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篇言:“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邪?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假如我与你辩论,你胜我,我不胜你,你果真是,我果真非吗?倘若我胜你,你不胜我,我果真是,你果真非吗?难道必有一是?难道必有一非?抑或彼此皆是?抑或彼此皆非?我与你不能相互知解,可见人必禀受物德之昏暗。吾人让谁公正裁断?让观点同于你者裁断,既然观点同于你,怎能公正裁断?让观点同于我者裁断,既然观点同于我,怎能公正裁断?让观点异于你我者裁断,既然观点异于你我,怎能公正裁断?让观点同于你我者裁断,既然观点同于你我,怎能公正裁断?既然你与我和任何人,都不能相互知解,岂非唯有独待彼岸天道?
庄子认为,“大辩不言”“言辩而不及”。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即使有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庄子因此认为“辩无胜”。由于事物是变化不定的,辩论双方和任何第三者又“俱不能相知”,因此辩论就无是非和胜负可言。
《庄子.齐物》篇还言:“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大知小知虽有所言,但其所言总是游移无定。无定之言果真可算有言?抑或未曾有言?他们以为人言异于鸟鸣,能否有所辩护?抑或无法辩护?
庄子还进一步认为,“言尽悖”,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观点来看,都是正确的。可是换位思考,对方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不也认为是正确的吗?谁能说得清楚?“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大知自矜自得,小知亦步亦趋;大言狂妄炽烈,小言卑怯琐碎。大道理是说不清的,小枝节吵来吵去又有什么意义?庄子的观点颇有“此时无声胜有声”“沉默是金”的意味。
墨家批驳了庄子的“辩无胜”。《经下》篇:“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有相异才有辩)。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获胜。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
墨家又批驳了庄子的“言尽悖”。《经下》篇:“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言”,其本身就是批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
墨家还对庄子的有关言论进行了批驳。《经下》:“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说知之与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凭借来讨论。《经下》篇还有言:“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理由在于“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据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一章)
《墨辩》中的许多思维,达到了一个时代难以企及的深度。
古希腊的著名智者芝诺(Zeno of Elea)曾提出两个悖论:
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阿基里斯是《荷马史诗》中的善跑英雄。奔跑中的阿基里斯永远也无法超过在他前面慢慢爬行的乌龟。因为他必须首先到达乌龟的出发点,而当他到达那一点时,乌龟又向前爬了一段。墨子化解了这一千古疑难。他设想有一直线ab,从a端向b端前进,进到全长一半c,则斫去,剩余cb是全长的一半。再如前法取cb一半,剩为db全长四分之一。这正是数学上的极限逼近原理。芝诺的悖论,应该说是早期人类智力的局限。那时的人还不可能理解极限的概念。直到一六五五年英国的瓦里斯出版《无穷算术》一书,才有“极限”概念的正确解释。墨家对数学的精深,使其获得了超越时代的智慧。
芝诺的另一个悖论“飞矢不动”。飞行的箭是不动的,因为在每一个瞬间,箭在某一个空间是静止的,而时间就是无数瞬间组成的,所以,无数个静止的瞬间加起来还是静止。如果箭处于和它自身的量度相等的空间里,它是静止的。而运动着的箭在每一个瞬间中都占据这样的一个空间,因此,“飞矢不动”。墨子当然不认识芝诺,也不可能有过交流。但《墨辩》中似乎“心有灵犀一点通”,回答了芝诺的悖论。《经下》:“景不徙。说在改为。”飞鸟的影子在某一瞬间是不动的。为什么飞鸟的形看上去又在活动呢?其原因在于:鸟在飞行过程中,前后瞬间的影子接连更新着,并且依次变动其位置,造成了我们视力上的错觉。这里,解释鸟影动与不动的辩证关系。就某一瞬间而言,鸟影是不动的,因为光线沿直线行进,照到鸟的身上,被鸟体遮住,生成鸟影。就某一过程而言,鸟影又是动的,因为鸟在飞行过程中,前一瞬间光线被鸟体遮住出现影子的地方,后一瞬间就有光线照射;前一瞬间在这里生成的影子消失,并且在稍前一点的地方生成新影。如此连续不断,前后两瞬间足够短,前后两影的投落处足够近,当人们的视力不能分辨这些单个的、不动的影子的时候,就觉得鸟影也在运动了。墨子的光学理论为其回答芝诺悖论提供了科学依据。
《墨辩》的言论中,充满了辩证法的智慧:
“蛇蚓旋圆,去就也”:蛇和蚯蚓蠕动的运动方式,是既“去”(离开)且“就”(接近)。
“鸟折用桐,坚柔也”:鸟儿筑巢,折取使用的梧桐树枝,既“坚”且“柔”。不坚不足以承重居住,不柔不利于编织成型,卧其上也不舒服。
“剑犹甲,死生也”:“剑”的作用,在于击刺消灭敌人。“甲”的作用,在于防护保存自己。而消灭敌人,正在于保存自己。“剑”有类似“甲”的防护作用,致敌死,是为了保己生。这是“死生”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剑”之身。
“身处志往,存亡也”:一人身体处在这里,思想(志)却跑往别处(身在曹营心在汉),是“存亡”两种对立的性质,共存于一人之身。
“处室子母,长少也”:一妇女,比女儿“长”一辈,比母亲“少”一辈,是“长少”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人之身。
“两色交胜,白黑也”:一物颜色,比甲物“白”(淡),比乙物“黑”(浓),是“黑白”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物之身。
“中央,旁也”:甲圆的圆心,是乙圆的圆周。这是“中央”和“旁”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同一空间点。
“论行、行行、学实,是非也”:言论和行动、行动和行动、学问和实际,既有“是”,又有“非”。“自以为是”者的错误,在于没有同时“自以为非”。
“鸡宿,成未也”:母鸡孵雏,雏鸡即将出壳,又未出壳时,是“成”和“未成”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物之身。
“兄弟,俱适也”:兄弟三人中的老二,说是“兄”或“弟”都合适,是“兄弟”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人之身。
“霍,为姓故也”,“狗假霍(指鹤)也,犹氏霍(姓霍)也”:古代繁体“霍”字,既指水鸟鹤,也指人的姓氏。说“霍”,不加解释,不知是指水鸟鹤,还是指人的姓氏。这是由于水鸟“霍”字,兼用作人姓氏的缘故,产生一词多义的现象。一词多义,是对立统一的事例。
“价宜,贵贱也”:买方想买个贱价格,卖方想卖个高价格,对卖方说够“贵”,对买方说是够“贱”,这个价格者是合宜的。买卖双方谈妥一种商品的价格,对卖方说够“贵”,对买方说是够“贱”,才能使贸易成功。这是“贵”“贱”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同一价格之身。
“超城,运止也”:以超越城墙为目标的竞技活动,既有运动,又有停止,这是“运”“止”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人之身。
……
墨子晚岁囚宋返乡,根据自己人生的丰富阅历,叩问生命真谛,把以往的论辩技巧和逻辑能力作为研究对象,开启和引领了战国前、中期的名辩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