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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气势——技巧让表达更有力度(1)

1 着装,内在意愿的一种表达

▲[关键词]风度翩翩 有涵养 时尚

奥巴马的独特扮相颇得全世界人民的喜爱,这个在美国乃至世界脱颖而出的瘦削黑人,非貌若潘安,但他风度翩翩;非身材健美,但他潇洒儒雅。他恰当的着装看起来干净、有涵养,吸引着全世界的支持者。

奥巴马并非是什么潮人,他穿衣颜色单调,款式简单,佩戴的手表甚至只是别人赠送,他从来不是为了时尚而时尚。但在时尚界看来,奥巴马就是属于那种“即使不炫耀肌肉,也表现出了力量的男人”。

《人物》杂志的时尚编辑克拉丽莎·克鲁兹说,奥巴马之所以受人推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坚持个人风格,并保持本真”。

长着一张“娃娃脸”的奥巴马,本来有着满头浓密的黑发,但现在人们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他的头发已经灰白。要知道,此前的他头发虽短,但乌黑而浓密,迎面给人一种干练、年轻、意气风发的感觉。有传言称,奥巴马是为了减少“嫩味儿”,才将自己那头黑发染成了灰白色,因为这样会使他看上去更有权威、老练。

但无论奥巴马的黑发变白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他的“粉丝”们却热情不减,这为他的竞选增加了砝码,最终结果就是他得到了美国人民的认可和信任。

▲[亮点解析]无意的着装语言,有意的政治意图

在美国,“奥巴马”风格早已经深入人心,他以自己的个人魅力直接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奥巴马热潮”。

但是,奥巴马坦白说,他只有五套西装、四双鞋;女儿们对他作为“时尚偶像”一说大笑不止;奥巴马夫人米歇尔则表示:“我们正在考虑为新总统买双新鞋。”

很显然,奥巴马一家对“备受外界追捧的着装”这一情况显然感到很意外,但这仍挡不住美国年轻人对所有与奥巴马相关的产品的疯狂喜爱。对于美国人民来说,他们选择了奥巴马,是因为他表现出了可靠的力量感;而时尚界也选择了他,则是因为他在着装语言的表达上,抓住了时代的软肋。

奥巴马无意的着装,似乎是有意的政治意图。从他喊出“Yes, we can”的口号时,人们就已经发现,所有其他人身上的贵重新潮的服饰,在他朴实的着装面前,都显得暗淡而弱小。因为,高消费的肉搏远不如“智慧”这件外衣来得时髦。

由此可见,奥巴马独特的个人魅力的形成,有一部分需要归功于他恰当的外形装扮。

▲[口才指点]特有的扮相能说话

无论是登台演讲还是平日的人际交往,我们都要以适合自己的风格给大家以感官上的享受,要让人在见到你的第一眼时就为你的扮相所打动。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做到:

整体形象要切合交流氛围

根据具体的场合与内容,我们在外在形象的塑造上要符合交流气氛。比如严肃的场合应着正装,谈吐应稳重;轻松欢快的场合,如致欢迎词等,穿着可以随意些,但要大方得体,忌穿过露、过透、过短和过紧的服装。

仪容大方

为了不分散听众的注意力,需要塑造简洁的良好形象,比如尽量少佩戴或不戴首饰等。仪容庄重大方,斯文雅气,不仅会给人以美感,而且易于使自己赢得他人的信任。相形之下,将仪容修饰得花里胡哨、轻浮怪诞,是得不偿失的。

表情端庄

能够控制自己的表情,体态要做到端庄、优雅,即使是在大笑时也要注意分寸,不能过于大声,也不能笑个不停。

体态宜人

保持轻松、自然的身形,不给人造成“压力感”,就要尽量避免出现让人感觉不舒服的体型,比如站着歪歪斜斜,坐下跷着二郎腿等。另外,还要尽量避免一再重复同一动作,不要胡乱地挥动手臂以免分散听众的注意力。

