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和相关金融部门不能深入了解地下钱庄运作细节正相反,地下钱庄对整个金融运作细节却了如指掌,比如在高建明的眼中,外汇监管基本上是不堪一击的低级防火墙,睡着了都能知道漏洞在哪儿。
很多专家往往在研究文章或发言中,言必谈“堵住地下钱庄这一漏洞”云云,事实上,致使热钱随进随出的漏洞根本不在地下钱庄,恰恰在金融外汇监管上。
外界所言及的热钱数额,不管是社科院还是摩根,掌握的仅仅是通过证券投资途径进来的一部分热钱而已。也就是说,热钱数量难以测算,可以肯定地说,是因为管理机构不明白地下钱庄的操作方式,难以对地下钱庄所经手的金额进行统计。缺了这一块,统计并疏堵热钱恐怕只能用一个词形容--掩耳盗铃。
可以说,热钱和地下钱庄让金融监管如入迷雾之中:政府为什么拿地下钱庄没有办法?地下钱庄的钱流速度因何能让国家监管部门看不到尾灯?按照所有的金融交易规则,出入境货币交易都需要通过银行来完成,因何会有那么多大额的、天量的交易能轻松绕过银行,避开国家监管?这些问题往这儿一摆,“外行们”算不清中国热钱流动的数额就再正常不过了,或者说,他们要是算清了,那才叫不正常!
站在高建明的角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对待问题,只能让研究者们在监管迷雾中一直“嗑药”,云里雾里。监管者也好,研究者也罢,他们一直在注意热钱监管的表象,而从来没有把目光放到历史当中。
历史是很好的老师,它能让所有人看清事物发展过程中漏洞形成的途径。对地下钱庄是如何产生的这段历史,高建明尤为熟悉,据说,他的一个同行也是师父,就是历史见证者。
3 侨汇风云
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从抗战再到内战,仗一打就没完没了,上百年的动荡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对于生意人,都说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然而对整个国家来说,战争和动荡却是致命性的倒退。
新中国成立初期,总算安生了。可当国家用心开始搞经济建设的时候,才蓦然发现,所谓的经济已经举步维艰。
新中国一上来就面临着第一个大问题--敌对封锁!物资封锁可以再搞若干个南泥湾,可是搞经济总得打开门做生意,对外贸易被封锁才是最让人头大的事。
当时国家的外汇非常紧张,而这些本就没多少的外汇,主要渠道还是来源于侨汇(华侨给国内亲属汇钱)。
但是,帝国主义自然要设置一些障碍,比如当时的美国,制定了专门的条例:严禁华侨寄钱回国,谁敢往家寄钱就是违法犯罪,要判刑要入狱。东南亚国家散布的华人最多,一看美国对此事如此重视,当然要马首是瞻了,于是都跟着采取限制政策,不许华侨寄钱回国。
然而,再锋利的利刃也割不断血肉亲情,自己背井离乡在外打拼,还不是为了家乡的父老妻儿?海外华侨于是想到了走旁路--先托当地钱庄把钱款转到香港,再由香港转到国内亲人手中。
国家当然也深知侨汇在中国的外汇收入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于是,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采取了一些便利侨汇的措施,把争取侨汇作为侨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1950年8月,国家侨委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华侨眷福利会议”,周总理、廖承志、薄一波、南汉宸、苏幼农等领导人都一再声明中央政府对华桥、侨眷以及民间侨汇业的政策,确立了“便利侨汇、服务华侨侨眷”、“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等政策,并要求侨批业协力扩大收汇业务。
同年10月,全国开始执行统一收汇奖励金制度,根据“公私兼顾,高低折中”原则,按收汇额5‰发奖励金。
明确的政策一度让国家外汇迅猛上升。光是1951年,全国侨汇收入就已超出1949年的7倍以上。
然而,乱子总会不时出现。
1951年下半年以后,曾经备受拥戴的土地改革却出现了许多“左”倾错误,直接打击了鼓励侨汇的政策,让刚刚有点起色的外汇收入再度下挫。
首先,深化土改需要定阶级调调,说白了,要划出谁能分地、能分多少的道道才行。怎么定调调是个问题,这让全国各地着实费了一番脑筋。过去的一些标准用过了,但划出的地主还是不够用!于是开始不断创新阶级标准。拿侨汇多少说事的新方法渐渐被推广,比如侨眷比较集中的广东,土改初期,原先的地主直接就被列为恶霸!恶霸多了,地主就相对不够了。于是,把当时一些小土地出租者甚至是兼有少量土地出租的工人和小贩们都定为地主,后来干脆就开始在侨眷身上做文章,把那些依靠侨汇生活而没有一亩土地的侨眷也划为地主。
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没土地的都能当地主,真正的地主们情何以堪?
