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的《几点说明》就是在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的。会上印发了这份《几点说明》(中央政治局会议文件〔1981〕7号,后又作为十一届六中全会参阅文件四印发),吴江同志应该发到一份。他在12月17日的文章中说没有见到,怕是忘了吧。后来,胡乔木的《几点说明》以“关于《历史决议》的几点说明”为题收入《胡乔木文集》第二卷。
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共开了八天,参加会议的74人分五个组进行讨论。吴江在小组会上提出:“还是要提路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是左倾路线错误。不这样讲,会给人以‘为尊者讳’的印象。讲三中全会的意义,也要讲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转变,否则看不出转折的意义。不提路线,党史不好写。”会上,也有几位同志发表了类似的意见。
5月19日当天,吴江即致信胡乔木:“你在(历史决议)说明中所谈关于‘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涉及经典著作和我党的历史文件。所查恐有遗漏,我请人翻了几本书,将所得报告你,供参考。”“路线、路线斗争、基本路线这些字眼,马恩列斯都用的,我党在反立三路线以前也用。随着无产阶级斗争的发展,这些字眼也用得越来越多。”“马恩时代主要进行理论斗争,这些字眼用得较少,但在涉及无产阶级斗争的目标、纲领时,也有这些字眼。”“列宁就用得更多了,不是像你所说只在晚年偶用。”“斯大林当然用得不少。‘列宁的路线’、‘共同路线’等,并且还提出‘党的总路线’的概念(《斯大林全集》12卷,第323页)。你提到的《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一文,第一个小标题就是‘一条路线还是两条路线’,说‘我们有一条共同的总路线还是有两条路线’,这是一个基本问题。”(《斯大林全集》12卷,第113页)“我党也早在反立三路线以前,即1930年以前,就用‘路线’这个字眼。如,1927年8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委会告全党书》,就提到‘妥协的机会主义路线’;1929年6月《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的决议》、7月《中央通告第40号》,都提到‘政治斗争中所采取的路线’、‘反对右倾的路线’等;1929年11月中央开除******党籍的决定,提到‘党的布尔什维克的路线’。所以,‘路线’一词并非‘王明路线以后才大用’,王明以后可能用得多一点。”“另外,《说明》中提到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时,意思看不清楚。日共把‘无产阶级专政’改为‘无产阶级执政’,是要避开‘专政’一词。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独掌国家领导权,不和其他阶级分掌领导权(或者说‘独身担负对于政策的领导’),这是列宁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解释。我以为,两者不是一回事。列宁这样解释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对的。日共不提‘无产阶级专政’而提‘无产阶级执政’,则是一种让步。因为‘执政’一词在这里是含混的,和其他阶级分享国家领导权也是一种‘执政’。所以,日共改‘无产阶级专政’为‘无产阶级执政’,同西欧共产主义讳言‘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一样的。我想《说明》不会是对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解释的批评吧?这是我附带提及的一个疑问。”
胡乔木收到吴江信的第二天,即5月20日,即回信吴江:“谢谢你纠正了我在《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错误。对于马、恩、列,我只是根据主要著作,而且主要根据记忆,以致说错了。但是究竟还不能说路线和方针、策略有什么区别,并没有给予严格的意义,否则《两个策略》等书名就不能用了。关于斯大林我只翻阅了《联共党史简明教程》,对《论联共党内的右倾》没有看全文。我党的文件,在一九二七年以后我已见到用‘路线’,但确是很少,所以认为略而不提也可以,这不严格,应该为一九二七年失败后开始用(但六大未用),到反立三路线后,才大用。我想以后在不严格的意义上仍可用路线,但党的总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确以不提为好。党的总路线在革命斗争形势任务较为简单时用能起作用,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就很难用几句话说明问题。无产阶级单独掌握领导权的提法有一定理由,并且必须坚持。但如何由一个阶级掌握的问题仍未解决,最后只能由党来解决。工人阶级如果提出,为何不经过全国总工会或全国职工代表大会来解决就算是工人阶级掌握了领导权呢?这个问题仍不好答复。今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全国委员会能否规定工人比例较高?不一定妥当,即此亦不能算单独掌握领导权。说来说去,无产阶级专政口号的提出是与认为无产阶级将占人口大多数而其余的人口全是资产者这一推测分不开的,而阶级专政无论如何不能解释为党专政,这是主要的难点。”
从上述情况看,吴江同志2010年12月17日《又读宋木文的补正文》关于胡乔木1981年5月20日给吴复信所述的情况,都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一,胡乔木对历史决议的说明,是在1981年5月19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一天会议上讲的,并以《几点说明》印发书面文件,吴江作为会议的参加者(中央党政机关部分负责同志共有12位同志参加,吴是其中之一),不可能不知道此事。第二,吴江在胡乔木作说明的当天(5月19日),针对“说明”给胡乔木写的信是有案可查的,原信还存在胡乔木的档案里。信的一开头就说“你在说明中所谈关于‘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有误,并接着列举了许多事例,怎么能说“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呢?第三,胡乔木1981年5月20日致吴江的信,就是对吴江19日信的回复,并不是“张冠李戴”,也没有“把名字搞错了”。我想,这封信是通过机要交通送的,吴江不会没有收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限于当时的办公条件,1981年乔木同志处还没有复印机,所有发出的信,都由秘书手抄留底。这就是“据胡乔木秘书手抄件排印”的由来。
事隔多年,具体经过记忆有误,在所难免。我以为这件事的焦点在于:吴江同志当时是不同意经中央常委讨论过的关于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术语的意见的。
