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的陶俑雕塑题材表现了唐代的母爱
女俑发髻峨峨,身着阔袖襦,穿曳地长裙,体态丰腴,双手环抱一乖巧的幼婴于右怀。幼儿自古就受到官方和法律的保护。秦律规定:“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因子女众多无法养育而杀害新生婴儿,亦作为擅杀子治罪。秦律还规定,擅自刑、笞子女均构成犯罪,隶臣完为城旦,收其子妻,“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其母。”汉平帝时规定七岁以下不得受牵连。历代政府对失去双亲的幼儿还承担救济责任。《礼记·错义》:“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者也。”后代众多是家庭吉祥有福的标志,所以才有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流传。
对幼童的关爱是父母的天性,这是一种人类为繁衍种群所形成的本能。《韩诗外传》(卷七)说:“夫为人父者,必怀慈爱之心,以畜养其性,抚循饮食,以全其身。”一般而言女性对子女之爱超过男性,所谓“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之令行于子者十母”。古代儿童极高的死亡率,强化了这种感情。另外重视家庭血脉的延续,也使幼童得到更好的爱护。这位脸上充满了柔美气息和深厚的母爱的唐代女性形象,栩栩如生地向我们展现了大唐盛世广大妇女追求时尚却不失传统美德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