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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一事两面『儒』『法』两家(1)

一.暴君之说

太史公评始皇帝曰:“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太史公行文是责备秦始皇贪婪卑鄙,只想施展个人智慧,既不信任功臣,又不亲近士民。结果抛弃了仁政王道,虽然树立了个人权威,但又禁除诗书古籍,严刑酷法,把残暴苛虐作为治理天下的前提。

司马迁的这一经典评述,可以说是给秦始皇个人下了历史的结论了。在《史记》中,有关秦皇赢政的个人暴虐,其实记述不多。尽管司马迁没有忘记录下大梁人尉缭子对秦始皇的评价:“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入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但尉缭子这一评价,不是对秦始皇某件具体的个人行为有感而发,而是解释他为什么要离开秦王。事出有因,这或许是尉缭子欲擒故纵之计也说不定的。

尉缭子的首功是高明地出了一条行贿的计策,他让秦始皇给各国权贵大臣送礼,使他们全都成为秦始皇称王称霸的得力助手,为秦国打乱了各诸侯国的合纵计划,使秦国得以各个击破。尉缭子运筹帷幄,功不可没。尉缭子立了功就要走,也就是张良之离开刘邦,并不见秦王之暴。事实上,当秦王发现尉缭子出走后,自己就扮演起萧何的角色,亲自劝阻尉缭子,让他担任秦国国尉一职。那可秦国的最高军事长官,若到西安参观过秦兵马佣后,就知道这一职位有多厉害了。

对秦始皇的个人暴行,《史记》倒是有一处记载了。在兼有天下后,秦王亲临东土安抚百姓。在返回京城时,路经彭城泗水。他斋戒祈祷,然后派一千人下水打捞失落的周鼎。没有找到。于是,他向西南渡淮河,顺江而下,及至湘山祠,遇上了大风,几不能渡。秦王问身边的博士:“谁是湘君神?”博士回答说:“听闻是尧的女儿,舜的妻子,埋葬在这里。”始皇听后大怒,一气之下,命人派三千服刑役犯把湘山上的树全砍光了。这件事倒是很能反映出秦始皇的为人,他要的是君临天下之威,而并非如纣王般以虐待百姓为乐。三皇五帝都不在他眼内,但神仙,不能不把他放在眼内。这就是他的想法。

肢解荆轲或许说得上是一件残暴的事。但荆轲是要来刺杀他的,失败而被处予极刑,也是刑法的规定。后来,秦王东游至阳武博浪沙,途中遇张良谋刺受惊,也只是令“天下大索十日”,而不是屠城泄愤。这与罗马皇帝要看着基督徒和狮子作生死搏斗来饮酒作乐相比,仁慈得多了。当然,秦国法律,应是没有屠城这一条。

“焚书坑儒”是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秦王暴行,这一事件经后人渲染后,在人们脑海里形成这样一种记忆,只知道秦始皇“焚书坑儒”,而不知道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和他是怎样“焚书坑儒”的。

对于这段故事,司马迁是这样开始他的历史记载的:“始皇置酒成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原来,事情发生酒席上。三杯过后,酒劲上脑,仆射周青臣向秦王建言说:“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建议秦始皇不要分封诸侯,而要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这样,老百姓就能安居乐业,不必再担心战争了。

博士齐人淳于越则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意思是说,不分封子弟功臣,秦始皇及其功臣子弟就成为普通百姓了。将来有事,谁来救援呢?这个博士为人有点刻毒,他给周青臣扣上一顶不忠的大帽子,简直是要借刀杀人了。

秦始皇的作风倒是个民主派,他让群臣认真地议一议这件事。丞相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并口称要冒死进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意思指那些儒生们都是引用古人非义当今,就像今人指责崇洋媚外一样。当然,那时候还没有洋人的概念。李斯认为,分封会削弱皇帝的权威,且让下面利益集团形成,导致朋党势力为祸。所以他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口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王回答说:“可”。

