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只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6-3】
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关税18万元。该批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6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上述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已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和境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析】(1)进口环节,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应纳增值税=120×17%=20.4(万元)
(2)境内销售环节。境内销售进口的已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凭运费结算单据计算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60×17%=27.2(万元)
进项税额=(20.4+2×7%)=20.54(万元)
应纳增值税=27.2-20.54=6.66(万元)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酒及酒精和成品油,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其计税依据分别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数量(或海关核定、委托方收回及移送使用数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6-4】
无忧酒厂7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不含税金额为80000元。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20%。试计算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4×2000×0.5+80000×20%=20000(元)
(三)征收管理
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只适用于个人。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于销售时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卷烟分别于生产销售和批发两个环节纳税。
(2)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3)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则已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
(4)进口:报关环节。
4.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现行营业税法是2009年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从营业税角度称之为非应税劳务),而是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以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对一项经济活动而言,如果课征了增值税,就不再征收营业税,反之亦然。
2.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3.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是按行业设计的,一共设置了九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基本上是按照行业及不同的经营业务设置,共三档比例税率:
(1)税率3%: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
(2)税率5%:适用于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税率5%耀20%:适用于娱乐业。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余额)为计税依据
为了避免对同一营业额重复征税,对纳税人收取的全部收入允许从中扣除特定支出项目,以其余额计税。主要业务有:
①联运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建筑分包,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旅游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文化体育,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包括部分货物收入在内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①建筑业: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为工程造价,即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②安装工程: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③娱乐业:营业额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等。
(3)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6-5】
某歌星在市体育馆演出三场,体育馆负责售票,全部票房收入为600万元,其中市体育馆提供演出场所取得场租收入50万元,演出经纪公司提供有关演出中介服务取得收入80万元。问:上述业务营业税纳税人是谁?应纳营业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歌星、市体育馆、演出经纪公司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①市体育馆的场租收入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50×5%=2.5(万元)
②演出经纪公司的经纪服务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80×5%=4(万元)
③歌星演出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经纪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600-50-80)×3%=14.1(万元)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一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的,自期满后15日内缴款,其他自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一般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关税
关税是我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海关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是指国家海关机构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而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税率
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分为:
(1)进口关税税率。我国自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进口税则设置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四栏税率及关税配额税率等。
对原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的半成品征收。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我国关税主要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一般以关税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另有少数以进(出)口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从价税:关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税: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