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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论道倡“中和”(2)

司马光对天的认识路线就是沿着董仲舒的路线发展的,而且比董仲舒还董仲舒!司马光和董仲舒所论述的“天”,都是有人格、有意志的,亦都能够给人们以生杀予夺,祸福刑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司马光和董仲舒所论述的“天”,却又有所不同。董仲舒的“天”,还有告诉人君,使其不敢过分胡作非为,让民众活下去的一面,多少还有点积极意义。而司马光的“天”,不仅没有这一点,而且只有吓唬老百姓的一面了。称司马光的天命论比董仲舒还董仲舒,道理即在于此。[8]

有人说,不对!司马光不是食古不化的老顽固,而是赞成改革的。诚然,他曾经赞成扬子“前人所为,是则因之,否则变之,无常道”[9]的观点,也曾说过“圣人守道不守法”的话,认为“法久必弊,为民厌倦”,应“通其变,使民不倦”[10]。但是,他主张改革的话讲在嘉祐年间,“方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陈亮语),“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朱熹语)。而当改革真的开始后,他完全站在了对立面,且愈到晚年反改革的立场愈坚定,理论旗帜更鲜明:

古之天地有以异于今乎?古之万物有以异于今乎?古之性情有以异于今乎?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

子之于道也,将厌常而好新,譬夫之楚者,不之南而之北;之齐者,不之东而之西。信可谓殊于众人矣,得无所适,失其所求,愈勤而愈远邪!

(《传家集·卷七十四·辩庸》)

从赞成“无常道”到“道何为而独变哉?”,从“守道不守法”到认为事之于道,厌常好新是南辕北辙,他回到了“天不变道亦不变”上。

为小人物和猫立传

司马光的《通鉴》是帝王将相史,可他在晚年却热衷于为小人物甚至给猫立传。奇怪吗?一点不。他是要树立小人物“各正性命”的“典型”,以服务于正纲纪、齐风俗、行礼治的理想。

夏县有个助教名刘太,其父去世,司马光和兄长一起送其一千钱(一串),写信说,“今物虽薄,欲人之可继也”。当时红白喜事大讲排场,有的人对父母的丧事办得很奢华,却违背守孝的戒律,大吃大喝。刘太守孝三年,不饮酒,不吃荤,严守戒律。刘太希望把司马光写给他的信刻石,以广流传,“使民间皆去弊俗而入于礼”,司马光没同意,而为刘太等五个夏县贤人合作一传,希望刘太刻石以传后世,“庶几使为善者不以隐蔽而自懈焉”。

另四人,一为刘太之弟刘永一,在洪水淹了夏县城时,他拿一根竹竿站在门口,凡有他人之物漂来即挑出去;有和尚存钱数万于其家,不久和尚自经身亡,他马上到县衙说明,把钱还给了寺院;有人借了他的钱不还,他烧毁借条以愧其心。一为周文粲,兄为酒鬼,靠其养活,醉后便对他拳脚相加,邻居愤愤不平,欲告官,他却矢口否认,还要求邻里不可挑拨他们的兄弟关系。一为苏庆文,对继母像生母一样孝顺。对妻子说,你若敢对继母不孝,我就休了你。继母无子,年轻守寡,他养老送终,为人所赞。一为台亨,是位著名画工,曾被征调去开封修景灵宫,竣工时被评为技艺第一,朝廷拟授他官职,留京师供职,他以父老需奉养为由坚辞,回乡。

这就是司马光在家乡抓的五个“典型”。此外他还写了《张行婆传》[11]。张氏是山东人,父亲是虎翼军校,幼年被继母卖到尚书左丞范家,改名菊花。继母谎称失踪,父亲痛失女儿,哭瞎了一只眼,丢了差事。菊花渐大,范家嫁女,把她作为陪嫁丫环,随小姐到了三班借职金士则家。一个偶然的机会,父女在范家相见,方知女儿是为继母所卖,火冒千丈,欲殴打继母。张氏拦着父亲,说:“儿非母不得入贵人家,母乃有德于儿,又何怨焉?今赖天之力,得复见父,若儿归而母逐,儿何安焉?”于是不再追究继母之罪。不久父死,张氏奉养继母如己母,继母腿病,她背负以行,直至送终。此后她嫁给了乡亲王佑,生一子二女,王佑早逝,她将子女抚养成人,娶了媳妇嫁了人,正要过好日子时,她却对儿子说,我一向信佛,现在你们都已成家立业,我要把乡里的废庙重建,出家去了。乡人听说后纷纷出资,新庙建成。她不忘旧主之恩,先到金士则家看望范氏,再步行数千里来夏县看望金士则之妹。金妹乃司马光之嫂,将其安置在院门旁的一间小屋子里。她每天只吃一顿素食,帮主人喂猴、犬,给仆人家的孩子梳头洗澡,缝补衣衫。猴、犬在她离去后,竟数日悲鸣不食。司马光曾与之对话,谈到她不远数千里来夏县的原因,她说:“吾故时主家,不可忘也。”司马光在此传最后叹曰:“呜呼!世之服儒衣冠读诗书以君子自名者,其忠孝廉让能如张氏者几希,岂得以其微贱而忽之耶!闻其风者,能无怍乎?”

