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宋木文同志这次的题目所说,胡乔木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对调整阶级斗争理论(按:指废止“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等)有重要贡献。这是事实。但这有一个过程。约在1977年六七月间,在召开党的“十一大”前夕,为了事先阐明这次会议的主旨,当时的党主席华国锋发表了一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重头文章,按惯例,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讨论。中央党校在副校长胡耀邦亲自主持下学习这篇文章。但是在讨论中有人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提出质疑,并指出,如果要继续革命的话,那革命的重点应当放在文化科学方面的革命,生产力的革命。遵照胡耀邦的意见,这篇发言整理成一篇题为“‘继续革命’问题的讨论”的文章,作为胡耀邦亲自主办的《理论动态》的创刊号文章发表(1977年7月15日)。这在当时是相当引人注目的。邓小平看后亦表示认可,他并特意委托中央办公厅的人给中央党校的理论研究室打电话说明他的态度。后来胡耀邦将这篇文章的发表看成是理论上拨乱反正的开始(最近南方的《同舟共进》月刊又有人写文章提这件事,参见该刊2010年第12期,第36页)。接着,周扬在1979年初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一次发言中谈到:“文化大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下进行的,所以要弄清“文化大革命”的是非,必须首先弄清“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理论的大是大非(大意,因当年的《简报》不在手头)。所以可以说,被“十一大”重新肯定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或提法,此时已成为众矢之的,混不下去了。到了1980年开始起草《历史决议》时,自然成了必须闯过的一关,就是在这个时候,《历史决议》起草小组的负责人胡乔木正式向中央提出应当废止“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提法,否则,《历史决议》无法着手。此议得到中央的肯定,当时的华国锋主席也表示同意,因为此时的情势毕竟和1977年时大不相同了。这无疑是一项重要贡献。如果有人为胡乔木立传的话,这当然是不可忽略的一件事。
〔但是这里我要重提一件事,就是当召开十一大三中全会时,邓小平最初请胡乔木为他起草一个讲话稿,当时有人将胡起草的讲话稿复印件转给我。我惊奇地发现,在那个时候,胡乔木的稿子中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竟还有令人深感惊奇的话,如说当时“党内还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说“工作重点的转移有利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当然这篇稿子没有被采用。这件事我写在1995年出版的《十年的路》一书中(见该书第56页),这里就不说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胡乔木思想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吴江补记〕
第三,但是从上面提到的这件事情来看,我忽然觉得,似乎宋木文同志认为我“留下”的史料至少对胡乔木来说是负面的,而且似乎是有意而为。但这是一种误解,我无意也无力评价胡乔木。胡乔木同志已于1992年作古,那时我正在国外。1995年我写的《十年的路》一本书中,也多处提到胡乔木。我在写到共产党的时候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当代拥有大量才俊之士的政党,英雄豪杰云集,人才济济,为其他各党所难能,古来所未有。”其中也提到陈伯达和胡乔木两位。关于胡乔木,我写道:“胡乔木毫无疑问是中国共产党内一位难得的文才。他撰写政论,其才思之敏捷,文笔之泼辣,胜过陈伯达。胡乔木可说是毛泽东的贴心的政论秘书。”胡乔木因为有参加“批邓”这笔账,所以他重出的时间较晚,在“十一大”以后,首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在此以前,我曾有一件事专程前去拜望他,这是我们第一次接触,那次谈话他给我的印象是平心静气,有思想深度,我在书中写他“确是一位思想家,名不虚传”。接下去我在书中又有这样一段表述:“从以往的表现看,胡乔木是一个多方面的人,一个复杂的人。有时他居高临下,让人觉得如同晴天霹雳(这可以拿他在社会科学院一次大会上当众、也当着我的面宣布‘若有人认为中央对“两个凡是”有分歧,那就是分裂党中央’这话来作证);有时又能与人平等谈心,谈话中背大段大段普希金和托尔斯泰的话,记忆力惊人。有时‘左’得出奇,出手伤人,有时又表现出一点人情味,能赐人以某种温暖,例如他力主将吴祖光清除出党,而又自己亲身登门将退党书送到吴祖光的手里,以示尊重,如此等等……胡乔木在思想界特别在新闻界是老领导,因此他的复出无疑对思想界有很大的影响。”以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总的说,我在书中提到胡乔木的时候,涉及正面的事,也涉及负面的事,有的是转述别人的看法(包括邓小平的),有的是我个人的看法。我想这是正常的,但都算不上是“评价”,大都属于就事论事,谈些印象而已,我“留下”的那两条史料,包括节录韩书的记述,亦属此类。当然,公开发表了东西,别人有不同意见,理应提出“补正”或批评,讨论出真理嘛!但现在看,有些历史上的问题,真相究竟如何,只能留待后人去分辨,去澄清,去评论。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问题,是非功过,并不是一个“历史决议”所能够完全解决的,许多是非功过要由后人去评定,因为我们这些人总有较多的局限性,有时甚至不能不违心说话、违心举手,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我在这里要郑重声明:我对宋木文同志的“补正”意见是尊重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该结束了,但最后还得澄清一件事。据宋木文同志在这次文章中说,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5日写给我一封信,向我承认他在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说法错了,承我指出,特向我表示谢意;并说此信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觉得诧异,因为我在最后审定《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并没有见胡乔木的《几点说明》,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我清楚地记得,我在会上只提了两个补充意见,一个书面的,一个口头的,均被采纳。但我在查《胡乔木书信集》时,却真发现了有一封《致吴江》的信,信后并说明“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我细察其内容,肯定这是把名字弄错了,属于张冠李戴(除非另有一个吴江)。因此建议编《书信集》的有关人员查明此事,必要时予以说明或更正。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7日)
