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农民问题,败也农民问题
这本小书是我的私人记事,即将私人的部分遭遇与观感用文字记载下来。其中虽也议论到一些政事,但这些都已成为历史,成为追忆,虽然是较贴近的历史,但毕竟已是属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的旧事了。历史并非一人一集团所私有,不论人或事,都可以而且应当任人评说。自然,评说也只能是一人之理、一家之言,可以互相辩难。有辩难然后是非乃见。
我虽然几十年处身于政治风浪之中,但基本上不处于决策地位。如果最后要让我用最简单的话说一下我对中国问题的看法,那么,我今天首先想说的一句话就是:中国的事情,成也在农民问题,败也在农民问题。
1936年冬和1937年初我自发走上政治之路,是出于抗击外敌的爱国民族意识,而所处的则是农村环境,结交的都是农民朋友。那时已考虑到农民的处境和未来,很欣赏农业集体化的思想(那是从书本上获得的),以为这是一条改善农民处境及其生存条件的道路。但这当然谈不上是认识了农民问题。
当我开始摸索一条道路时,接触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这是应有的政治选择。但工人阶级政党和农民的关系这个问题一直装在我的心中。初学理论,我注意到:在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要对象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农民问题不占重要地位,因为农民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至少在理论上已趋边缘化,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也都提到农民的集体化、合作化问题。应当说,我认识中国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在党的长期的实践过程中;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著作中,是毛泽东1927年所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最早征服了我,使我觉得那仿佛是对我年轻时所怀有的理想的支持,同时也证明我加入共产党的政治选择是对的。但我读到这篇文章已经很晚了,记得是在1948年晋冀鲁豫中央局编印的《毛泽东选集》中。
事有凑巧,我赴敌后根据地晋察冀边区,直到解放战争结束,所从事的主要是农民工作,长期与农村干部和农民在一起,直接参与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这两件大事。和农民在一起,而且是在敌后那种贫穷险恶的条件下,有些从城市来的知识分子的确生活得不轻松,而在我却是身得其所,简直如同在家乡时一样。我所经历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国民党统治,获得民族解放和社会初步解放,斗争的主要力量确实是农民,这是不易的事实,大家都看到的。当然,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同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最辉煌的时期,其功业冠绝当世。
问题在于取得政权以后如何建设一个新社会,并且逐步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落后的、自然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大国(解放时现代生产力只占百分之十几),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封建遗留非常之多,一部分就寄生在农民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新社会只有在发展现代生产力和实现民主主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来,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曾经许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在这个新社会里,要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与没收的原官僚资本一起,共同构成国家公有制经济),保存并发展私营民族工商业,尤其重要的是要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放手让农民创造新的工商业经济。而在政治上,则应建立民主制度和实现法治来洗刷旧的封建专制社会所遗留的污垢。这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大工程。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才有可能逐步积累起新的社会因素,为进入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创造条件。而在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废墟上,是不可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
然而,上述认识是在我们不断犯错误而付出了惨痛代价之后才获得的。错误可能就从1951年毛泽东批准山西省委提出的“动摇私有制”(首先是“动摇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方针开始。这个方针把毛泽东心目中的那个“左倾空想共产主义”的大门打开了。于是,批判“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提前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措施接踵而来。我已经说过,山西省委提出“动摇私有制”的方针多少与我当时整理的那个材料有些干系。而在当时,我私心对于这个方针甚为欣赏,尤其当初级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并向高级合作社过渡的时候,我兴奋异常,认为这是一偿我对农民前途怀抱的宿愿。直到“大跃进”来临,大办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亲眼见到农民遭遇大饥荒,家破人亡(农村出现大量非正常死亡人口),农村破败如洗,这才知道一场大祸已经临头。这场大祸并非从天而降,它不是肇因于天灾,而是肇因于人祸——企图借助人民公社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天堂。
