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萝,你最近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吴天华的嗅觉比狗还灵。
蓼萝低头不语。
“承认了?吴老师会看相知不知道?还是说出来好,瞒也瞒不住的。”
蓼萝用一把小叉子叉住那块蛋挞,一点点舔着中间的蛋黄。突然扑哧一下笑出声来。
“笑什么?”
“我突然想起周星驰说的,喝奶茶——吃蛋挞——就是这样的蛋挞吧?”她笑得格格的。
“别打岔,正面回答。”
“咳,一个书商,挺追我的,就这样。”
“天哪,书——商!”吴天华做出夸张的表情:“你怎么什么人都敢认识?十个书商九个骗知不知道?”
“没那么严重。骗人跟我有什么关系?都是愿打愿挨的事儿。
只要不骗我就行了。”
吴天华倒吸一口凉气,把椅子往前一挪,“我想不至于啊,像你这样档次的姑娘,这么低的标准不骗你就行?”
她笑:“你懂什么?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没接触过这种人,觉得挺好玩的!”
他一下子绷起脸:“好玩?到时候让你哭都哭不成调!”
“你好像不是我的监护人吧?”
“可我曾经是你的老师,有权力向你提出我的意见。”
“谁都有权力向我提意见,可我采纳不采纳是我自己的事情。”
她从容地吃完了,站起来,旁若无人地往外走,他急忙跟着,一路絮叨着。绕过竹林到了女生宿舍楼,她一闪身就转进去了,临走时笑嘻嘻丢了一句话:“吴老师,你得赶紧把师母接来,不然你要出问题了。”
吴天华呆在那儿,半天才顾得上抬头看看月亮,月亮上好像长了一层毛边:“糟了,明天是个大风天儿,还要出外景儿呢。”
连续几天的沙尘气候,把北京人都弄得灰头土脸的。连蓼萝一向漾着白光的干净脸蛋也蒙上了一层灰尘。在西城区绒线胡同的一座居民楼里,书商心疼地捧起蓼萝那张染了灰尘的脸:“甜心,可别出门儿了,赶紧冲个澡,就在家呆着,中午我已经给你叫好了外卖,是你最爱吃的烧鳗鱼饭,可别错过哟。……”他嘱咐了一大篇才走,让蓼萝好笑地想:“这些大男人是怎么了,全把我当少年儿童哄!”但心里又着实喜欢这种感觉。我们的蓼萝就是爱撒娇爱花钱,只要能保持一种撒娇的状态,并且有钱花,就怎么都好办。这一段她一直住在这里,书商对她说,他离婚后一直独居。
书商很会挣钱,手也大,加上蓼萝常常带些盗版碟来,于是他们的物质精神双重生活都很丰富,什么“甜心”、“蜜糖”之类的称谓自然也是从影碟里学来的。
可是对于蓼萝来说,是“华服诚可贵,美食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烧鳗鱼饭并没有拴住蓼萝的心。
书商一走,蓼萝就真的冲了个澡,换上一件水红色丝麻衬衫,下面是七分长的白色帆布牛仔裤,露着半截小腿,脚上是那双美丽的意大利镶皮白鞋子,戴上书商送的一条镶钻银手链,喷上夏奈尔香水,就那么香喷喷凉爽爽地出去了,为防沙尘,还戴了一块面纱。信步走到超市,只往巧克力的柜台前站,德芙、吉百利之类的都不喜欢,还就喜欢吃怡口莲,要是由着性子吃,一次吃半袋也不嫌多,还就这么庸俗。当然,还有一些进口的高档巧克力也不拒绝。正蹲着挑呢,突然脚下晃过一个白影儿,接着就觉着手背湿乎乎一阵凉——一只小白狗儿不知道什么时候窜进来了,正用小舌头舔她手背呢,她本能地向后一闪,看清了那小狗干干净净的长得很可爱,一双大眼睛,小黑嘴像涂了黑色唇膏似的,正冲着自己摇小尾巴呢。她忍不住就去摸它的胖脸蛋儿,嘴里说着:“你叫什么?让我抱抱你好吗?”
