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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玛丽·罗热疑案(8)

“用不着再找什么根据,就可以相信那些东西放在林子里,是存心转移人家对真正行凶地点的注意。我先提醒你那些东西发现的日期吧。把这日期和我从报上摘下来的第五段的日期对照一下。你就可以看出,原来晚报收到几段紧急通讯以后,接着,几乎是紧跟着就发现那些东西。这些通讯,虽然不同,而且显然来自各方面,却达到同一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引人注意这件血案的凶手是一帮流氓,凶案地点就是罗尔关附近。不用说,由于这些通讯,或这些通讯操纵了群众的注意力,这里头可疑之点倒不在于孩子们找到了东西;值得怀疑的八成倒是孩子们以前没找到那些东西,是因为以前东西本没放在林子里,是写这几篇通讯的罪犯迟至发通讯那一天,或者就在那一天前不久,才亲手放在林子里的。

“这片林子很怪——怪得出奇。密得不比寻常。在林子那天然屏障中,有三块特别的石头,堆得恰像一把有踏脚板的靠背椅。这片纯属天然的林子,就在德吕克太太家邻近,不到几杆路,她家孩子一向在四周的矮树林中仔细寻找黄樟木的树皮。藏在这绿荫宫殿里的东西,供在这天然宝库上的东西,那两个孩子少说一天也能找到一样,这话难道是盲目打赌?这赌包管十拿九稳。缩手缩脚不敢打这赌的,不是从没做过孩子,就是忘了孩子的本性。我再说一遍——要说这些东西在林子里放了一两天以上,孩子会没发现,那是死也不信的;因此尽管《太阳报》无知的武断,咱们还是有充分理由,怀疑这些东西是事后隔了相当久才放上去的。

“除了以上说的这些,我还有其他更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东西是事后放的。好,请你注意一下这些东西布置得多不自然。上面一块石头上放着条白裙子;下面一块石头上放了条丝围巾;一顶阳伞,一双手套,还有一条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到处乱扔。这种布置正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希望把东西放得自然而自然产生的后果。可是这种布置实在一点也不自然。我倒情愿看到这些东西全扔在地上,全给踩过。在树荫里那么窄的一块地方,要是有许多人打架,擦来擦去的擦着裙子和围巾,那么这两件东西不至于还会在石头上。这家报纸说,地上给踩平了,小树给压断了,样样都证明这儿打过一场架。——可是裙子和围巾竟像放在衣架上似的搁着。给小树勾破的外衣上几块布条,大约有三英寸阔,六英寸长。一条是外衣的褶边,还是补过的呢。看上去全像撕成一条条的。在这一句句子上,《太阳报》无意中用了个十分靠不住的字句。照这描写,这块衣服倒真像撕成一条条的;却是故意撕的,而且用手撕的。说这么块破布是给一根刺从任何外衣上撕下的,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种料子本身来看,扎进一根刺或是钉子,就撕成一个直角——往直里撕成两道裂缝,恰成直角,就在扎进刺的地方会合成一点——可是要把衣服撕下来,那简直不可想象。我从未听说过这等事,你也从未听说过。要从这种料子撕下一块来,一般情况下,几乎都要有两种不同的力,朝相反的方向撕才行。要是料子有两道边——比如说,是块手绢吧,你要撕下一块来,那么只要一方面的力就行了。可是目前情况下,问题却在于这是件衣服,只有一道镶边。要从衣服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来,只有靠几根刺的神力才行,一根可办不到。不过,就算有道边,也得有两根刺撕,一根朝两个不同的方向撕,另一根朝另外两个不同的方向撕才行。这还得假定边不是镶上去的。要是镶上去,那简直不行。这样咱们就可以看到,单靠刺来撕破衣服,有多少层困难了;可报上却要咱们相信,这样撕下来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此外,一块还是外衣的褶边呢!另外一块是裙子上的,倒不是裙摆,——换句话说,就是靠刺的力,从衣服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来的!我是说,人家不信这些事情也可以原谅;不过,这些事情冷静地一看,令人怀疑的有理根据就少,造成耸人听闻的情况就多,叫人相信这些东西确是一帮杀人犯扔在林子里的,而这些杀人犯早加小心,想到把尸首移开了。可是,如果你认为我的意思是否认这片林子是行凶地点,那准是没正确的领会我的话。林子里说不定出过什么事,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那家客栈里出过乱子。但事实上这点并不重要。咱们的任务并不是去找行凶地点,而是指出杀人凶犯。我引证的东西,尽管琐细,但有两个目的:第一,揭露《太阳报》那番自负而轻率的武断多么荒唐无稽;第二,也是主要的一点,指引你顺着这一天然浑成的路径,进一步地琢磨琢磨,这件人命案子是不是一帮流氓合伙干的。

“咱们单单提一下法医验尸那段恶心的细节描写,把这问题重新谈谈。只消提一句,他发表的推断里,关于流氓人数这一点,遭到巴黎所有久负盛名的解剖学家狠狠讽刺了一顿,认为他说得不当,而且毫无根据。这倒不是说事情不像他推断的那样,而是说他的推断并无根据——难道别的推断根据不足吗?