毛泽东因重视农民问题借农民之力而成就了盖世功业,却也因企图再借农民之力实现其空想共产主义理想,结果降大祸于农民,使中国农民元气大伤,并几乎毁掉了自己成就的功业。欲借重而反加祸,欲创造农民共产主义王国而反造成农民的大灾难,这是毛泽东一生的大悲剧。而由人民公社的狂想导致党内意见分歧,最后又引发一场“文化大革命”的世纪浩劫,其严重后果是大家都知道的。
这场大灾难对于我个人来说自然也造成思想上的大冲击。加上苏联解体以后,苏联社会主义的实情逐渐为人所知,包括苏联作家肖洛霍夫所描述的苏联集体农庄运动的内幕真相大白于世——这原来是我最初向往的理想,现在这个理想遭受重挫,也使我的思想遭受重击。
这里顺便提及我的家事。1961年正当困难时期,适值家父病重将逝。他是我家唯一遗留的老人,因此我不能不回乡去最后见他一面(我祖母和母亲两位老人去世时我都未回乡)。这是我1938年离家后首次返乡,邱晴陪我同去,这可真是难为了她。我们没通知任何人,悄然进入那个小山村。小山村位于半山坡上,原来村前有一片葱郁的树林,其中还有几棵高大的古树,将山村遮封得严严实实,进村才能看到住家。如今那片林子全无,村前光秃秃,远远就可以望见那小村。这显然是“大跃进”的恶果。我们进村时无人识得我们。我在家足不出户,只接待少数闻讯前来看望的近亲人,他们在我面前百般诉苦、痛哭失声。我无颜见家乡父老啊!我对他们不可能有什么帮助,除说些解释和宽慰的话外,只将随身带去准备供养病父的十几斤大米和准备作医疗费用的两三百元钱分赠给他们(家父系胃癌晚期,已无可救药)。我在家只停留两天,将家父后事托人料理,便匆匆离开。这是我生平对最亲近的农民最感愧疚的一件事。(1991年我最后一次返乡,已少见旧人,整个农村情况虽因改革开放有所好转,但生我养我的那个小山村却破败依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首先起来“造反”推翻公社制度挽救中国危局的还是农民。实行包产到户但仍保持某种统一经营的新土地制度,是农民再一次自发性的行动。所谓“包产到户”,就是农民依法获得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但这是当时可能采取的办法。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终于使我们明白(虽然这已经太晚了):农民仅仅获得承包使用权并不足以保障较好地解决当前的农民问题并稳定农村。农民理应获得土地所有权。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造成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在公社制崩溃后,这个所谓“集体”就变成了村、乡、镇等行政单位(撤社建乡时,全国5600个公社改制为9200个乡镇),土地实际上归其所有,这就造成了一种土地由村、乡、镇任意支配的混乱状态。如果公社制结束时能宣布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按平分原则重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即便用“承包”名义,由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所有,承包期不少于一百年,国家则运用智慧创造出一种新的能适应市场运作的“耕者有其田”制度,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或承包所有权)在市场经济范围也获得严格的保护权,任何行政单位(更不要说任何企业、开发商了)都不得任意贱买或强占农民的土地——如果是这样,农民、农村的情况就会好得多。可惜当年我们没有这样做,致使目前农村土地问题严重,土地这一最重要的人的生存资源好像一块肥肉被政府、官员、企业、开发商等任意宰割剥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以致造成社会的动荡不稳定,成为国家的一大忧患。我们正生活在这种忧患之中。
然而即便是改革初期实行土地承包使用权,农民获得那么一点自主权,也使农民生活大为改观。那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以上,1979年至1985年间增长最快,年均递增15.2%。我们从这里取得的主要教训,是认识到:非现代化的甚至和古代相差不多的传统农业,和工业及其他经济部门不同,不能忽视个体劳动的作用,这首先是由农业的劳动对象、劳动条件决定的。农业的劳动对象是土地和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周期长,产品是一次产出,受气候影响大。农业的主要对象——土地的自然条件也不同,不能采取像工厂那样的分工协作,同一块土地上往往要完成从种植到收获的全过程。可以说,农业生产过程的这些特点,决定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即必须有一定分散性、灵活性和应变能力。自古以来,一家一户的个体劳动之所以比较适合于农业生产,其故即在此。今天我们仍然要重视千家万户的承包经营,其故亦在此。
但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性小农经济,不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成为改造的对象,否则就不能把生产力从狭小的规模中解放出来,就是在现代化的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里,独立的小农经济也日益被潮水般的现代化、社会化所排除。农业生产规模扩大,而农业人口则日益减少(只占到社会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而我国目前农业人口尚占百分之六七十以上)。但是在我们现时条件下,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仍不能忽视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地位,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其经营自主权和收益获得权。过去我们曾将剥夺农民误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有过严重的教训,今天仍然应当牢记这个教训。
我们是13亿多人口的大国,必须保证粮食安全。现在,农民和农业的状况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业的基础地位依然脆弱,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发展又呈马鞍形:1985年后的17年里,农业年均递增率仅为4.0%, 1998年以后增长速度降低更为明显。20世纪80年代前期,工农、城乡差别曾较过去有所缩小,其后却又逐渐扩大。有的地方,甚至有人发出疾呼: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种情况虽非普遍,也绝非危言耸听。原因究竟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