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后,在各阶层之间和各阶层内部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特别是还出现贫富分化和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党和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把国家税收、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有机结合起来,兼顾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提倡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不断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千方百计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由于国家坚持正确的分配政策,完善分配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
3.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统筹城乡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相比之下,近几年城市发展很快,工业资源高速集聚,而农村相对滞后。我国“三农”问题特别突出,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多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返贫加剧。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
国家在统筹城乡关系、支持“三农”方面采取了如下一些正确的方针。一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坚持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二是采取措施加快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效益。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采取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三是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明确指出,城市还要继续发展,但要防止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倾向,要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要把更多的财力和各种社会资源用于农村,要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四是统筹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形成有利于城乡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4.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重视从各阶层先进分子中吸收党员
过去在入党的成分上过分强调工人成分和工农成分,对知识分子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入党对其他阶层来说更是门槛重重。随着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发展,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和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入党成分必须扩大。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我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党中央提出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建党方针。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扩大党工作的覆盖面。党的各级组织要注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目前,成千上万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都建立了党的支部、总支和其他形式的党的组织。密切了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关系。
在吸收党员方面,一方面坚持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另一方面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私营、个体经济有了新的认识,承认这些经济成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从而使这些经济成分的主角不再被列入“异己”者的名单,使他们获得了合法的政治身份。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开始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及其他非公有制阶层中吸收党员,使党的组织建设不断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变革的需要。
5.注重在国家政治机构中吸引利益集团,充分发挥各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
党和政府重视各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不断沟通各利益集团同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的联系渠道,吸收一些阶层和利益群体成为参加国家的立法机构和参政议政机构的成员。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中,广泛吸收各利益集团的代表参加。不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代表在人大占有一定比例,而且企业家阶层、私人业主和优秀的个体劳动者,也选派代表参加各级人大。
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组织更是一个广泛吸收各阶层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组织。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都有代表担任政协委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海外爱国人士等阶层都有政协委员,有的人还担任了常委、副主席的职务。
在县及乡镇一级的政府机关中,也安排了不少对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担任领导工作。这几年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企业家阶层、中介组织阶层和科技人员的代表不断进入县、乡、镇领导班子,担任领导工作。
由于党和国家注意发挥各利益群体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大调动了各阶层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对“三资”企业的涉外阶层,逐步落实国民待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封闭的,没有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只有前苏联和其他一些国家极少的援建人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存在涉外的阶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门大开,“三资”企业在中国遍地兴起,数以万计的国外企业家、金融家、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起来后,有成千上万的外国人在国际贸易领域同中国各社会阶层打交道。如何对待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外国人,这是一个新的历史性课题。
开始,我国采取了对外国人的“差别待遇”,国际上称为“歧视性待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在涉外经济政策上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逐步与国际接轨。对国外和境外来华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原材料采购、交易价格、税收征管等方面使外国经营者同中国人享受一样的待遇。对“三资”企业大部分执行“超国民待遇”,实行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所谓“三减两免”政策,一些地方还实行其他许多更优惠的政策。涉外生产经营领域,员工的工资待遇普遍高于内资企业,经理人员和管理人员推行的是高薪制,国家在收入分配上不干预“三资”企业的自主权。各级政府还采取调查、视察、座谈和征询意见等方式,采纳外国在华工作人员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对外国产品和“三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基本落实,外商投资环境大大改善,涉外工作人员的安全感、归属感、创业意识大大增强。
中国社会结构的大变化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分化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其新生利益群体的发展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比起西方国家几百年资本主义形态下的利益集团,正处于起步阶段,其经济行为、政治行为还显得不成熟,国家对利益集团的调控还处在探索时期,因而中国当前利益群体发展中还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社会中间阶层人数在增加,但经济资源的占有比率仍然不高。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有人称“以中产阶层为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不断向中间阶层分化。我国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生活达小康水平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办事员、商业服务人员等均属中间阶层。目前这部分人的队伍在迅速扩张。如果这些社会中间阶层掌握主要的社会资源,社会就会趋于稳定。但是现在不断扩张的中间阶层的分化也在加速,一部分人上升为暴富,掌握大量社会资源,还有一些掌握政治权力的人物也通过政治权力资源而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另外一些阶层则处在弱势地位,经济上贫穷,政治上无权,两极分化出现。近些年的发展情况表明,我国10%左右的强势阶层垄断了一半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占人口40%左右的中间阶层占有的经济资源份额达不到40%,而占人口50%左右的中下层掌握的经济资源仅为20%左右。这种情况说明,我国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社会还存在严重分配不公,进而形成许多显性和隐性的社会矛盾。在强势阶层挥金如土的对面,是大量要求社会提供扶持的弱势群体。上访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在一些地区上升很快,返贫农产和城市居民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的人数也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