“焚书坑儒”并不是说要把所有的书籍都烧掉,烧的只是诸子百家。实用科技类书籍,那是不烧的。而可怜的儒生们,也不是全都坑掉,坑的只是在三十日内不烧书的儒生。一切都是按章法进行,不是胡来的,最后,只有大概四百个违法乱纪的儒生被坑。所以,秦王朝的暴,不是暴在秦王个人,而是暴在他的法治制度。所谓严刑峻法,不通人情,这也是后来秦二世时导致陈胜吴广起义的直接原因。

二.商鞅

秦国的法制,是卫国人商鞅奠下的基础。商鞅本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贵族出身,后来去了魏国。秦孝公想重振秦穆公时代的霸业,张榜寻访能人。商鞅就从魏国到了秦国,并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孝公,提出了自己变法图强的主张。

《史记·商君列传》录下了商鞅新法中几条重要的条文:“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口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从社会管理方面看,商鞅新法推行的是法律恐怖主义。保甲连坐,互相制衡,互相监视。一家犯法,十家治罪。经济上,商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为了扩大税基,增加赋税,他规定民有二男,就得分家,以扩大家庭数目。为了鼓励生产,商鞅采用了极为有力的激励措施。使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劳动者,可以免除自身的劳役。而事情干得不好,或因懒惰而导致贫穷的,妻子儿女没为官奴婢。理论上说,在如此严酷的法令之下,难有不拼了命去干活的人。

新法是新生事物,而且相当严酷。商鞅担心民众不理会,所谓法难治众。民若不信,这新法就不好推行了。为了让民众相信新法会被严格执行,让民众不要因旧习惯而以身试法,在新法颁布前,商鞅故意设了一个骗局。他在国都人流量最大的市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他说:“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开始的时候,围观的民众不相信,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商鞅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民众仍不敢相信,五十金就这样唾手可得?会不会有别的阴谋?最后,终“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此人也许就是商鞅的托儿。围观的人群当然很羡慕这个托儿得到了五十金,于是,事情就传播了开来,轰动全国。原来,左庶长说的话是不含糊的。眼见民众对他形成这个的看法,时机成熟,商鞅就把新法令公布了出来。他的这个残酷的保甲连坐法,直到解放前也有地方在使用。

法律的尊严,最终要来自它的公信力。但新法施行了整整一年,说新法不便的闲话的人,数以千计。新法没有公信力,这将严重影响法治效果。商鞅煞费苦心,这一次,他端出太子来做托。他先诱导太子触犯新法,然后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意即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士触犯它。王子犯法,要与庶民同罪。所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但太子的身份特殊,他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商鞅就“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找太子的两个老师来当倒霉的替罪羊。消息又传播开来,第二天,秦国的老百姓就老实了。太子是因为王国继承人的特殊身份,才能逃过一难,不然,即使身为权贵,也得治罪。人们不敢再有非议。新法实行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口,乡邑大治”。这时,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老百姓,又说法令方便了。商鞅认为,“此皆乱化之民也”。于是,把说新法好的人全赶到边疆。此后,秦国不再有人敢议论新法的好坏。

在法治中,法必须是最高的权威。因此,商鞅认为民不能随意议论法。议论新法不好的人当然要治罪,议论新法好的人也一样要治罪。总之,要使民众畏惧法的权威,法的权威要达到不能谈论的至尊地位。

但嘴长在人的脸上,要不许人说话,这比较困难。最好就是民不知法的意义,不懂得怎样议论法,只能无条件地服从法的条文,这是最好的社会状态。因此,法家把“愚民”看作是社会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之一。管仲认为:“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相体,而外内别也。”即社会各阶级有它各自的特点,比如“官肃、士廉”,而对于农民阶级来说,他们应有的特点就是愚昧无知。商鞅在其《商君书·定分篇》中说:“民愚则易治也。”若民多智,其思想就多,对法的质疑就多,法的权威被削弱,社会就混乱了。

