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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金甲虫(1)

瞧!瞧!这家伙在穷跳!

他给毒蜘蛛咬了。

——《错中错》

多年前,我跟一位名叫威廉·勒格朗的先生结成知己。他出身雨格诺教徒世家,原本家道富裕,不料后来连遭横祸,只落得一贫如洗。为了免得人穷受欺,就远离祖辈世居的新奥尔良城,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附近,苏里文岛上安了身。

这座岛与众不同;几乎全由海沙堆成;长约三英里,宽里没一处超过两三百步。有条小得看不大清的海湾,横贯小岛和大陆之间,缓缓穿过一大片芦苇丛生的烂泥塘,水鸡就爱在那一带做窝。不难想象,岛上草木寥寥无几,就是有,也都长得矮小。参天高树根本看不到。西端有座毛特烈堡,还有几间简陋木屋,每逢盛暑,便有人远避查尔斯顿城里的尘嚣和炎热,租了木屋住下。靠近西端,倒可以看到一簇簇棕榈;但除了这一角,和海边一溜坚硬的雪白沙滩,全岛密密麻麻地长满芬芳的桃金娘。英国园艺家异常珍视这种灌木,在当地往往长得高达十五英尺到二十英尺,连成树丛,密得简直插不下脚,散发出馥郁香味,到处弥漫。

在这片树丛深处,靠近小岛东端,比较偏僻的那一头,勒格朗盖了小小一间窝棚。当初我跟他萍水相逢,他就住在那里了。这个隐士身上有不少特点引人注意,令人敬佩,所以我们不久便成了朋友。我看出他富有教养,聪明过人,就是感染了愤世嫉俗的情绪,心里忽而热情洋溢,忽而郁郁寡欢,这种怪脾气动辄发作。他手边书籍倒有不少,就是难得翻阅。主要消遣只是钓鱼打猎,否则便顺着沙滩,穿过桃金娘丛,一路溜达,或者拾取贝壳,或者采集昆虫标本——他收藏的昆虫标本,连史璜麦台姆之流也不免眼红。每回出去走走,总随身带着一个名叫丘比特的老黑人。勒格朗家道败落前,丘比特就解放了,可他自以为理该寸步不离的侍候“威儿小爷”,任凭威胁利诱,都打发他不走。想来是勒格朗的亲戚,认为这流浪汉精神有点失常,才想出办法让丘比特渐渐养成这种梗脾气,好监督他,保护他。

在苏里文岛所在的纬度上,冬天难得冷到彻骨,秋季时节根本不必生火。可话又说回来,一八××年十月中旬光景,有一日居然冷得出奇。太阳快下山,我一脚高一脚低地穿过常青灌木丛,朝我朋友那间窝棚走去。当时我住在查尔斯顿,离开苏里文岛有九英里路,来往交通工具又远不如目前这么方便,因此有好几个星期没去探望他了。我一到窝棚前,照例敲敲大门,竟不见有人应门,我知道钥匙藏在哪里,一找就找到了,打开门,直闯进去。只见壁炉里烈火熊熊。这可稀罕,倒也正中下怀。我脱掉大衣,在一张扶手椅上坐下,靠近毕毕剥剥烧着的柴火,就此耐心等待两位主人回来。

天黑不久,他们回来了,亲热透顶地款待我。丘比特笑得嘴也合不拢,满屋乱转,杀水鸡做晚饭。勒格朗正犯着热情洋溢的一种毛病——要不称做病,那叫什么好呢?他找到了一个不知名的新品种双壳贝,此外,追踪结果,仗着丘比特帮忙,还抓到一只金龟子,照他看,完全是新发现,不过他希望明天听听我怎么看法。

“何不就在今晚呢?”我一边问,一边在火上搓着双手,心里可巴不得那一类金龟子统统给我见鬼去。

“唉,早知道你来就好了!”勒格朗说,“可有好久没见到你了;我怎么料得到你偏偏今晚来看我呢?刚才回家来,路上碰到了毛特烈堡的葛××中尉,一时糊涂,竟把虫子借给他了;因此得到明天早晨,你才看得到。在这儿过夜吧,等明天太阳一出,我就打发丘去取回来。真是美妙极了!”

“什么?——日出吗?”