我这里还要特别讲讲,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决议稿的各种意见,包括吴江提的意见,决议起草小组的同志都整理上报中央和小平同志,并采纳了其中好的意见加以修改,形成了1981年6月11日修改稿,经6月13日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通过,提交到6月15日至25日举行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议讨论。在6月22日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又就路线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我想,这个说明也是对吴江等同志所提出问题的回答。邓小平说:“我们不提路线错误,是考虑到路线斗争、路线错误这个提法过去我们用得并不准确,用得很多很乱。过去我们讲党的历史上多少次路线斗争,现在看,明显地不能成立,应该根本推翻的,就有刘少奇、彭、罗、陆、杨这一次和彭、黄、张、周这一次,一共两次。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说罗章龙是路线错误,老实说也没有说中。罗章龙是搞派别斗争,是分裂党,另立中央。高饶事件也是类似那么一个性质,当然还不是另立中央。瞿秋白的错误不到半年,李立三只三个月。过去评价历史上的路线斗争并不准确,这是我们不主张提路线斗争的一个理由。
还有一个理由,过去党内长期是这样,一说到不同意见,就提到路线高度,批判路线错误。所以,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对十一大,不要说什么路线错误。对‘文化大革命’,我们也不说是路线错误,按它的实质分析就是了,是什么就是什么。实际上,现在这次决议对‘文化大革命’错误性质的分析,超过了过去所谓路线错误的概念。当然,不提路线斗争并不是说路线两个字就一概不能用了。比如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这样的提法以后还可以用。不但路线,总路线也可以用,现在我们就讲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新时期的总路线。这次决议也用了路线这两个字,不是没有用。有些场合拿路线两个字来表达比较顺当,比较自然,而且一讲就明白。但是,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这次决议开个先例,以后也这么办。”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
关于路线问题再说几句
吴江
《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刊登了《胡乔木传》编写组的黎虹同志所写《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一文(按:作者事先已有详细材料寄我,特致谢意),同时刊出了我为完全忘记了曾和胡乔木通过信这件事而向有关同志表达歉意的那封致编辑部的信,简单说明事情的经过。本来,这只是为了澄清事实,纠正我的失忆症,澄清了事实也就完事了;但黎虹同志似乎很热心,特别把我个人在最后一次讨论《历史决议》草稿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搬出来并加以评论。这件事一半做对了(搬出我的发言是为了澄清事实,自然是对的),一半则值得斟酌(就是关于评论部分)。
我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关于“路线”问题的发言,我自己已完全忘记,承黎虹同志在大堆资料中搜寻出,我相信其可靠性。下面录下我的发言:“还是要提路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是左倾路线错误。不这样讲,会给人以‘为尊者讳’的印象。讲三中全会的意义,也要讲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转变,否则看不出转折的意义。不提路线,党史不好写。”黎虹同志对我的发言作出如下的评论:“事隔多年,具体经过记忆有误,在所难免。我以为这件事的焦点在于:吴江同志当时是不同意经中央常委讨论过的关于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术语的意见的。”(见《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一文)
我在这里提请黎虹同志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我在小组会上发言时以及在同胡乔木通信时,根本不知道中央常委已有这个意见,所以我的发言根本谈不上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退一百步说,即使会议一开头就透露领导的倾向是“不提路线错误”,那也只是作为一个议题让大家讨论的,与会者可以表示同意,也有权提出不同的意见,或者保留自己的意见,哪来黎虹同志所谓的“焦点”之说?
第二,根据黎虹同志这次提供的资料(属内部性,所以我这里只是笼统提及),中央高层在《历史决议》通过前夕,也几次讨论路线问题,开头也曾一度主张用“路线错误”,包括胡乔木在内,而且是胡乔木开的头;后来经邓小平提醒,大家才改变主意,主张(对“文化大革命”)不用路线错误这个术语,这又是胡乔木带头作说明。由此可见,中央作出“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这个意见也是有一个过程的,是经过了反复的。
第三,也是根据黎虹同志提供的资料,在形成上述集体意见后,邓小平又说:“不是说路线两个字一概不能用。”事实也是如此。我们不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大谈了一阵“思想路线”吗?当时胡乔木对此的态度大家记忆犹新。不久,大概在1979年,邓小平又以《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为题,郑重地指出,“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我们的政治路线就是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在我们还没有解决的“是组织路线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0—191页)还有,就是在通过《历史决议》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上,也还是将“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并提。
归根到底说来,提出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是由我们面临着如何对待毛泽东所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这个难题所引出来的。邓小平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但是不提“路线错误”,落差极大,胡乔木作为执行者,用心良苦。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当然,历史的结论是另一回事)。《历史决议》提出毛泽东有一个晚年错误问题,这个错误一步一步地分阶段地在我国引发一场所谓“文化大革命”,《决议》指出这是一种“‘左’倾错误论点”(我以为,如坚持以抓走资派为中心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论,颂扬古代法家的封建专制主义路线等,都属于这种错误之列)。但是当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定性时,《决议》则是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关于“文化大革命”错误的这种表述让人理解起来非常之困难,第一句话轻轻松松,第二句话不知所云。然而,却经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这样,这类问题自然只好让历史去检验了。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