狗的主人早已赶到,是个个子不高的男孩,年纪好像和蓼萝差不多,身上穿的乍看普通,其实全是牌子,看见蓼萝他眼睛一亮,但还是非常有分寸地露出谦和的笑容:“谢谢你,它太淘气了,老爱逛超市。”蓼萝笑了,“它叫什么名?”“包包。”“是《大林和小林》里那个坏蛋包包吗?”他也笑了:“不是。应当是个英文名字,Bob。”“真好玩,再见包包!”她挑够了巧克力,起身走了,那个男孩显然还想跟她继续聊聊,却又找不出什么借口,只好原地站着,半天都没动。包包却不能陪主人一动不动,动如脱兔般地追上来,又蹦又跳地围着蓼萝,蓼萝笑着躲着,已经走出了超市,掏出一块巧克力给包包。男孩追上来说:“它喜欢你,它还从没这么对别人亲热呢!”正说着,一不留神包包就窜到了马路上,男孩大叫着飞奔过去,却见110巡警车正开过来,男孩说时迟那时快,冒着生命危险几乎从一辆车的轱辘底下把包包抱了起来,回头就跑,110警车已然停下,巡警正在下车,男孩抱着小狗飞也似的跑,蓼萝完全想不到那么一个文绉绉的男孩竟会在大马路上如此狂奔,正蓦然回首,竟惊愕地发现男孩已经近在眼前,把小狗往她手里一放,像过去白皮红心的地下工作者似的低声沉稳地说:“先放在你家,拜托了!告诉我你家电话!”蓼萝怔了一下,男孩不容置疑的口气完全把她镇住了,她也不知道怎么一下子就说出了电话:“62073951。”说完抱着包包回头就跑,完全是当年革命者飞行集会失败之后作的鸟兽散。
包包在她的怀里很乖,竟然一点没有挣扎,时不时翻起大眼睛看她一眼,好像老熟人似的。她跑出很远的地方才敢回头看一眼,见男孩正被几个巡警围着,在理论着什么。她来不及多想,匆匆走进绒线胡同那个临时的家,锁上防盗门,靠在门上喘气。
包包显然是饿了,吃了巧克力又吃鱼片、香肠,吃了好多。吃饱之后就开始撒欢儿,噌地一下子跳上大床,在那条明亮的格子床罩上印上了几个小爪子印儿。蓼萝上去抓它根本没戏,它从西跳到东又从东跳到西,碰到了两个花盆,砸碎了几只杯子,直到玩累了,就钻到冰箱后面去睡觉,蓼萝叫也叫不应,抓也抓不着。
蓼萝一气之下,自己也往大床上一躺,睡着了。
直到迷迷糊糊中被推醒。
书商的脸离得这么近。
书商的脸扭曲得几乎完全认不出来了。
书商对着她的耳朵大吼大叫,让她觉得突然双耳剧痛,眼睛还没来得及睁开,就一下子捂着耳朵跳下了床。
“你干什么?”她迷迷糊糊地问。
“你还好意思问我,你干什么?你干什么?!”他吼叫着直问到她脸上。
她这才睁开蒙咙睡眼,镜头扫射般扫过房间:是挺吓人的,所有能打翻的东西都打翻了,能打碎的都打碎了,床单上一摊湿乎乎黄渍渍的,显然是尿,断定是尿之后她就立即闻见了一股臊味。
天哪,都是那小坏蛋干的,它躲到哪儿去了?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这又怎么样?被破坏的不过是一些物质的东西,这能跟感情相比吗?就是整个房子让人家点了,难道能比我更重要么?你一天到晚甜心蜜糖的山盟海誓,原来这么经不起考验!好,我总算认识你了!”她撅嘴,穿衣,收拾手袋,/乍出要走状,心里想着他肯定会像平常一样认错道歉。
可是今天太不同了。他的确拦住了她,但是他脸上的表情那样凶恶,令人胆寒。
“我问你,谁的狗?!”
她不屑地把脑袋偏向一边:“人家送我玩的。”
“谁送的?”
“一个男孩。”
“男孩?什么男孩?”
“一个和我一样大的男孩,高大英俊,衣服全是名牌!”她终于也大吼大叫起来,一心想的就是把他激怒。
她万万没想到他会动真格的,他把她像小鸡子似的一把提起来,摔到床上,口里骂着:“你以为你是谁?!你吃老子的喝老子的,老子刚出门儿你就叫春翘尾巴!你以为老子治不了你是怎么着!……”
他的一串脏话骂得她目瞪口呆。她有生以来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让人捧惯了的,正所谓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上怕掉了,蜜糖罐里泡大的金枝玉叶样的女孩,冷不防被这样一串粗话砸下来,气得胸口也堵上了,嘴唇也白了,连气都喘不过来。她突然意识到,平时对他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全是泡沫,她的居高临下是建立在他的俯首贴耳的基础上的,他一撤掉,她就得一下子摔下来。
“你放屁!放屁!!”她终于哇地一声哭出来。女孩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总不会忘掉还有哭这个武器。她泪如泉涌,悲痛欲绝,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在她哭着的时候,连自己都在可怜自己,她听着自己的哭声是那么哀怨动人,惹人怜爱,她想,他马上就要投降了。
但是他并不那么容易投降,他拎起她的领子,来回晃悠着:“你骂谁放屁?你骂谁!你倒是说说,那小王八蛋是怎么进来的?
怎么就放个狗来把我家都给毁了?……”
他的话戛然中断,因为有一只小白狗突然窜上来,冲着他汪汪狂叫!
