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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彩色时光

11岁时,厂里给双职工家庭盖了新楼,我们就搬到了离市区较近的郊区,告别了“桃花源”的一切。我们不知道失去了什么,只顾着新房子的大而宽敞,觉得离市区近很“洋气”。

家里多出一个房间有多“高级”啊!我们三口人在这屋住两天,在那屋住两天,几个屋都住个遍。我们蹲在水泥地上仔细擦地,打蜡,让它一尘不染。“桃花源”里的一些老邻居也搬了过来,整栋楼还有“桃花源”的味道。

搬家之后,我每天要和父母一起坐班车回到那个“桃花源”,单程要35分钟。爸爸为了打发时间买了很多相声磁带在车上播放,但我不会听那些相声,而是数数。我喜欢在车上数数,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四……据说这是强迫症的早期症状。

下班时间的班车最气派,几十台车停在路旁,W凤依依不舍地送我。坐班车的人渐渐显得很洋气,因为住得接近市里嘛,至此,“桃花源”里面的人都有点想进城里生活。有时,得到梦寐以求的东西后,我们却意识不到那些正在失去的东西才是更珍贵的。

假期里,我也会跟着爸妈上班,那几个基地也没啥好玩的了。因为越来越多的人都搬到城里了,学校的学生也逐渐减少,我们班最后只剩下十几个人了。家长们怕孩子的成绩受影响,纷纷办理转学手续,我自然也不例外。

没有小朋友,我开始一个人玩儿,和洋娃娃、玩具们玩,用它们编故事,有主、配角,有开头有结尾,玩得不亦乐乎。爸妈忙着上班,做家务,也没觉察出我的变化,因为在他们面前,我始终是快乐的,不让人担心的。但一个人是寂寞的。于是我开始用画画排解孤独和无聊。无论是有山水画的圆桌面还是图画书皮儿,都被我临摹个遍,甚至是刚看过的电视剧里面的人物,都会画上几笔。

下班时间到了,脚步声,五点半,他们准时进门,我的心开始打鼓。不出所料的,爸爸皱着眉头,踢鞋,脏话,妈妈在一旁唠叨。每一次争吵都好像在煎炒我的心、我的神经和我的快乐。

饭前吵嚷一阵已经成为爸爸的习惯了,其实这是一种病态。因为血糖不正常,人就会暴躁,妈妈对爸爸也不讲谦让,他们真是般配的奥特曼和小怪兽。他们的故事没完没了,一集又一集,争执也是无休无止,时间长了,让我有些厌恶。因为我讨厌早晨起床就听到摔碗、哭泣的声音。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赶紧出门,早早上学去。只有关上门,才能关上闹心的家。

久而久之,我不再对他们的争吵有感觉。我不难过、不再害怕,因为麻木,我给自己武装上了冷酷。我可以该干嘛干嘛,他们吵他们的,我完全不会不开心,但其实心底深处还是伤心的。

我也转学了,来到新的小学校,虽然环境陌生,但同学待我都很好,幸运的是班主任是个刚毕业的大孩子,梳着《聪明的一休》里小叶子的发型,穿着格子裙。每当我们提前完成作业,她就教我们唱流行歌曲,我记得有王杰的《一场游戏一场梦》、张雨生的《大海》。过年时,我们会一起包饺子,她家是开小卖店的,我们周末还可以去她家玩儿。

我们觉得她简直太神奇了,家里有小卖店,就意味着可以随便吃各种好吃的啊,那时候的小卖店相当于现在的家乐福啊!

