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三年(1043年)劫盗张海将过高邮,高邮知军晁仲约揣度不能抵御,便让军中富民拿出金帛牛酒迎接犒劳他们,以此让那些劫盗离开。这事情一传开来,朝廷大怒,枢密副使富弼议欲诛晁仲约。
范仲淹上奏道:如果一个郡县兵械足以迎战或防守,却遇到敌人不加以防御,反而犒劳贿赂他们,按法律理当必杀。但现在高邮无兵为械,况且小民之情,愿意拿出一些财物而免于杀掠,就是拿财消灾,他们心愿已足。现在若杀了高邮知军晁仲约,这不是法律的本意啊!宋仁宗于是不再追问。
下朝后,富弼恼怒说:方欲举法,而多方阻挠,何以整众!
范仲淹私下里告富弼说: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这是盛德之事,奈何想轻易破坏呢?况且今日你和我在这里,而朝廷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个?如果让皇上今日轻易就杀掉晁仲约,明日就可能又杀另外的人,这样一来,皇上以后杀人杀得手滑了,到时只怕我辈性命也未可保啊。
富弼当时还不以为然。等到后来二人出京安抚边境,富弼从河北返回,到了国门却被拦住不得进去,不知朝廷有何意图,夜里犹疑彷徨,辗转反侧,不得安睡,此时才深有感触,不禁叹道:范仲淹真是圣人啊!
凡事没有绝对的成规,对事情都要灵活处理,就算是法律规定的事情,也不例外。因为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不是现时的局势;何况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全部按法律行事,也还是会造成一些不公正不公平之事。毕竟,法律不能包罗一切啊!
富弼议欲诛杀晁仲约,这没错,按晁仲约所做事情,在可杀可不杀之间。若就此杀掉晁仲约,以逐步健全法制观念,也是有利于国家;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隐患,带来意想不到的危机,甚至于直接威胁到他们自己的性命。正如范仲淹私下所说:日后皇上杀人手滑,只怕我等性命也未可保啊。且不说杀人可能上瘾,就是杀例一开,杀一不愁杀二,杀人一习惯便成自然之事,甚至有极端者“杀人如草芥”为属下的敢不谨慎再谨慎地预防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