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的培训,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做到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内容和形式
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毕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教学实践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各学科组要为每个青年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进行备课、辅导、答疑、带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践,在实践中熟悉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
3.提高学历(力)
青年教师能够胜任教师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教学督导合格及以上,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可以报考在职研究生或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在职提高学历层次应结合本专业和本职工作,学用一致。
4.国内、外进修
教师可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结合本专业和本职工作,在国内安排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脱产进修;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去国外进修。
5.专项培训
根据需要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6.国内、外访问学者
教师可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建设项目,以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内、外进修,进修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培训的对象及费用
各院(部)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及各项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学位建设及专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进行在职培训。
对于优秀骨干教师国内外进修,学院全额资助其在职培训(报销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能上岗的教师,必须进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上岗,培训费用自行解决;其余人员进行在职培训的费用由院(部)及个人协商解决。
报考在职定向研究生及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申请程序
1.申报程序为: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在职培训申请表》,由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长、院(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2.经学校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培训的管理
1.培训人员应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及时回校工作。若个别人员需延长培训时间时,由其个人写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院(部)及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
2.培训人员学习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务工资晋升及正常的福利待遇。
3.所有参加在职培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填写《在职人员培训考核表》。坚决不允许以参加培训为由报考研究生或进行与培训内容无关的学习,违规或培训期满后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一经查实,培训经费一律全部自理,并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外语强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十五规划”和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的需要,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增加数量的同时,将重点转移到提高水平上来,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方针,培养更多的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优秀群体。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决定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外语强化制度”的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拓宽知识面,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教师尽早融入国际竞争,历练学术水平,用外语进行教学创造条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外语强化制度”。
二、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考核
1.学校实行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根据学校对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将外语水平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C级为初级水平,B级为中等水平,A级为高级水平。学校每年十月举行外语等级考试,在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范围内的教师,必须达到C级英语水平。
2.根据学校对教师外语水平的要求,专门制订等级标准和考试大纲。
3.申请留学基金、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至少通过C级外语等级考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至少通过B级外语等级考试。外语水平达到A级的教师,在留学基金申请、学科带头人评选、攻读学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三年内外语水平达不到C级者,取消教师资格。
4.对新调入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必须通过学校的C级英语考试。
5.将各院系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情况纳入院系年度考核体系。学校对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居前三名的院系当年追加师资培养费10000、8000和5000元。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未达标者,师资队伍建设总体不得为优秀。
6.各院系的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为:院系已通过人数/院系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
三、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范围
1.根据学校目前师资队伍的现状,规定199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等级考试。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可以申请参加不同层次的外语水平考试。
2.学校鼓励199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参加外语等级考试。
四、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措施
1.学校由人事处牵头,每年举行外语高级班,重点进行英语口语和写作、其他语种的培训,培养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具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的人员、通过B级以上外语等级考试人员等。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
2.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等级标准和大纲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外语强化措施,可以通过外语强化班等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
3.根据人事部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具有继续教育经历,学校将教师参加外语强化学习的时数记入继续教育经历。
五、实施“外语强化制度”的经费
1.参加“外语强化制度”的授课教师,酬金为35元/小时。
2.院系组织的外语强化学习,各种费用由院系制定解决办法。
3.由学校组织的外语强化班,费用由院系和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二分之一。
兰州理工大学“数学工具强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一、“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2004年我校党政工作要点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数学强化制度”。
二、实施“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范围
1.根据学校目前师资队伍的现状,规定199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数学水平考试。
2.学校鼓励199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参加数学水平考试。
三、实施“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考核
1.根据学校对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及学科结构和发展方向,把数学水平的考试分为不同类别,考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级别。
2.学校每年第四季度举行数学水平考试,在实施“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范围内的教师,应达到合格水平。
3.根据学校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要求,制订课程大纲和考试大纲。
4.教师教学水平考试通过结果作为院(部)年度个人考核指标之一。
5.数学水平考试通过率作为院(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6.各院(部)的数学水平考试通过率为:院(部)已通过人数/院(部)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
7.凡脱岗攻读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考试。
8.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参加此考试。
9.取得数学专业学位的教师免于参加此考试。
10.院(部)从事辅导员、教学秘书等行政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此考试。
四、实施“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措施
1.此办法的实施,由人事处牵头,理学院配合,各院(部)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数学强化措施,可以通过数学强化班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数学水平。
2.各院(部)对教师参加数学强化学习的学时数可以记入教师继续教育中专业基础课的学时。
五、实施“数学工具强化制度”的经费
院(部)组织的数学强化培训,所需费用由院(部)自行制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