总之,特有的扮相能说话。人们能从邋里邋遢的装扮上看到一个人即将说出的话杂乱无章言之无物,也能从朴素得体的着装上看到他精彩的演说内容。所以,我们在外在形象塑造上还是要多下些功夫,让自身多增加一分魅力。

2 肢体语言,活跃演讲气氛

▲[关键词]手势 激动人心 容易理解

跟许多杰出的演讲者一样,奥巴马几乎在讲每句话时都运用了手势。他的手势表达往往能激起全场听众的热情,将现场气氛大大活跃起来。

在《无畏的希望》这一演讲中,奥巴马以轻快自信而又坚定的步伐走上演讲台。他伸开手臂向观众挥舞,然后热情地拥抱了德宾参议员,显示出他对朋友们深深的敬意。在持续的掌声中,奥巴马在演讲台上站定,步伐稳健,挺胸昂首。他双手稳稳地握住演讲台两边,彰显出他的自信和权威,然后他开始了激动人心的演讲。请看在演讲过程中他的手势:

他们(奥巴马的父母)给我取了一个非洲名字,贝拉克,意思是“上天赐福”(他将手放于胸口,表情无比虔诚),因为他们相信,美国是一个宽容的国度(右手手指捏紧,做出一个庄重的手势),这样的名字不应成为一个人成功的羁绊。他们想方设法让我到国内最好的学校上学,尽管他们的生活并不宽裕。因为在这样一个富足的国度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潜能。(一只手伸向观众,似乎在示意观众,他不同意那种认为只有财富才能带来成功的想法。)我的双亲现在都已不在人世。但是,我知道,今晚他们一定在天堂注视着我,为我骄傲。

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多元血统而心存感激。我知道,我父母的梦想仍在我那两个可爱的女儿身上延续。我深知我的故事只是千万个美国家庭故事中的一个(他将手伸向观众),我深深地感谢那些更早踏上这片土地的人们。我更深知,若不是在美国,我这样的故事绝不会发生。(随着话语捏紧手指,做出手势。声音中洋溢着自豪之情。观众里已有不少人站了起来为他喝彩,现场掌声雷动。)

…………

感谢你们每一个人。(他伸出双臂,挥手再见。)上帝保佑你们。(激动的人群集体起立喝彩,一些人高呼:“奥巴马!奥巴马!”)

奥巴马的手势有着很强的沟通效果——或是握紧拳头表示信心和力量;或是捏紧手指似乎要将文字凝固在空气中;或是举起手掌示意停止。这些手势的组合,使他的讲话更容易被理解。同样,他那关键时刻将手放在胸口的动作也让观众感受到了他的真诚。他的姿态在整个演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至于这次演讲结束后好长一段时间里,媒体还继续将其称赞为演说中的杰作。

▲[亮点解析]肢体语言彰显个人魅力

所谓肢体语言,即人在交际时使用的言行中,会不自觉地加入自己的手势、表情、身体动作、眼神,以强调或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比如,微笑着伸出手表示欢迎,皱眉表示不满,挥手表示再见等。

有效地使用肢体语言,会使有个人魅力的人显得更有生气;但如果使用不当,则只能起到反作用,令交谈跌入糟糕境地。

多年以前,美国纽约市市政厅邀请瑞格去一个集会演说。事前由一位名叫明威尔的秘书作开场白。由于明威尔乍一开口就结结巴巴,听众的热情骤减。

然而,更糟的是,在这之后明威尔开始慌乱起来,他的腿不停地改变姿势,从分立变成交叉,甚至将脚尖微微相对,这引发前排听众的阵阵笑声。他又赶忙将手抽出来,环抱着,听众又是一阵骚动。结果,这种拙劣而滑稽的表演把在场听众的兴致全部打消了。

由此可见,肢体动作看起来简单,但要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自己的思想感情,并显示出个人的独特魅力,却并不容易。奥巴马在他的每场演讲中都能辅以适当的肢体语言,使自己内心的感情得以尽情抒发,并用这种方法感染在场的观众,使他们情不自禁地与台上的自己一同宣泄感情,达到共鸣的效果。