我的歉意和简单说明
吴江
《文汇读书周报》编辑同志:
你们转寄给我的《胡乔木传》编写组同志所写关于我列席参加讨论《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81年5月中旬召开)上我的发言,以及我在1981年5月19日写给胡乔木同志的信的部分内容(不是全信)并附其他重要材料的要件,我早在四五天前就收到了;而我要求寄给我的我致胡乔木的原信的复印件,则到今日——2011年1月21日才收到,所以迟复了,甚歉。
宋木文同志在《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0日发表的《胡乔木在大转折时代对调整阶段斗争理论的重要贡献》一文说到,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0日写给我一封信,是关于“路线”问题的,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毫无记忆,觉得十分奇怪,特请人买来《胡乔木书信集》仔细查找,果然在其中有一封《致吴江信》。我仔细看,看了三遍,也记不起这是乔木同志写给我的信,因其所提“路线”问题在我脑海中毫无印象,一点影子也没有,当然我也完全想不起我曾就此问题给乔木写过信。我猜想胡乔木致吴江的信恐是弄错了名字,或者是写给另一个吴江的(吴江的名字据我听说在北京就有四五个之多,有文有武),因此我2010年12月17日发表在《文汇读书周报》上答复宋木文同志的那篇文章,直接否认了有这回事,说这是“属于张冠李戴”,或此吴江当是另有其人等。
现在,我在1981年5月19日写给胡乔木的原信复印件已经寄来了,我确认这是我手写的信,由此,胡乔木《致吴江》的信确是写给我的是无疑的了,“编写组”同志提供的关于我在会上曾就路线问题发言这事也是无疑的了。为此,我特向宋木文同志郑重致歉,并对“编写组”同志费神提供这些材料及会议信息表示感谢。
对于列席参加这样重要的会议,并在会上就一个重要问题发言并专门写信给胡乔木这样的事,我的失忆竟然到如此程度,这大概和事隔多年,自己已年高记忆力衰退这种情况有关,也和我不写日记、从来不保存来往信件、听会听报告也极少做记录这种习惯有关。但是,无论如何,这总是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
至于我给胡乔木同志写信,是就他在“说明”中所提“路线”问题提供一些补充性资料。“编写组”同志所写,证实我在小组会上还就“路线”问题发表了意见,可见会议曾就“路线”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因我并未全程参加会议,只是参加几场小组讨论,因此记不得当时讨论的情况。这次重新查阅《历史决议》,我才注意到,其中谈“文化大革命”并未和我们通常所提的路线问题挂钩,而直称之为“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是个重要表述,这实际上是为“文化大革命”定性。根据“编写组”同志所提供的资料,我想这大概就是当时会议讨论的成果之一吧。这也是一得,特此提及。
专此,即致
敬礼!
吴江
2011年1月21日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
因此引发的讨论之三: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
——回答吴江的质疑
黎虹
吴江同志在2010年12月17日《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了《又读宋木文的补正文》一文,其中提到:“最后还得澄清一件事。据宋木文同志在这次文章中说,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0日写给我一封信,向我承认他在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说法错了,承我指出,特向我表示谢意;并说此信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觉得诧异,因为我在最后审定《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并没有见胡乔木的《几点说明》,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我清楚地记得,我在会上只提了两个补充意见,一个书面的,一个口头的,均被采纳。但我在查《胡乔木书信集》时,却真发现了有一封《致吴江》的信,信后并说明‘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我细察其内容,肯定这是把名字弄错了,属于张冠李戴(除非另有一个吴江)。因此建议编《书信集》的有关人员查明此事,必要时予以说明或更正。”
我作为胡乔木当时的秘书,曾亲历此事,也是《胡乔木书信集》编者之一,有必要把此事的经过作一说明和澄清。
1981年5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5月16日修改稿。会上,邓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这个修改稿作了评价。他说:“这个文件差不多起草了一年多了,经过不晓得多少稿。一九八〇年十月四千人讨论,提了很多好的重要的意见;在四千人讨论和最近四十多位同志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修改,反复多次。起草的有二十几位同志,下了苦工夫,现在拿出这么一个稿子来。”“现在这个稿子,在我看来,起码是有一个好的基础。这个稿子是根据一开始就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写的。现在的稿子,是合乎三项基本要求的。”接着,邓小平要求参加政治局会议的70多位同志“花点时间,花点精力,把稿子推敲得更细致一些,改得更好一些,把它定下来;定了以后,提到六中全会”。
邓小平讲话之后,胡乔木对决议稿作了几点说明。他一共讲了九点,其中第一点是讲:“全稿未用或极少用错误路线、机会主义路线、路线斗争和路线等术语。马恩列都很少用,在他们的主要著作中未用,在其他著作中用时也未给予何种严重意义。斯大林在一九二九年《论联共党内的右倾》一文中开始把路线问题提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但在一九三八年在他主持下编辑出版的《联共党史简明教程》一书中前后用了七八处路线字样,而且用法互有不同,在该书细目和结束语都未用路线字样。全书未用路线错误,用过一次‘有两条路线斗争着’,但未把路线斗争当做名词用,更没有计算过路线斗争的时间和路线斗争的次数。所以不好说不提路线斗争就不能写党史。中国党直至共产国际提出反立三路线以前亦很少用路线一词,如二大至六大的文件都未用过。自王明以后才大用,并且用法愈来愈神圣化,神秘化。”接着,胡乔木讲了滥用路线斗争带来的危害以及这个决议不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