法家建立的是成文法制度,所谓明刑尚法。法家对法律的认识,就是调节人的行为规范。而调节的目的,就是为统治者服务。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私利,没什么道德不道德的。所以,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就要用利益或荣誉来引诱。而法律,则用来限制人的自由,使人满足私欲的无序行为不致危害统治者的利益。但如果要频繁地动用法律的权力来惩戒人的行为,法律的权威同样也是会受到削弱的。法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倒是达到了心理学的高度。所以,法家崇尚严刑峻法,震慑人的犯罪心,要使人对犯罪产生恐惧,从而不敢犯罪。具体做法就是轻罪重罚,“以刑去刑”。一方面以利益引诱,一方面又以严刑威吓。一软一硬,一刚一驰。商鞅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是用来治民的。

三、孔子

“礼乐治天下”,可以说是2500年来儒家文明全部的精髓所在。儒家文化的本质不是哲学的,中国古代哲学,只在老道一家。这一点,黑格尔的认识很到位。儒家文化,其实是治理国家的法制文明,它的出发点,不是探求抽象的理性真理,而是要实实在在地把国家治理好。

后人以为,“礼乐治天下”就是德治,与法家的法治相对立,这是一种误解。在现代汉语中,“礼”指文明礼貌。但在孔子中,“礼”就是“法”的意思,“礼”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礼治”也就是“法治”。

《札记·曲礼》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无论是道德问题,辨讼问题,以及君臣父子的关系问题,都要用“礼”来规范。可见,“礼”是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在内容上,法家的法重刑,实际就是一部刑法。而儒家的“礼”,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比法家的刑法更全面的法律制度。在体系上,法家的法是成文法。而儒家的法则是习惯法。痛感时代“礼崩乐坏”的危机,孔子周游列国,宣扬他的“克己复礼”的管治主张。

“礼崩乐坏”,不是指人们社会道德败坏,而是指社会法律制度的崩溃。所以,法家的历史任务和儒家的历史任务是相同的,都是要在他们那个混乱的时代里重建社会法治制度。他们的争辩,是法律体系的争辩。

孔子三十五岁时到了齐国,齐景公问政孔子,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君臣父子要有自己的社会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应用“礼”来规范。齐景公大为赞赏,要重用他。但齐国三朝元老晏婴对景公说:“自大贤之息,周室既衰,礼乐缺有闲。今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君欲用之以移齐俗,非所以先细民也。”他认为自上古圣贤去世,周室随之衰微,礼崩乐坏已经相当长时间了。现在孔子复求仪容服饰,详定繁琐的上朝下朝礼节,这些繁文缛节,几代人也学不完,毕一生也搞不清楚。用这套东西来改变齐国风俗,不是好办法。终打消了景公用他的念头。

晏婴对“礼”的看法,与秦孝公的看法一脉相承。那是一个急功近利的时代,商鞅初见孝公,提出的是尧、舜、汤、武的治国方法,秦孝公一听就打瞌睡了。这些方法,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见得到政绩?用习惯法管理社会,需要长时间的案例积累。这是孔子所以要复古的原因,不复古,何来案例呢?而当案例丰富的时候,也确实是“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的。孔子复古,从意识上说,不是倒退,而是进步,是要恢复习惯法体系的努力。但“礼”的约束,需要通过“乐”的陶冶来实现,使民众自觉适应法的规范,并形成良好的合法习惯,就更是需要时间。这对那些急于建功立业的明主来说,是人生苦短。孔子走在了时代前面,也因此而郁郁不得志。

直到300年后的汉惠帝四年,即公元前191年,屡经战乱的社会恢复了元气,人民需要安居乐业,休养生息。汉惠帝明智地废除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法令,儒家的思想得以重见天日。前179年,董仲舒出生,这是中国人的幸运。董仲舒家里有大批藏书,为他提供了学习的良好条件。他从小就钻研儒家学说,景帝时成为博士,有“当代孔子”的美称。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即位,他召试天下“贤良文学之士”,董仲舒以“天下三策”相对,“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大胆地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由此,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不再只有一部严刑,而是习惯法和成文法并行,人民不再需要只因恐惧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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