:“这几日我心上有事,也忘了问你。那一日你说你师父叫你讲一个月的书就要给你开笔,如今算来将两个月了,你到底开了笔了没有?”宝玉道:“才做过三次。师父说且不必回老爷知道,等好些再回老爷知道罢。因此这两天总没敢回。”贾政道:“是什么题目?”宝玉道:“一个是《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一个是《人不知而不愠》,一个是《则归墨》三字。”……第三艺是《则归墨》,贾政看了题目,自己扬着头想了一想,因问宝玉道:“你的书讲到这里了么?”宝玉道:“师父说,《孟子》好懂些,所以倒先讲《孟子》,大前日才讲完了。如今讲‘上论语’呢。”贾政因看这个破承倒没大改。破题云:“言于舍杨之外,若别无所归者焉。”贾政道:“第二句倒难为你。”“夫墨,非欲归者也;而墨之言已半天下矣,则舍杨之外,欲不归于墨,得乎?”贾政道:“这是你做的么?”宝玉答应道:“是。”贾政点点头儿,因说道:“这也并没有什么出色处,但初试笔能如此,还算不离。”

任何一部堪称经典的传世之作,必然是反映时代的一面镜子。曹雪芹不愧是大手笔,寥寥几笔,把近杨远墨的话题对当世的影响写了出来。

根据孟子对杨朱所言:“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就是说,牺牲自己身上的一根毛发来做对天下人有利的事,杨朱也是不干的。这就给予后人一个误导,总以为杨朱学说是极端自私自利的学说。其实,这是孟子对杨朱的刻意曲解。《韩非子.显学》篇里引杨朱的话,与孟子所说的全然不一样:“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世主必从而礼之,贵其智而高其行,以为轻物重生之士也。”韩非子所引杨朱的话是“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与孟子所引“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两者字面似乎所差无几,其实“易天下”与“利天下”,一字之差却是“差之丝毫,失之千里”。孟子说的杨朱是不肯牺牲自己的一根毛发来让天下人得利,那么杨朱无疑就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而韩非子所引杨朱的意思是:你拿天下的大利换我的一根毛发,我也不换,我的身体和生命是最重要的,物质利益对我来说是无关紧要的,这叫“轻物重生”。

那么,杨朱的意思到底是“利天下”还是“易天下”呢?

《吕氏春秋.重己》篇写有这样的文字:“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这里说“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就是拿周武王那样的位子换我的生命,我也不换。我没了生命,一切全无意义。

《吕氏春秋.贵生》篇写有这样的文字:“世之人主,多以富贵骄得道之人,其不相知,岂不悲哉!故曰:道之真,以持身;其余绪,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之道也。”这段话说明杨子也不是绝对不做利他人的事,杨朱认为人生的真谛是以珍惜生命为中心。有了剩余的精力,也可为国家,治天下。杨朱认为,帝王的功业对掌握真理的圣人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顺手捎带的事。

《列子.杨朱》篇,记叙了一段杨朱的故事。“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曰:世固非一毛之所济。禽子曰:假济,为之乎?杨子弗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中之一物,奈何轻之乎?”这恐怕是杨朱真实形象的另一个例证。

据以上三例,说明韩非子的说法接近杨朱的原意。孟子把“易天下”变成“利天下”,杨子的学说就被歪曲了。杨朱的学说倒是与现代哲学大师弗洛姆《为自己的人》一书中观点“曲径相通”。

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有这样的诗句:“杨朱泣歧路,墨子悲染丝。”墨子悲染丝典故即前文提到的《墨子.所染》篇文:“墨子出行,见素丝,质本洁而染为黄、为黑,故悲之。”墨子出行,见洁白的丝帛被染成黄或黑而失去本色,由此悲叹人们受社会旧俗恶习污染,而不能保持自身的洁白,因此而悲痛,由此引发出人对生存环境的哲思。杨朱泣歧途的典故出自《荀子.王霸》:“杨朱哭衢途曰:‘此夫过举跬步而觉跌千里者夫!’哀哭之。”谓在十字路口错走半步,到觉悟后就已经差之千里了,杨朱为此而哭泣。两个典故连用,表达了对人生选择的忧思。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把他的戏剧称之为“境遇剧”,其中蕴含的深意是:人只有在“一定境遇”中,才有选择自我的自由,它是自由选择的前提,也是自由选择的客观条件。

此后,在《全唐诗》八十八卷中,又把“墨子悲丝,杨朱泣歧”与“朱博乌集,萧芝雉随”两个典故连用。“朱博乌集”典出《汉书.朱博传》:“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好客少年,捕博敢行。稍迁为功曹,伉侠好交,随从士大夫,不避风雨。……是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萧芝雉随”典故中的萧芝是汉相萧何的十五世孙。萧广济《孝子传》:“萧芝至孝,除尚书郎,有雉数十头(有说数千头),饮啄宿止。当上直,送至歧路,下直入门,飞鸣车侧。”二则典故连用,大概表现了每一种学说必然会有众多“粉丝”追随。

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认为:墨子杨朱其实都出自儒门,“杨、墨,皆学仁义而流者也。墨子似子张,杨子似子夏。”“杨子为我亦是义,墨子兼爱则是仁。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直至无父无君,如此之甚。”“厚则渐至于兼爱,不及则便至于为我,其过不及同出于儒者,其末遂至杨、墨。”“杨子拔一毛不为,墨子又摩顶放踵为之,此皆是不得中。”(《河南程氏遗书》)

儒者推崇“中庸之道”。中庸,最早起源于《论语》:“中庸之为德也。”孔子认为,中庸的相对面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中庸的实质就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执其两端而叩其中”是为中庸;“处人须适情,处物须适则,处事须适理。适则得中。完全适者成,完全背者败”;“不偏不奇、情理兼顾,不过不及是为中,事之恰好处是为中”。中庸者,就是不持过激态度不走极端。

历代儒家都认为,墨子和杨朱是违背中庸的两个极端。半斤八两过犹不及,五十步笑百步。从“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让人感悟到的是一个民族的潜意识里文化取舍的情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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