另外,还要以健康的体态给人一种精神饱满的印象,使你的话语带有权威性。弯腰驼背的模样只会给人一种颓丧感。总之,外在的形象与风度显露着讲话者的内在涵养,只有恰到好处地运用肢体语言,才能彰显出独特的个人魅力来。

▲[口才指点]怎样合理利用肢体语言

肢体语言意在言外,是辅助说话的有效工具。要想在社交场合巧用肢体语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站着演讲表现大方

两腿分开是一种常见的姿势,能显示出稳定、自信的良好心态,并且有接受对方的倾向;尽量不要两腿交叉,因为这会被观众理解为你很忸怩、胆怯,或者随便;在比较庄重的场合中,要两腿并拢,以显示出自己的正经、严肃。

坐着演讲要端正姿势

坐下后,不能玩弄你的衣服或首饰,一旦给听众留下缺乏自我控制的印象,就会减少听众的注意力。另外,要坐在演讲台的中间位置,以显示自己的礼貌。

不能过多地使用手势

手势是演讲者抒发感情时必要的辅助手段,比如喊口号时握起拳头有节奏地挥舞。但这种动作做得多了难免又会使人泄气,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就是这个理。所以,手势的使用要根据演讲内容来定,不能使用得过于频繁。

3 语言韵律优美,更易震撼人心

▲[关键词]韵律美 节奏 动人 悦耳

奥巴马的言语风格极具特色,文句长短相间,错落有致,用极具感染力的韵律美令无数听众为之倾倒。

2008年11月4日,贝拉克·奥巴马成功当选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裔总统。在获胜演讲中,他凭借激情四溢的语言、鼓舞人心的句子、简单却震撼灵魂的词汇,以及他真诚的态度感染了所有听众。由奥巴马掀起的“演讲旋风”,顿时席卷了整个美国乃至全世界。凡是听了他演讲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被他所征服;凡看到他演讲风采的人,无不为他巧妙而艺术化的语言所震撼。

有人说:“任何音乐作品都是一些不同韵律的组合,奥巴马的演说就非常富有韵律。如果将他的演说比作一首歌,我们更应关注的是韵律,而不是歌词本身。”

正如诗人或歌手一样,演讲者很注意语言表达的韵律、节奏、声调、重音等问题。如果我们予以留心,就会发现奥巴马演讲词中所有“I am”都是以完整的形式出现,而不是日常谈话中的“I’m”,这样的语言无形中给人以严肃之感;而每次说到“Yes,I do”,奥巴马都做了停顿,在此间隙里接受听众热烈的掌声和兴奋的欢呼声。

正因为奥巴马在演讲中很注意语言的韵律美,所以他才能口吐莲花,说出的语言抑扬顿挫,给人以美的享受,从而激发出美国民众慷慨激昂的热情。而他出众的演讲才能,不仅助他在政界崭露头角,更为他赢得众多“粉丝”。有关奥巴马演讲的书迅速售罄,不少读者表示,他们虽然对英语知之甚少,有时基本听不懂奥巴马在讲什么,但依然为之所动,热血沸腾。

有出版社相关人员说:“不少消费者寄来明信片表示,虽然他们不怎么懂英语,有时听完整篇演讲,他们只能听懂‘是的,我们能’一句,但他们仍然被深深打动,甚至热泪盈眶。”有人分析说,奥巴马的声线悦耳和谐,演讲仿佛音乐般行云流水,演讲真挚感人,“就像一首好曲子,能在人心中产生激荡”。

▲[亮点解析]韵律优美的语言更易震撼人心

言语是演讲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精挑细选,恰当使用。而这些言语,只有达到真正吸引听众、引领听众的目的才算发挥了演讲稿的价值,否则,即便一个人站在台上声嘶力竭地喊上半天,也仍然得不到响应与附和之声。