她是我们觉得最不像老师的老师,所以同学和老师之间的距离更近了,班级的成绩也提高得很快。这是一种在没有强迫的前提下的进步,快乐的进步。她经常锻炼我们的想象力,她会拿着一盆仙人球让我们想象,从而丰富写作内容,提高创作水平。我就是那种想象力没边儿的家伙,这个阀门被打开后,就再没关上。

她还带我们去农村帮助失学儿童,我记得当时都上了报了。我们把家里不穿的衣服都找出来,其实很多同学都拿着穿了没多久的衣服。孩童的心是无杂质的,染青则青,染红则红,对自己的东西也没多大私心,给谁都可以。就这样,我们被老师的新鲜活力灌溉着。

这是她第一次当老师,所以投入了太多的爱与热情。我感激命运,能够成为她第一批学生。

学校在礼堂举办联欢会时,我唱了一首歌,那时的通俗语言叫“演节目”。化妆的要求是脸必需够白,不管脖子,眉毛要够黑,红脸蛋儿也是必需的。我记得根据歌曲内容,我要提着竹篮子,还要拿着一串塑料葡萄。头上扎一个大蝴蝶结,绿色背带裙,脚上穿着白色高筒袜,这种打扮在当时的小学生界可算得上是潮人啊。

老师再三叮嘱我,一只手握话筒,另一只手要叉腰,切记,一直叉腰!演出的结果就是我出名了,还被打架王盯上了。那时没有饮水机,大家都在课间排队接自来水喝,只有三个水龙头,人多时,等上十分钟都接不到水喝,只能认倒霉。有一次,打架王站在自来水管上方,无论多长的队伍他都无视,人群中他看到了我,并示意我去前面打水喝,这算是特别待遇吧,可我特“刚正不阿”地示意他:我坚决排队。

班级里有多少学生,就有多少种性格。

YL是我们班学习成绩最好的女生。她的一只手腕上总戴着一个老式铜手镯,动起来叮叮当当的响。她的头发也是最长的,大眼睛长睫毛,很漂亮。常常被男生抢作业本。我曾经有些羡慕她,不为别的,只羡慕她手腕上有铜手镯。

我们班还有一个男生是由会变魔术的爸爸带大的,没人知道他妈妈去哪里了,这让他的身份显得很神秘。老师组织我们去他家做些清扫,大家都积极肯干,把他家的玻璃擦得亮亮的。那段时期,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做着很多好事儿,我们单纯地相信世界上的每个角落都是真善美,我们相信我们能改变世界。

班里有很多“特异”、“眉来眼去”等事件,其实那只是单纯的情感。我们会看着对方笑,男生会抢女生的作业本,女生会很陶醉地唱一唱爱来爱去的流行歌曲。我也喜欢班级里那个眼睛最大的男生,当然,班里很多女生都喜欢他,他叫军军。

军军长得很帅气,黑黑瘦瘦的,却是个打架高手。在我如公主般的记忆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老师批评他,他哭着鼻子走回座位时,对我调皮地笑了一下。

那一年,林志颖是无数学生的偶像,我们开始了“追星”。我记得林志颖在那张《十七岁的雨季》专辑封皮上穿的衣服,几乎我们班的男生每人一件,发型也都是一个样。他们把自己打扮成林志颖后就像瞬间的变身,如同女生们穿上美丽的裙子,随便拿根细棒就说自己是动画片中的小甜甜,走路、说话都自信了起来,女生们也确实会对山寨版的林志颖刮目相看。现在想来真是好玩啊!

我记得林志颖穿的那件衣服是蓝白宽条纹的夹克衫,后背还有大蝎子印花,抑或是龙?同款式的夹克衫很容易买到,但是背后带相同图案的就很难买到。那些不带印花的男生气势上就会稍弱了些。

那时流行两个人之间通过名字的笔画来测试关系:差一笔是敌人,差两笔是爱你的人,差三笔是同性喜欢你,异性爱你。全班测得热火朝天,那个年纪的我们真是单纯啊,迷信这个有几个月呢。

军军和我差一笔,令我很别扭。

超超是个受欺负的男生,他有一侧脸有大面积烧伤后留下的疤痕,一直到脖子。他说话时总是很激动,小娥和我都觉得他其实还算好看的,只是不敢正视。

小娥对我很好,她胆子很大,总在保护我,恰好住我家附近,我们上学放学都一起走。有次在放学路上,遇到变态大叔,眼看着他在前面,小娥对我说:“你先走!”她自己走了过去,把那个大叔骂了一顿,我问她怎么了?她说没事。后来我剪短头发,她妈妈就叫我女婿。

