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等三大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生产。1956年,中国第一家生产载重汽车的工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我国第一辆自主研发的汽车;中国第一个制造机床的工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个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从此贯穿了长江南北的地域交通。
这一时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49年的30%上升到1957年的56.7%,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大变样,为中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工业基础。在这五年时间里,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了52.1%,工业物质消耗降低了2.3%;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9%。与此同时,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继完成,为新中国的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经济条件。
到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的各项经济建设指标,大部分超额完成,特别是在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之中更是捷报频传。这对于改变中国落后的工业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提供了扎实的工业基础。
“156工程”和中国企业的成长
在1955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富春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李富春对“一五”计划的任务进行了具体的表述,在这之中就包括一项“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百五十六项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六百九十四个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便是著名的“156工程”。
在“156工程”之中,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计划”期间施工的有146项。由于在国民政府时期为数不多的工业设施四分之三都集中在沿海一带,这就造成了内地几乎所有的大工业都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城市之中。广大的内陆地区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工业产业,更不要说在这一时期得到发展。在“一五计划”期间投资建设的大型项目之中,特别是由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之中,主要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实际建设的150项中共有民用工业企业106个,主要布置在东北地区的有50个,中部地区有32个,西部地区24个;44个国防企业之中,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这些企业之中有21个安排在陕西、四川两省。当时新建工业在地区上做这样的部署,是综合资源利用、经济落后面貌改善、军事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决定的。
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在签订协定时,作为交换,协议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的5年时间里,中方向苏方提供铜11万吨、锑3万吨、钨砂16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苏联在新中国援建项目的部分补偿。
因为这一时期主要实施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依靠国家的整体力量启动工业化进程,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以此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这也为此阶段内中国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工业基础,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之下,中国的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农业和轻工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为中国企业的均衡发展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随着“一五计划”中156工程的进行和相继完成,新中国初步建立起比较齐全的工业门类,从而使新中国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开始步入了工业化的初创阶段,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在新中国即将进行一系列经济建设之时,落后的农业生产已经无法应对工业化的历史重任,粮食恐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为了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实施了统购统销政策。
吃饭问题是中国长期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在国民政府时期饥荒不断,人民群众挣扎在死亡线上。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业有所发展,但还远没有摆脱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落后面貌,此时的粮食增产幅度根本赶不上工业需求增长的速度,从而导致了市场上面的供需失衡,粮食供应仍然紧张。
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许多地区开始出现抢购粮食的现象,到1953年上半年粮食供应紧张局面愈演愈烈,抢购风潮迅速从局部地区向全国各地蔓延。江苏省如东县的白蒲镇万人请愿,要求卖掉棉花、生猪而购买粮食;河南省南阳市的各供应站点更是经常聚集上千人排队争购粮食。这一年,粮食牌价开始出现与市价脱节的现象,江苏省虽是产粮大省,此时的杂粮市价却也已经高于牌价15%还要多,有的地方甚至高出了30%。面对波动剧烈的粮食市场,投机商认为有机可乘,他们趁机抢购囤积,兴风作浪,一些种粮农民也纷纷待价而沽。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粮食风波,国家的财力又全部集中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因此国家在应对这场粮食抢购风波时有些捉襟见肘,既没有足够的力量与投机商人高价竞购粮食,又不能够给城镇居民提供一定的粮食补贴。这样一来,粮食主管部门购少销多,逆差急剧扩大。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天津的面粉已经到了不得不配售的地步。一场危机已经摆在陈云的面前。
为了商讨解决粮食问题的具体办法,从1953年9月开始,陈云连续十几天召集中财委主管粮食问题的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应对策略。此前陈云曾经提到的征购办法,也在这次会议上被提出来进行讨论。但是这个方案具有强制性,将会超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所以粮食部原先提交给中央和财经会议讨论的方案中,都没有提到对粮食的征购办法。
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大家议出了八种方案以供参考:第一,只在城市配售,农村不征购,也就是只配不征;第二,只在农村里征购,在城市里不配给,也就是只征不配;第三,继续采取自由买卖的办法,也就是原封不动;第四,先自由购买,到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来搞征购,也就是“临渴掘井”;第五,层层下达控制数字,然后由村支部动员农民认购,达不到控制数字不散会,就是动员认购;第六,每年在春耕前由国家同农民签订预购合同,秋收时按合同交售,也就是合同预购;第七,不搞统一的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办法,也就是各行其是;第八,在农村里实行征购,在城市里实行配给,也就是又征又配。