会抓住听众的演讲者,在语言的表达上一定有着别样的技巧,他往往能以别具一格的语言特色带给大家一场听觉盛宴,让他们沉浸其中如痴如醉。奥巴马在演说中,音韵法的大量使用使其语句节奏分明,听起来悦耳动听,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当然,韵律优美的语言并不是一些华丽句子的堆砌,如果完全像朗诵诗歌一样完成整个演讲,恐怕没多少人能听得进去。在赋予演讲语言优美韵律的同时,个人鲜明的观点、思想等非常重要,是核心,从而避免了华而不实、言之无物的情况发生。

▲[口才指点]如何将话说得优美动听

口才的好坏,不只是演讲者一个人的激动程度所能代表的,更重要的是能够打动听众,说服听众。富于韵律美的语言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要做到如此,将话说得优美动听是很重要的一步。在演讲中,我们可以这样说话:

简明适度的语言也有美感

没有谁说唯有长句才能体现出语言美,简明扼要不拖沓的语言能给人以干练爽快之感,从而使人对讲话人另眼相看。如若通篇长篇大论,甚至连个逗号都没有,听众云里雾里,很快就会厌烦。

用通俗明快的语言表明主题

演讲要以表情达意为中心,可以辅以适当的优美修辞、华丽辞藻,但不能喧宾夺主,满篇都成了浪漫抒情。无论是阐述自己的主张,还是陈述生活实况,都要把握住通俗明快的基调。

话说得要有文采

古人有云:“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意思是说,缺乏文采的文章,不可能流传得久远。同样,没有文采的言谈,诸如低俗甚至粗野的言辞,极易让人产生反感。因此,说话要选择好表情达意的词汇,比如适当之处引用优美的诗文词赋等,使话语文采斐然,富有艺术魅力。

营造出特定的场景

演讲内容是为演讲服务的,不同的演讲有着不同的目的、情绪,以及不同的场合和听众。为了达到打动听众的目的,要依据演讲内容营造出特定的场景来。比如,当回忆起一段美好的往事时,要放慢语调,用些雅致的有代表性的词语诸如“杨柳岸”、“晓风残月”等,简洁地将那种安宁的场景呈现给听众。在这样动人的氛围中,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似拥有磁性那般优美动听。

4 节奏收放自如,语调铿锵有力

▲[关键词]铿锵有力 节奏感 美的享受

在不少人看来,奥巴马整个竞选过程中的一大优势来自他超乎寻常的演讲能力。他的演讲风格连贯而张弛有度、稳重而不乏热情、流畅而铿锵有力、清晰而节奏分明,奥巴马实为举世罕见的演讲天才。

我国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王守仁先生在评价奥巴马的演讲时这样说:“奥巴马的演讲,用词清新,语言生动,铿锵有力。透过这些演讲辞,你可以发现他那平实明了的英语极富表现力,叙事娓娓道来,说理周密细致,节奏收放自如,气势贯通,动人心弦。”

奥巴马的演讲艺术目前已广为世界各地民众喜爱与模仿。大家纷纷表示,听他的一场演讲仿若听一曲天籁那般令人如痴如醉、回味无穷。他的语言在声音、节奏、停顿上都如同精雕细琢,却又好像什么也没加工,就那样自然地流露出来,给人以美的享受。

比如,奥巴马在《无畏的希望》这篇演讲中说的那句:“……it’s that we cannot have a thriving Wall Street while Main Street suffers. (不能允许商业街挣扎的同时却让华尔街繁荣。)”

在这里,奥巴马用“Wall Street”和“Main Street”这两个美国民众都特别熟悉的地名来分别指代大金融、大公司和广大劳工阶层及中小商业主的利益,不仅使演说通俗易懂,而且使演说词简洁精练,巧妙地使用较少的笔墨传递了更多的信息。而最重要的是,奥巴马在说到这里时语气高昂,一气呵成,给人一种大气而痛快之感,一呼百应,这就是语言节奏使用得当之后产生的完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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