但是,事情确实是渐渐变了味道。有的地区干脆以侨眷做威胁,让他们写信向海外亲属要钱;还有一些地区开始强迫侨眷拿出手里的外汇作为信用合作社资金,或者强迫侨眷认购公债、捐赠。敢说“不”的,地主无疑!
砸一块玻璃,不管是用弹弓还是棒子,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引来的必然是一系列破窗效应。
于是,恶性事件开始频发,经常接触侨民和侨眷的高建明就曾经听说过,南京市华兴村曾经就有一个归侨被划为地主,这位当时归国不久,也不知道政策,对这种做法可能有点微词,结果就被吊起来开打,最后落得所有的侨汇都被充了公。还有,在广东的台山、开平两县,当时甚至还发生过逼死侨眷的现象。
这些事件开始引起国外华侨和国内侨眷的忧虑和不满,家里的和外头的,意见都很大。最让海外华侨们不能理解又倍觉心痛的是亲人们宁可饿肚子,也不敢去取这些钱,有的侨眷干脆写信给国外亲属:千万别寄钱回来了,收取侨汇,就是接受剥削,是与资产阶级划不清界限。没钱事小,被升为地主或者恶霸事就大了。
还有的侨眷,明明接到了国外的汇款,可胆小的先生愣是说这笔钱不是汇给他的,死活不承认这是自己的汇票,侨批局(侨信局)只好将原款退了回去。
这种情况接连发生,而侨民侨眷又是很团结的群体。逐渐地,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为求自保都这么干,结果全国侨汇收入大幅度下降。中国银行曾经有过统计,广东省1951年6月到9月的短短三个月,侨汇收入就减少了三分之一,而江苏省1952年的侨汇收入则降到了可怜的70万元人民币,比1951年减少了44.4%。
更麻烦的是,这种状况产生的不仅仅是侨汇收入的暴降,还一举造成了侨乡的一些不安定的呼声。
现在,我们常用决策力和执行力来研究各种管理问题。事实上,上面关于侨汇出现的问题,就完全是决策力、有效执行力偏差造成的:本来是很积极的土改政策,到了下面一执行,渐渐在人们心中植根成为一种均贫富观念。
从大局来看,美国封锁并不可怕,朝鲜战争怎么样?还不是打得他们屁滚尿流?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当时国内的基层干部的错误观念:凡是见到和国外有关的东西,就显得兴奋无比--可算逮个洪水猛兽--抬手就贴个阶级斗争的标签。这样的结果是,不仅不能帮助国家突破封锁,而且无形中帮了倒忙--都不用美帝费力气,自己就把自己给封闭了。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这么一闹腾,等于在国内与海外之间修墙,本来就有很多华侨一直骑在墙上观望,这些事情一出,难免有万念俱灰或者是伤不起的,就彻底从墙上跳到敌人那边了。这样受损的不光是广大侨眷的利益,更主要的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因为侨汇就等于外汇!
侨民的态度历来很受国家重视,这次也不例外。
1951年年底,时任中侨委副主任的廖承志也了解到了相关情况,马上召集会议,什么外交、外贸、统战、侨务及各省的有关部门领导们都叫来,反复给大家上课,讲解海外华侨汇款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之后,他向中央打了报告,要求坚决纠正侨区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差。
翌年,中央就给出批转,在《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侨汇及华侨投资的报告》中,非常坚决地要求地方必须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不能侵犯侨汇”的指示,要保障侨汇的所有权,解除广大侨眷的顾虑。土改是土改,建设是建设,“土改以国内封建财产为限,不追至国外,侨汇不是封建剥削”。
到了1953年,国家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系列摸索之后,终于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条方针路线中,自然少不了在当时仍旧是重中之重的侨务工作。随之,侨务重心转向“动员归侨、侨眷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争取侨汇和华侨投资,增加建设外汇资金”。 因此,首先做好团结侨眷侨民的工作被迅速提上日程,纠正土改偏差也成了当务之急。
于是,中央特派廖承志赴中共华南分局,率先召开侨务工作会议,着重重申了土改中对归侨、侨眷的适当优待政策,明确了侨汇的资本性质,确定了国家一段时间内长期依附侨汇业的政策。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的补充办法》,主要就一个意思:尽快解决土改中被“误打”侨眷的善后问题,对既发事实,该摘帽子的摘人家帽子,该还房子的还人家房子,能追回的侨汇就追回退还,追不回的就赔偿。
之后,此办法作为中央文件,迅速在各地转发,务必参照执行。
国家指示一出来,折腾渐渐消停了。
随后而来的,就是各地都召开一系列侨务工作会议,福建和广东率先开搞侨眷福利会议、侨眷生产会议,一些关于解决土改中的华侨遗留问题的具体举措相继出台。有一项统计,当时在广东、福建两省,纠正华侨地主、富农成分的侨户,占土改时被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95%以上;光是侨户大省广东提前纠错的侨户就有35000户之多。
同时,从1953年7月起,国家侨汇奖励金上调至7.5‰。
事情总是如此,风雨之后的彩虹总会催生更多的生活憧憬。
国家态度一旦表明,侨眷们终于又回归了正常的生活,经历错误和纠正之后的人们,对侨汇业的思想顾虑也就自然得到了消解,大家争取侨汇的积极性一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错误就是用来纠正的,但纠正和不犯错是两码事,错误的后果并不会立竿见影地被消除,当时全国侨汇收入的下降趋势仍在继续。
假设1951年全国的侨汇基数为100,那么,1952年为95.3,1953年为71.5,1954年为70。
前浪死在沙滩上,可后浪毕竟还是浪。
土改遗留问题刚刚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上,又出现了崭新的问题--干涉侨眷使用侨汇。
当时有些基层干部是这么想的:
你和海外通信,就有反革命嫌疑!
