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十叁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雍正不顾乃父“尸骨未寒”,就要对留下的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个大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一旦无功而返,或半途而废,不但雍正自己身败名裂,国本也可能为之动摇。因此只能胜,不能败,只能进,不能退。
然而雍正信心十足。雍正的自信是有道理的。他确实不是糊涂皇帝。而且,与乃父康熙皇帝相比,他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洞悉下情,他的特务情报组织遍布十分广泛。各级什么鬼心眼,小动作,官场上又有哪些流习和积弊,他都一清二楚。他深知,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向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没有不打折扣的。清查亏空牵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也研究。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我的对策是: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台我的政策。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这一下,贪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确实太了解下情了。他知道,靠贪污犯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也查不出来的。他们的上司也同样不可信。因为没有一个贪污犯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贿送礼。如果他不巴结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贿赂,他还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出来,被弹劾罢官了。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因为地方上的亏空如此严重,贪墨如此猖獗,他们居然毫无动作,那就只能是叁种情况:要么是昏官,对下情一无所知;要么是庸官,知情而不敢举报,或无力纠察;要么是混蛋,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声,对下面的胡作非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纵容,搞“地方保护主义”。靠这些人去清查亏空,那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即使他们手脚干净,也不能依靠。
雍正的对策是派出钦差大臣。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力。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司令。雍正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官员随团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着妙棋,也是一着狠棋。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场顽症。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股。亏空之所以总也补不上,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场,做掩护。这样,这个贪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而且,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这也是老办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可惜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2 斩草除根——“抄家皇帝”让腐败无处躲藏
在雍正初年,全国一片抄家之声,贪官污吏无处可逃,只得想尽办法把亏空、挪用国家的钱粮补齐。雍正知道,在这方面不狠不行,自己退一步,便满盘皆输。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时,户部要收“部费”,也就是现在说的“好处费”、“茶水费”。没有“部费”的,哪怕是正常的开支,亦无手续或计算方面的问题,户部也不准奏销,甚至拒收税款。相反,如果有“部费”,即使是浪费亏空上百万,也一笔勾销。二是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用自销,根本无人监督。雍正岂能容忍部院官员如此贪墨?但他知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没有用的,甚至杀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惟一的办法是改革制度。于是,就有了会考府这个中央集权的审计机关。
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部院长官既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墨吏们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主要方法,无非是这叁种: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这叁条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也只好认账。但他们还有一个手腕,就是把贪污说成是挪用。这是避重就轻之法。我们知道,钱粮的亏空,原来有两个原因,即贪污和挪用。虽然都犯了王法,但贪污罪重,挪用罪轻。何况,挪用有时还是因公,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应付上司等,属“情有可原”。而历朝历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贪污,后查挪用,这就给贪官留了空子。雍正对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说:“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是贪官污吏的一贯伎俩。如果“万难掩饰”,便把数额多的说成是挪用,数额少的说成是贪污,“为之脱其重罪”。结果,是“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举报),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
雍正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现在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打的办法也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平民百姓加重负担。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于这些官员们是怎样好不容易熬到那个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观点是:“朕岂有惜此一贪吏之理乎?”索赔也不含糊。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雍正下令,清查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决不宽贷。比如户部查出亏空白银二百五十万两。雍正责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外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偿还。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为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皇上至亲尚且如此,还有哪个官员能够赖账。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发和百姓代为清偿的,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至于士民代赔,更是混账。无非一是土豪劣绅勾结官府,想留下那贪官继续执政;二是流氓恶棍趁机敛财,借替长官还债为名敲诈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准。他的板子,必须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的屁股上。这就不但要追赔,还要抄家。
元年八月,雍正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甚至连牌桌上都有了一种新打法:抄家和(亲胡)。看来,赃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也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雍正坐在养心殿里,看着全国的各地的特派专员转来的奏折,又看着内务府银库每天提供的报表,心里松了一口气。吏制整顿以后,眼看着国库的银子越来越多,仓库里的粮食也堆积起来,雍正的心里踏实多了。
3 整顿民俗——打击民间拜金主义
整顿吏治及亏空后,又开始整顿社会风气,每个具体事情都有严格的规定,就差规定每人每天可以吃几碗干饭了,不过你可不要背后说他的坏话哟,小心血滴子!
雍正初年,赌博、乱收杂费、婚丧奢靡等现象十分严重,雍正又把他的目光投向这里,逐一开着整治这些恶劣的社会风气。
雍正帝为刹住赌博之风,他接连颁发谕令,告诫官民“赌博之风,败坏品行,荡废家赀,其为害于人心风俗者,不可悉数。”雍正四年(1726)九月,他通过内阁颁发谕旨:“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若下等之人习此,必至聚集匪类,作奸犯科,放僻邪侈之事,多由此起;若读书居官之人习此,必至废时失事,志气昏浊,何能立品上进乃向来屡申禁饬,而此风尚未止息,深可痛恨。若不严禁赌具,究不能除赌博之源,著京城内外及各省地方官,将纸牌骰子,悉行严禁,不许货卖,违者重治其罪。”雍正五年(1727)九月,雍正帝就此事再次下谕内外臣工:“禁止赌博者,所以戒游惰匪僻之行,使保家立品,以厚民俗也。”此乃“正德厚生之要务,实切于民生日用者。又恐愚民一时未必即能醒悟,于是谆谆训诫,至再至三。”他命令各省地方大员,不仅要把禁赌之谕出示省会州县,还须遍传乡村庄堡偏僻之区。雍正六年(1728)三月,雍正帝又下谕强调:“赌博一事,乃应行严禁,万无可宽者。”他把禁赌与端正民风、安定社会联系起来,其谕令接二连三,或循循善诱,或厉声斥责,充分表明了他对禁赌的重视与决心。
滥设名目,强收杂费,这是历朝贪官污吏惯用的发财之道,清朝犹然。清世宗雍正帝把禁绝地方官员乱收杂费作为治吏安民的内容之一,倾力整顿,颇见成效。
地方杂费有不少是相沿成习的。奉天旧例,民人贸易如有车辆出口,需到奉天府衙门领取照票,边门验票放行,小车一辆收银16钱,大车一辆收银32钱,每年都收1700两左右,此项银两均被府尹、书吏、经历司查验官员等分掉。另外,出口的猪羊亦照每口3钱收费,这一陋规沿袭已久,竟成定例。由于官吏的勒索,致使周边地带物价极贵。此事被巡察奉天的御史释迦保查闻奏报,雍正帝下令严行查禁。奉天府府尹杨超曾遵奉谕旨,立即将车辆及猪羊出口收费项目尽行革除,不许再索取分文,雍正帝夸赞他办理得“甚属可嘉”。在许多地方,官员规礼长期盛行,如到任礼、端午礼、生日礼、阅城礼、盘库礼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东西上司一旦收受,属员势必加征税课于民人,并且日后遇有请托便难拒绝,其害极大。在雍正帝的谕令下,各地规礼尽行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