在反复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陈云对利弊进行了权衡,最终认为,在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已经没有别的有效办法,唯一的措施就是实行粮食征购和配给。
1953年10月1日,陈云在天安门城楼会见厅里将实行粮食征购和配给办法的办法向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作了汇报。
对于这个办法,陈云也不是没有顾虑。粮食问题关系着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差错,后果严重程度可想而知。但是,在动荡的经济形势之下,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已经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粮食问题了。粮食不统购统销,国家工业化的大局就没法保证。陈云毅然决然地抛弃了个人利害得失的顾虑,挑起了统购统销这付危险的担子。
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同意了陈云的意见。毛泽东决定让陈云负责《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的起草工作。
由于征购和配售的名称并不雅观,当时的粮食部长章乃器便起了一个名称,将在农村实行的征购称之为“计划收购”,相应地在城市之中的配售也被称为“计划供应”,两者简称“统购统销”。
在这次会议之后,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也于11月23日发布了相关的行政命令。
可以说,对粮食施行的统购统销政策,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陈云充分考虑了粮食统购统销需要调节的几方面关系,它对于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农业的正常生产并没有造成过大的冲击和影响。与此同时,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为我国建立起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为之后工业带动农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和设备条件。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实行统购统销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但是人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在特殊历史时期实行的一项特殊粮食供应政策,粮食统购统销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采取措施之严格、对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之巨大,都极大地超出了陈云的意料。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此后长期“左”的经济政策的影响,加之人们急躁冒进,没有从保证吃穿的基础出发,从而使得粮食供求矛盾得不到有效缓解,统购统销政策在未进行调整的情况之下,反而进一步强化,这对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非常沉重的打击。当然,这也是有违陈云设计该政策时的初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业生产出现了较大突破,之后每年都会有大量粮食进口,粮棉合同定购制逐渐成形,粮食统销制度便予以废止,但粮食生产和经营仍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商品,并在继续探索有效生产经营方法。
第三节 改造浪潮和中国民族企业的终局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时期,通过赎买和全行业合营的方式,中国民族企业实现了国有化。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也出现了诸多弊端和发展失误,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工商业的改造的确为中国国有经济的发展确立了基础地位,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反”清算:私人资本土崩瓦解
在人民政权建立的初期,为了牟取暴利,一部分不法商人开始向国家机构内部派遣代理人,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活动,严重地腐蚀了国家干部,破坏了当时正在进行的抗美援朝和国家经济建设。
为了打击这些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对新生的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开展一项针对违法的资产阶级商人的大规模反击战,要求各个部门要坚决彻底地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
“五反”运动于1952年2月上旬首先在全国各大城市展开,并很快掀起了运动的高潮。
在这场影响广泛的“五反”运动之中,各地开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揭露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通过搜集材料,调查情况,将私营工商业户分类进行排队,确定此次运动的重点对象。
为了运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还抽调一部分国家干部、工人以及店员中的积极分子组成“五反”工作队,进驻各个私营厂店,团结职员,依靠工人,并争取和团结那些守法的资本家及其家庭,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包括守法资本家在内的“五反”统一战线,同那些不法资本家开展了面对面的说理斗争。
面对如此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大多数不法资本家对自己的“五毒”行为进行了坦白交代。面对在运动中一些城市出现的一些错误偏向,中共中央发文及时地予以纠正,并对具体的运动实施政策和方针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五反运动的发展情况,毛泽东于1952年3月5日适时地提出了对工商户处理的五条基本原则,也就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1]的原则。并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大小及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将私营工商业户分别划分五种类型,分别是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同时还指出不得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轰轰烈烈的“五反”运动从1952年3月之后开始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根据对全国各大中城市工商户的审查和处理结果显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的比例占全部商户的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仅占5%左右。对于在此次运动高潮之中所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在定案处理时也都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纠正。
由于运动已经达到了预期所能起到的效果,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的报告,“五反”运动正式结束。随着“五反”运动的结束,民间资本特别是民间的不法资本在这一轮的打击之下已经无力与人民政府进行对抗,随着国家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最终他们土崩瓦解。可以说“五反”运动是建国之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不法商人之间所进行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随着“五反”运动的胜利,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得到了巩固,与此同时,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参与管理的制度在各大私营工商业之中开始建立起来,为之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组织条件。
温和的改造政策
为了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政府在进行改造的过程中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政策,首先采取的是用和平赎买的方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