你收到侨汇,就是和国外反革命分子有联系!
你和国外有联系,尽管你也是干部,那也没用,鄙视你,不信任你!
甚至在有些农业社,看到侨眷一直不用劳动而依靠侨汇生活,是相当不顺眼。不干活就知道坐吃山空,出去劳动吧!不劳动也行,投资捐献即可!
一个策略不稳或不明确,一般来说还比较好办,尽量让它稳定或者明晰;但一个本很明确的策略被无端或是有意曲解,就不太好办了,因为后果往往会非常严重。
比如这种情况下,侨民侨眷都开始犯嘀咕:刚说不变了,又下文件了;刚刚学会了,又说不对了。怎么办?
大部分拥有侨汇收入的侨眷逐渐变得惶惶不安起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据后来的统计,在“肃反运动”中,光是在广东潮安等19个市县中,1955年就发生了192宗侵犯侨汇的事件。
侵犯侨汇以及侨汇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再度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弄得一向沉稳的周总理有点火冒三丈,据《廖承志传》回忆,他当即就把廖承志、侨委的其他领导和政策研究室的人找来问询情况:“怎么下面还在争论华侨寄钱回来,接受侨汇是不是剥削,是不是合法的问题?这是多么幼稚的问题!你们不会告诉这些人:假如你们认为这是剥削,不允许侨眷收侨汇,那就让你们发钱给他们好了,发钱给他们吃饭,发钱给他们穿衣,行不行?几百万侨眷,从哪里出这份钱!反正我周恩来这里拿不出这个钱的!这些人真幼稚得很!为什么华侨寄钱回来就不行呢?为什么你们亲属在农村,你们寄些钱给亲属,赡养亲属都可以,为什么华侨赡养自己的家属就不允许呢?这是什么道理?”
讨论到最后,周总理做了一个决定:以他的名义发一个保护侨汇的命令,他强调说:“不是可执行可不执行,而是命令,必须执行。”
于是,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中再度严正重申:侨汇是“中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保护侨汇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长远的政策。”同时,该命令还对当时存在的很多问题给出明确指示:“在动员侨眷参加各种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
命令的最后署名是:“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政令一下,各地马上行动,制定了很多相关措施,对侵犯侨眷的案件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当时的广东省,被判刑的就有数十人,其中有两个严重的,被判处死刑!
在国家积极而坚决保护侨汇的政策和措施下,海内外华侨、侨眷无不衷心拥护,欢欣鼓舞,大家再次把身心投入祖国建设当中,全国侨汇收入因此重新步入上升通道。在1954年的基础上,1955年全国侨汇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
然而,后浪之后还有后浪。
命令持续执行一年之后,侵犯侨眷的事虽然平息了,但当时全国商品极度缺乏,粮油副食品都是统购统销按计划供应,很多侨眷收到外汇,换成人民币之后,也还是很难买到日常所需。
面对这一问题,廖承志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很早就有了侨汇奖励金制度,但这一制度还是比较死。说白了,侨汇奖励,到手的还是人民币,即使拿着侨眷证明,该买不着东西还是买不着。但如果在这个侨眷证明上增加一个度量衡属性和货币属性,也就是在侨眷证明上计价方式为紧俏商品贴标签,那意义就大不相同了。
于是,廖承志提出一个大胆的方案--证改券:侨眷可以根据所收侨汇的多少,发给侨汇券,然后根据上面记录的收取侨汇的数量多少确定供给他们的粮、油、糖等物资的数量。
可这个方案刚拿到侨委内部的台面上,就炸了锅。还没等廖承志阐明方案,一顶又一顶吓人的帽子就朝他劈头盖脸扣过来:这方案明显背离统购统销,你的屁股坐到哪去了?立场站到哪边了?你还是不是共产党员?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