“现在仔细研究一下打架的形迹吧;请问人家认为这些形迹表示什么。一帮流氓。还是不如说没有一帮流氓来得通呢?一个弱不禁风,手无寸铁的姑娘,跟凭空想象出来的一帮流氓,能打什么架,能打得那么凶,那么久,打得到处都是形迹吗?三两条结实的胳膊,悄没声儿的一勒,就把她了账啦。被害人一定完全听凭他们摆布。听到这里,你要记住,我驳斥林子里不是行凶地点的说法,主要只是用来驳斥不止一人在林子里行凶那种说法。如果设想凶手只有一人,那就能想象,当时挣扎得十分激烈,十分厉害,才会留下这么些明显的形迹,只有这么想象才通。

“回过头来说吧。我已经说过,这些东西原封不动的留在发现这些东西的林子里,引起人家怀疑。看上去这些罪证不见得是无意中留在找到罪证那地方的。凶犯移走尸首,可见他的从容不迫;可是还有一件罪证竟任它扔在行凶地点,惹人注目,这罪证可比尸首确实,因为尸首一烂,面目一下子就认不出来了——我指的就是那条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偶然掉下的,决不会是一帮人偶然掉下的。咱们只能设想这是一个人偶然掉下的。咱们想想看吧。一个人犯下这件血案。就只有他一个人和死者的鬼魂在一起。眼看面前的尸首一动不动地躺着,他不由吓坏了。那股怒火消了,眼看犯下杀人罪,心里自然充满恐惧。人多,势必胆壮,可是他却相反。只有一个人跟死人在一起。他吓得发了抖,心里着了慌。可又少不得把尸首收拾掉。他把尸首拖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下了;因为一口气带那么多累赘,虽然带得了,但不容易,回去再拿倒容易呢。可是费心费力的到河边走了一趟,心里反而更加害怕了。一路上只听得四面八方都是人声。有十来回,不是听到冷眼看他的人的脚步声,就是自以为听到了脚步声。就连城里的灯火,都叫他着了慌。由于心里苦恼,他不时走走停停,一停就是老半天,但总算及时走到河边,把身上这副可怕的担子卸掉了——说不定是用条小船运走的。这时杀人偿命的威胁逼着他,天下还有什么宝贝有力量催得动这个孤立的杀人犯,重新走上那条艰难危险的路,回到林子里去拿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遗物呢?他决不回去,管它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他要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马上逃命。他转过身,逃出那片可怕的矮树林,一去不回,赛过逃脱天罚似的。

“要是一帮流氓,那怎么样呢?他们人多,自会胆壮;如果十恶不赦的流氓当真没胆量的话;我说的十恶不赦的流氓就是莫须有的那帮。我刚说,他们人多,上面我所设想的单单一个人,因为心里着慌,恐怖莫名而吓得不能动弹的情况也就不会有了。要是咱们假定一个人,两个人,或者三个人有什么疏忽的地方,第四个人就会纠正过来。他们不会留下什么东西;因为他们人多,一下子就能把一切都带走。用不着再回来。

“现在再把尸首发现时外衣的情况斟酌一下吧,一条一英尺多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在腰部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这样做,分明是想用来当做拖尸体的提手的。有几个人的话,那还想得到用这法子吗?有三四个人,尸首的手脚不但尽可以给他们当做提手,而且再合适也没有了。单单一个人才会想出这个巧计;这一点不由叫咱们联想到林子跟塞纳河之间的那堵篱笆,也发现给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过的痕迹!如果有几个人的话,就可以马上把尸首抬过任何一堵篱笆,难道会多此一举,为了拖走尸首,竟费力推倒篱笆吗?如果有几个人的话,难道会这样拖着尸首,弄得留下拖的明显痕迹吗?

“说到这儿,必须参看《商报》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我在上面多少已经批判过了。《商报》说,那个薄命姑娘裙子上给撕下一块,绕着后脑,扎在颏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这是身边没有手绢的家伙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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