“包包!”她叫了一声伸出手去,像是要抓住自己惟一的亲人。
他只怔了一秒种,就一把抓住包包的小尾巴往墙上摔,她像上了发条似的噌地一下子窜起来,两手一起死死攥住了他的胳膊,两人无声地撕打起来,包包到底还小,吓得一下子又躲到冰箱后头,全身乱抖。不过两人撕打的结果倒是出人意料,蓼萝越战越勇,反倒是书商渐渐软了下来。
蓼萝打在身上的小手软绵绵的,非但不痛,反而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书商好像动了点怜香惜玉之心,心想还没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儿就这么着,作为一个大老爷们儿,也确实过了点儿。
“哎——哎——,还真打啊?”书商一把攥住扇他耳光的小手,“停战!……哎哎,咱们谈判好不好,和谈和谈!……”
“谁跟你谈判?!做梦吧你!”蓼萝的脸涨得绯红,手动不了就用脚踹,一脚脚地只能踹在书商的膝盖上,倒也生疼。
“好好,让你打让你打,让你出气!”书商索性坐下来,把书包放在腿上,遮住要害处,做出一副不抵抗的姿态。
蓼萝还真的不罢手,她可不像一般小女人那样容易心软,这口气憋得长着呢,用手打不解气,就抄起一把折扇,羊骨雕的,刚打了几下,就从书包里哗啦啦掉出一堆东西来。
徐福记水果寿司。辣小子板筋王。比巴卜什锦泡泡糖。秀逗糖。卡迪那豌豆脆。阿明甘草瓜子纸质包。法国西梅。美国开心果。小虎队彩迪卷。森和园冰花山楂。来勒克杏仁。加州应子。
天哪,都是她平日最爱吃的,难为他记得住。
他看着她的表情,直挺挺地跪下了,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这是她第一次见男人跪,心里好笑,却只能硬硬地绷着脸。她想起邻居女孩由由曾经说过,对男人千万不能心软,“不能把他们惯出毛病来!”于是她就由他跪着,不理不睬,他就那么跪着给她剥开心果,他剥一颗,她就扔一颗。
她终于打开了第一颗秀逗糖,小狗包包款款地走了出来,把小爪子往她膝上一搭,仰起脸儿看着她,要。她把一粒糖放进它的小嘴里,发现书商的表情又在晴转多云,于是说:“别那么小气,小狗的主人今晚就会领它走。”
但是那天晚上男孩没有出现。第二天第三天……后来她突然想起来:他一定是把那个电话忘了!他和巡警理论了那么半天,哪儿还记得住那一串数字?天哪,这可怎么办?!
包包于是成为埋在蓼萝和书商之间的一颗定时炸弹。
包包把书商的面纱撕去,使他一下子暴露了他潜在的那重性格。蓼萝觉得,是包包帮她提前识破了书商。
书商是一种具有典型AB型血气质的人,并且偏A。他心情好的时候对她百依百顺地溺爱,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如同一头野兽,狂暴而完全没有自制。他发怒的时候是很可怕的,甚至带有某种危险性。渐渐地,她不喜欢这种危险游戏了,她想撤退。但她很快发现,门儿也没有。
书商很敏感,比她想象的要敏感得多。他好像察觉到了什么。
于是百般向她献媚邀宠,但总是把她看得很严,要她“乖乖地听话”。但她永远不会做到这点,他发怒,摔东西,都没用,最后竟然把她反锁在屋子里。
她于是不吃,不睡,连脸也不洗,和包包一起把家里弄得又脏又乱。她知道这样可以气着他,他最希望自己打扮得美丽,安安静静地在家里做点广告创意,把家里收拾得又干净又艺术,等着他回来,两人一起去餐馆吃东西说话,然后去泡酒吧吃宵夜,她的身上永远要有高级香水的味道,他和她出去的时候,人们要注意她,回头率要很高,但是她却不为所动,她只能看着他,挽着他走路,让他的虚荣心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她决定逗逗他玩。有天晚上,她突然香汤沐浴、花枝招展地打扮了起来。化一点淡妆,穿一件浅灰麻纱镶银钮的长裙,很显身材,长发用一枚很宽的鲜红木簪挽了起来,脚下随随便便地趿着那双同样鲜红的木屐,全身香喷喷的,很亲昵地挽着他,在三里屯酒吧街长长的灯光里面穿行。他注意到,回头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三里屯酒吧街经过几年的竞争与淘汰,现在的确是越来越像样了。在他看来,家家都有特点,譬如那家意式风格酒吧的灯,全部做成那种纸灯笼,或者像珠串一样镶得满满的,上下两色,非常别致。又如那家叫做YA的酒吧,完全是简朴的法国乡村风格,全部用不刷漆带疤的松木,效果非常独特,进去便能闻到一股松木的香味。但是她似乎都看不上。他也就只好依她——他最怕她说的话就是:农民。他怕她说他像农民,那是他认为最难听的骂人话了。
好不容易她停了下来,指着一家并不特别的酒吧说:“这儿还可以。”
于是他随她走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