学校开运动会,我们要去很远的地方。我不会骑自行车,她就载着我。她每天来我家找我,有很多时候正遇上我爸妈在吵架,我很尴尬,后来就无所谓了。想来我小时候干正经事时,真是胆小懦弱,甚至连划火柴都不敢,都是她教我的。每个胆小的孩子身边准有个胆大的。

不知道别人怎样,我是只有在写文字时才能记起这些得到的关爱,不然都忘记了别人对我的好,真是“忘恩负义”啊。如果心里记不下这些恩泽,就要找个本子写下来——滴水之恩录。

时间过得很快,曾以为永远不会毕业的小学也会走到头儿。

小学毕业了,没人带领我们做好事了,世界又恢复了“正常”。

数年后,我重回学校看望过那位老师。她长大了,小辫子变成了披肩发,眼神里少了光华,多了大多数老师眼里的严厉、规矩。其实少的是那种充满希望与激情的眼神。

人生最无忧无虑的时期是中考后的假期,终于可以没完没了地看电视了,可以整天守着卫视中文台不吃不喝,明星参与的综艺节目在内地还没有多少,爱情为主题的日剧看得少女内心懵懂蠢蠢欲动。

《第101次求婚》、《东京爱情故事》……很多人生观、“理论知识”也都来自电视,因为课本上的学识只够我考试考得好,考试结束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父母觉得我上学是最好的教育,可学校里学的东西真的不够我认识人生,面对成长。我又很少和父母聊天,就这样随意生长着。

小娥常来找我玩,我不喜欢出门,大多数时间都喜欢闷在屋子里,弹弹我爸的大吉他,画一会儿画,或者做手工,就是不爱出去。小娥有时很失望,我又很冷酷地不管她,但她还会再来找我。

走十分钟再翻过一个墙头儿就到我的中学校园了,我的初中依然是一所不大的学校。我们每天都得穿校服——那种超级肥大的衣裤。订校服时,父母怕以后穿不了,都订的最大号,结果同学们一个个像说相声似的。到毕业也没长到校服那么大。

为了与众不同,我们女生会在衬衣上做文章,皮儿同馅儿异。我在脖子上系纱巾,就有几个女生模仿,挺好玩的。

为考试考得好而学习是我当时的“梦想”,只要分数够漂亮就行。

中学里有一些有创意和热情的“无规矩”老师。英语老师是位留着小胡子的儒雅男士,他给每个学生都起英文名字,开办英语角,尽他最大的努力为我们营造一个学英语的环境。我们那时候真的都喜欢起英语来,以至于我现在依然喜爱英语。校长负责劳技课,他喜欢养花,常亲自带我们去他办公室实地演习怎样养花,搞得我们当时以为养花是头等大事呢。我至今都记得校长的教导:“花要干透、浇透!”

少年时头脑灵,学啥都快,老师教什么,就装什么。哪个老师讲得有趣就喜欢哪个科目——可见一个老师对学生的未来影响是多大啊。也许是我笨、胸无大志,还是怎么的,长大后记得的不是高分的学科,而是那些不重要的知识,有印象的也是课外那些童话故事、连环画、电影、日剧、港剧等。我学到的知识没什么系统,也不扎实,说是没文化也不过分。

其实我很想讲些惊心动魄、荡气回肠的故事,可我家的故事太过平常,家族里也没什么出奇的大人物、戏剧性的事件,只有这些平淡的随岁月流逝而变幻的过往。

哦对,还是有一件事可以说说,是“笨头”的故事。笨头是一只忠厚护家的大黑狗,妈妈说无论它在哪儿,只要站在门口大喊它的名字,它都会跑回来。但有一天它惨遭厄运,被人逮住吃掉了。笨头是被吊在学校操场的一棵大槐树上,活活勒死的。

后来,校园里和那棵大槐树,就流传出闹鬼的故事……

哎,这个故事真没有笑点。妈妈讲起这些时,眼神低落了起来,望着远方,就像望见“笨头”老远的跑过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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