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礼崩乐坏。
尤其是夹在大国之间、社会变革剧烈的郑国,上层贵族不管“周礼”是何物,“犯上作乱”几乎成为他们的日常任务。
上面的人怎么做,下面的人就跟着学,这直接导致郑国的中下层社会也出现“亲不亲,尊不尊、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
原来那种“不公开、不成文、被奴隶主垄断、完全依附于周礼”的“刑法”已经治不了郑国这种毫无秩序的社会乱象了……
就在这国政纷乱衰败之际,郑国的子产展开一系列的变法改革,其中核心的举措就是推行法治。
今年三月,子产下达一个史无前例的政令,命人铸造了一只铁鼎,把“刑法”铸在铁鼎上(铸刑书于鼎,作为郑国的常法),并将之立于宫门之外,首次向世人公开“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的界限。
【子产的刑书是对旧的礼制稍加改良,从根本上说还是维护礼制传统的】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
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贵族们纷纷表示强烈不满(贵族们反对的是“铸刑书,公布于众”这一形式。这对旧贵族的特权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限制,使他们以后再难以罪行擅断和任意刑杀,因而他们恨不得杀了子产)。
首先向子产发难的是晋国大夫叔向(羊舌肸)。
叔向(羊舌肸)派人送给子产(公孙侨)一封信,开篇即痛心疾首地说:“当初我对你(在郑国执政)寄予厚望,现在你竟然铸刑书,我对你真是失望透顶。”
接着,他在信中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加以指正:“从前,先王遇到案件就以礼制论事,根据事情的轻重大小来决定处罚,不制定成文法典,是怕百姓有争讼之心(争论而诉讼)。如果无法用‘礼制’禁止犯罪,那就使用道义进行防范,发布政令用来约束,运用礼仪做出示范,提倡诚信保持节操,心怀仁爱进行教化。制定禄位,是为了勉励服从的人;严断刑罚,是为了震慑作乱的人。这样做,还怕得不到效果,所以又用忠诚来教诲百姓,根据行为来奖励百姓,用专业知识技艺教导百姓,和悦乐色地指引百姓,还要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地对待百姓,用威严使百姓心怀敬畏,用坚决的态度判断百姓的罪行(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还要访求聪明贤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让百姓们过上有规有矩、有声有色的日子。如此才可以驱使百姓,而不致于发生祸乱。可是像你这样鲁莽地公布了成文法,老百姓知道了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前是保密的),就会对主上和官吏不敬重(成文法的公布,意味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秘密状态的结束,瓦解了过去“议事以制”的奴隶主贵族专断体制,取而代之的是按照法规条例定罪量刑的方式)。那么,人人都会有争讼之心,抛弃礼义道德,而引用法律根据来为自己辩解,以此侥幸逃过惩罚,事情就难办了。”
【“礼制”真有那么理想的效果,天下早就大同了,人们自觉维持秩序,的确不需要知道具体的法规了……可现实中根本不可能】
然后,叔向(羊舌肸)还举了几个“刑法出现就代表末代来临”的例子:“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商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不能议事以制)。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种刑法都是在末世产生的。”
最后,他开始翻本子,数落子产:“现在您辅佐郑国,作封洫(前543年,划定田界水沟),立谤政(设置毁谤政事的条例),制参辟(制定三篇改革之法,具体内容已失传;据推测是刑事、民事、职官三个方面),铸刑书(公开刑法),准备用这些办法安定百姓,不是更困难吗(不亦难乎)?《诗》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抚定四方。《诗》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像这样,何必要有刑法?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刑书。刑书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更加繁多,到处充满贿赂。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永无宁日了吧!肸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多订法律”,恐怕说的就是这个吧!”
(叔向重点强调的是传统礼制的优点,公开刑书的缺点。他忽略了传统礼制的弊端:对奴隶和平民来说,某一行为是否违制,违制又该如何惩罚,统统都是贵族们临事擅断的,奴隶和平民无权知道。这导致奴隶主贵族把持刑法于其手中,几乎不受任何约束,可以随意迫害其封地内的奴隶、平民、非贵族出身的地主在内的平民)
子产回信说:“确实像您说的那样,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的事情(没有叔向考虑得那么长远),我只能挽救当下郑国的危亡。虽然我不能接受您的命令,但我不会忘记你的箴言,谢谢你!”
于是,子产仍然坚持了自己的主张和做法。
士文伯(士匄)说:“大火星出现,郑国恐怕会发生大火灾吧!大火星还没有出现,而使用火来铸造刑器,包藏着引起争论的刑法。大火星如果象征这个,如果不引起火灾,还能发生什么?”(呵呵,万一火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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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的公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使法律由隐蔽走向公开,强有力地冲击了当时传统的礼制观念以及社会秩序,开创了古代法制的新时代。
自此以后,法律的公开成为常态。
这符合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
法律不应是少数人的私产,而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调节器。
法律如果只是操持在少数执法者之手而不向外界公开,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很容易形成凭个人好恶主观臆断的习气,难以自觉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这样有法形同于无法。
法律制定后只有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晓,依法办事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后世的法家主张“法治”,其前提就是法律必须首先公布。
作为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人,子产为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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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七日,郑国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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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的公子弃疾到晋国去,这是为了回报韩宣子的致送晋女(前537年)。
公子弃疾经过郑国,郑国的子皮(子皮)、公孙侨(子产)、游吉(子大叔)跟从郑简公在柤地慰劳他。
公子弃疾辞谢不敢见面(不敢当国君之劳)。
郑简公坚决请求,他这才肯见面。
公子弃疾进见郑简公好像进见楚王(弃疾共而有礼),用驾车的马八匹作为私人进见的礼物(私见郑伯)。
公子弃疾进见子皮好像进见楚国的上卿,用马六匹。进见子产(公孙侨,亚卿),用马四匹。进见子太叔,用马两匹。
公子弃疾禁止手下割草、放牧、采摘、砍柴,说:“不准进入农田,不准砍树木,不准摘菜果,不准拆房屋,不准强行讨取。”
公子弃疾又发誓说:“有触犯命令的,君子撤职,小人降等(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
寄住的时期,不作暴行,主人不用担心客人。
一往一来都像这样,郑国的三个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都知道他将要做楚王了。
韩宣子(韩起)到楚国去的时候,楚国人不出来迎接。
公子弃疾到达晋国国境,晋平公也不想派人迎接。
叔向(羊舌肸)说:“楚国不正派,我们正派。为什么去学不正派?《诗》说,‘你的教导,百姓都要仿效。’根据我们自己的办就是了,哪里用得着学别人的不正派?《书》说,‘圣人做出准则。’宁可以善人做准则,难道还去学别人的不正派吗?一个普通人做好事,百姓还以他为准则,何况国君?”
晋平公高兴了,就派人迎接公子弃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