这段话点出了他为张行婆作传的目的,希望读书人像她那样忠孝廉让,即使被继母卖掉了还要心存感激还要为之尽孝。这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的,但在司马光眼里,这就叫“各正性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然而,社会风俗并没有因为他树道德“典型”而改变,他甚至觉得,人不如他家的猫了,于是写了《猫虪传》[12]。虪,意为黑虎,是他在独乐园养的一群猫中的一只母猫之名。每次喂食,虪总是等别的猫吃完后再吃,如有其他猫返回,它再让开。有母猫产崽太多,奶头不够,虪就主动把没有奶吃的猫崽衔来自己窝里喂奶,结果好心遭到恶报,别的母猫以为它要霸占自己的子女,将虪的幼崽吃了,而主人又误以为是虪自己吃了。按《白泽图》的说法,畜食幼崽,不祥。所以便把虪抓起来,送到一座庙里。谁知虪在庙里不吃不喝,眼看就要饿死,和尚只好又将它送回。虪对同类处处忍让,而在抵抗异类侵犯时十分勇敢。有只狗来叼猫崽,它与狗搏斗,保住了幼崽却身负重伤。虪从此日渐衰弱,直到死去。司马光念其忠恕,葬之于独乐园。此篇的附传传主也是一只猫,名叫山宾,是他早年通判郓州时所养。山宾护家勇敢,只因弄脏了司马光的书,便将其装入布袋送人。谁知它恋旧主,跑了回来,如此反复多次,最后跑回时,浑身都是绳索捆过的伤痕,司马光甚是怜悯,欲要留下,可已答应送人,不可失信,只好又装入布袋送走。此后,他再没有见到山宾,不知它是死是活了。啥意思?赞美它忠于主子?还是说要“各正性命”?

除了给小人物和猫立传,司马光还现身说法。他有次牙痛,通宵不眠,呻吟之声,达于四邻。一过路道士闻之,对他说:“病来自天,天且取子之齿以食食骨之虫,而子拒之,以违天也。夫天者,子之所受命也。若之何拒之?其必与之。”司马光听了他的话,一觉醒来,不治而痛止[13]。而另一次他手被虿蜇,疼痛难忍,祝师要他藐视虿毒,果然不疼了。问其原因,祝师说:“虿不汝毒也,汝自召之。余不汝攘也,汝自攘之。夫召与攘皆非我术所能及也,子自为之也。”对此,司马光感叹道:“嘻!利害忧乐之毒人也,岂止虿尾而已哉?人自召之,人自攘之,亦若是而已矣!”[14]这两段记载在科学上匪夷所思,他似乎也无意宣扬道人法力,到底想说什么?联系他在《潜虚》中相关论述,原来如此:前者讲的是要“各安性命”,逆来顺受,自然平安;后者讲的是若有利欲之心,不安性命,就会自招虿毒。

司马光每回夏县家乡,夏县令便请他于县学讲学。讲台上摆着一个签筒,里面装着一支支签,签上分别写着学生姓名。宣讲之后,他随手抽出一支签,让被抽中者讲学习心得,颇有启发式教育的味道。据宋人马永卿笔记《懒真子》记载:有次讲学后回家,到鸣条岗祖坟祭扫,未料有五六个农民在墓旁的余庆寺等他。他们提着用瓦罐装着的菜汤和小米饭,请他吃饭。司马光吃得很香,自称“如享太牢(皇帝祭祀用的最高规格宴席)”。吃罢,农民说,先生在县讲学,我等无缘听讲,能否也给我们讲一讲。司马光欣然应允,拿出笔墨纸砚,写下《孝经·庶人章》: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孝经》按照礼制等级,分别论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之孝,等级不同,要求迥异。如对卿大夫的要求是“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附诗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对最底层的农民,只能讲庶人之孝,司马光这堂课上得很有针对性。讲罢,一农民突然提问:“《孝经》从《天子章》开始,每章下都有毛诗二句,为什么唯独《庶人章》没有?”这一下,司马光卡了壳。他是《孝经》权威,古本《孝经》的考订者。过去,王安石在皇帝的经筵上质疑《孝经》,现在一个乡巴佬,最底层的庶人竟然也来质疑。这让他大感意外,少许沉默后,他老老实实地回答说:“吾平生虑不及此。”农民大笑而去,提问者逢人便炫耀:“我难倒了司马端明。”

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给农民讲学,满腔热情换来的却是烦恼。与其自寻烦恼,不若独善其身。司马光看着孙子在庭前跑来跑去,口占一绝:

我昔垂髫今白发,中间万事水东流。此心争得还如是,戏走阶前不识愁。

(《传家集·卷十二·观孙儿戏感怀》)

他多想回到“戏走阶前不识愁”的童年啊!童年他是回不去了,但他“独善其身”的日子即将结束,“兼济天下”的时候就要回来了。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七,年仅三十八岁的神宗驾崩了!转变来得如此之快,以至他的《潜虚》还没有来得及最后完成。

[1]《宋史·王益柔传》。

[2]《传家集·卷四十五》。

[3]《太玄注·玄侧一》。

[4]《四言铭系述》。

[5]《中和论》。

[6]同上。

[7]《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三》。

[8]《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第335页。

[9]《问道篇》。

[10]《易说·卷六》。

[11]《传家集·卷七十二》。

[12]《传家集·卷七十二》。

[13]《迂书·慝齿》。

[14]《迂书·虿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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