“胡扯!不是!——是虫子。浑身金光熠亮——约莫有大核桃那么大——靠近背上一端,长着两个黑点,漆黑的,另一端还有一个,稍微长点。触须是……”

“他身上可没锡,威儿小爷,我还是这句话,”这时丘比特打岔道,“那是只金甲虫,纯金的,从头带尾,里里外外多是金子,这有翅膀不是——我一辈子里还没碰到过这么重的虫子呢。”

“得,就算是吧,丘,”勒格朗答道,照我看,他其实不必说得那么认真,“难道你这就可以听凭水鸡烧煳?那身颜色……”这时他回头对我说话了——“说实在的,你看了真会同意丘比特那套想法。甲壳上一层熠亮金光,你长了眼睛也没见过——到明天,你自己看吧。暂且我倒可以把大概样子告诉你。”说着就在一张小桌边坐下;桌上放着笔墨,就是没纸。他在抽屉里找了找,可一张也没找到。

“算了,”临了他说,“这就行。”说着从坎肩袋里掏出一小片东西,我还当是龌里龌龊的书写纸呢。他就拿笔在上面画起草图来。他画他的,我还觉得冷,照旧坐在炉火边。他画完,也没欠身,便把画递给我。我刚接到手,突然传来一阵汪汪吠叫,紧接着又响起嚓嚓抓门声。丘比特打开门,只见勒格朗那条纽芬兰大狗冲了进来,扑到我肩头,跟我百般亲热;因为以往我来做客,对它总是非常关怀。转眼间它不再欢蹦乱跳,我就朝纸上看了看,说实话,我朋友究竟画的是什么,真叫人摸不着头脑。

“呃!”我默默打量了一会道,“我不得不实说,这是只稀奇的金龟子;真新鲜;这种东西压根就没见过——要么算是头颅骨,或者说骷髅头,在我眼里,再也没比这更像骷髅头的了。”

“骷髅头!”勒格朗照说了一遍。“嗯——对——不用说,画在纸上,准有几分相仿,顶上两个黑点好比眼睛,呃?底下那个长点就像嘴——再说整个样子又是鹅蛋形的。”

“也许是吧,”我说,“可话又说回来,勒格朗,你恐怕画不来画。我得亲眼看见了才能知道这甲虫是什么模样。”

“随你说吧,”他道,心里有点火了,“我画画还算过得去——至少应该这样——拜过不少名师,也自信不算个笨蛋。”

“那么,老兄,你在开玩笑喽,”我说,“这实在称得上头颅骨——照一般人对这种生理学标本的看法,我倒不妨说,这是个顶呱呱的头颅骨——你那只金龟子要是像头颅骨的话,管保是人间少见的怪虫。嘿,凭这点意思,倒可以兴出种恐怖透顶的迷信。我看你不妨取个名,叫做人头金龟子,或者诸如此类的名称——博物学上有不少类似的名称呢。话再说回来,你谈到的触须在哪儿呀?”

“触须!”勒格朗说,看他模样,一听这话,顿时莫名其妙的面红耳赤了,“我敢说你一定看见。画得就跟原来一样分明呢,我看画得够清楚了。”

“得,得,得,”我说,“也许你是画得够清楚了——可我还是没看见。”我不想惹他发火,没再讲什么,就把纸递给了他;不过,事情闹得这么尴尬,倒万万没想到;他为什么不痛快,我也摸不着头脑——就甲虫图来说,上面的的确确没画着什么触须,整个形状也真跟平常的骷髅头一模一样。

他火冒三丈地接了纸,正想揉成一团,分明打算扔进火里,无意中朝那图样瞅了一眼,仿佛猛然全神贯注在上面了。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坐在椅上,仔细端详了好久,才站起身,从桌上取了支蜡烛,走到屋子远头一角,在只大箱子上坐下,又心痒难抓地把纸打量了一通;翻来倒去地看;却是一言不发。他这副举止真叫人大吃一惊;不过看来还是小心为妙,最好别说什么,免得火上加油。不久,他从衣袋里掏出皮夹,小心翼翼地把纸夹好,再放进写字台,上了锁。这时他才镇静下来;可原先那副热情洋溢的神气竟一扫而空了。看他模样,要说是愁眉苦脸,还不如说茫然若失。夜色愈来愈浓,他神志愈来愈恍惚,想得出了神,不管我说什么俏皮话,都逗不起他劲头。我从前常在他家里过夜,这回本也打算住一宿,可眼见主人这般心情,就觉得还是走的好。他没硬留,但我临走,竟亲热逾常地握了握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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