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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高祭仪与《宛丘》《东门之》(2)

郭晋稀先生《风诗蠡测》云:今以为诗虽分两篇,所咏实同,不当有所分别也。知者,两诗所写之地相同,《宛丘》云:“宛丘之上”,“宛丘之下”,“宛丘之道”;《东门之》云:“宛丘之栩”;同在宛丘,一也。两诗所写之人相同,《东门之》云:“子仲之子”;《宛丘》云:“子之兮”。《宛丘》单言子者,盖承上篇,子仲两字可省。诗之句数、字数,求其整齐,所以省耳。同咏子仲之子,二也。两诗所写之事相同,《宛丘》云:“坎其击缶”,“值其鹭”;《东门之》云:“婆娑其下”、“市也婆娑”;同写歌舞姿态,三也。(8)郭先生所说极是。以下我们从诗本文中具体看看万舞娱神仪式的场面和特点:《宛丘》三章,首章写领舞的女巫舞于宛丘之上,是舞蹈场面的特写。“洵有情兮,而无望兮”二句,“洵”,信也。“而”训为“能”。合起来是说:“确有虔诚之心,能无希望吗?”次章及末章皆从这二句而生发出来,“宛丘之下”、“宛丘之道”,“无冬无夏”是说怀着真诚的感情执着于值羽娱神,只是因为相信只要心诚(洵有情),就一定有希望(而无望兮)。很显然,诗中描写的是羽舞娱神的事,重点表现了主持仪式的人虔诚的心理。《东门之》的内容与此相同,只是侧重于表现歌舞的场面和参加仪式的男女相会于树林中的情形。诗的首章铺写“子仲之子",婆娑舞于“东门之,宛丘之栩"下。“子仲之子"是跳舞的主角,“宛丘,疑地近东门。榆,人所宜休息者,故《传》云国之交会。"(9)东门外的宛丘是舞蹈的场所。“婆娑"当是说手执鹭羽而舞的声貌。子仲之子跳的舞,就是《宛丘》一诗中的羽舞。这章都是直陈,没有丝毫刺讥的意味。诗的第二章,“谷旦于差,南方之原",“谷旦"是说阳光明媚的好日子。“于差",《释文》引《韩诗》作“于嗟",马瑞辰作“吁嗟"解,吁嗟求雨之意,诗中指女巫呼告以祝神。“南方之原",“或即指东门和宛丘。那里是歌舞聚乐的地方"。(10)“不绩其麻,市也婆娑"。闻一多《诗经通义》释“市也"云:市疑当为。篆书(市)()二形相近每相混,此本作,即之省。《说文》:“,前顿也。”……婆娑即舞貌也。明媚的日子里不去绩麻,是因为要到宛丘去举行祝神的舞蹈,而不是“弃其旧业"或者不务正业。祝神是大事,所以要暂时放下手中的活,踊跃地到宛丘去了。诗的第三章是说观看羽舞时,青年男女彼此相爱慕,并赠以芳香的“椒",以表达爱情。这章中的“于逝"当从马瑞辰说,“差"、“逝"一声之转,于逝犹上章于差。“越以迈",“越以"即“于以"。“",读为奏。《商颂·烈祖》:“假无言",《礼记·中庸》引作奏假,《左传·昭公二十年》引作奏嘏。奏,凑也,合也。“迈"字闻一多训为“万",即万舞。“迈"意为会舞。“贻握椒"与《郑风·溱洧》篇赠芍药用意相同。“视而如,男结女之心也,贻我握椒,女结男之心也。结恩情,申缱绻也"。(11)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东门之》三章所描写的,就是在明媚的日子里宛丘附近举行的盛大的娱神舞会,以及青年男女借机相会于东门之外繁密的树林中的情形。这个仪式有如下特点:一是举行的地点在东门宛丘的树林里;二是时间选在阳光明媚的日子;三是仪式由羽舞和男女幽会于树林之中两个步骤组成。羽舞的特点是“用鸟羽制成伞形的翳,亦名,拿在手里,舞时盖在头上,象鸟一般,同时敲击鼓或瓦盆来打拍子,以调节舞步”。(12)从内容和感情基调上看,似乎找不到讽刺的证据,而字里行间反倒流露着欣喜。再者,此诗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整个事件都是“我"的所见所闻。按常理,断无诗人自己作诗讽刺自己的道理。四羽舞祀高与大姬求子陈地当太昊伏羲氏之墟,是东夷部族的发祥地之一。伏羲、少昊、虞舜都是东夷族祖先,故周武王灭商后封舜之后代于陈,以续舜祀。

东夷族存在鸟图腾崇拜。(13)因此,在先秦东夷故地广泛流传着模仿鸟图腾的羽舞,《尚书·大禹谟》记载舜曾经“舞干羽于两阶"。商为东夷族建立的国家,因此商族祭祀祖先时也表演羽舞。跳羽舞以娱神成为东夷族的一个重要标志。羽舞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祀高之神,高之神司婚姻生育,传说中上古部族之始祖多由其先妣通神感天而生,如商周始祖之诞生就是如此。因此其后人以先妣为高,如商之简狄,周之姜即是。《礼记·月令》郑《注》云:“高辛氏之出,玄鸟遗卵,简吞之而契,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孔疏》引《郑志》焦乔答王权曰:“简狄吞凤子之后,后王以为媒官嘉祥,祀之以配帝,谓之高。”是商人以先妣为高之证。《商颂·那》云:“庸鼓有,万舞有奕。"“顾予蒸尝,汤孙之将。”“万舞"即“羽舞",也即《汤乐》,又名《大》。《周礼·大司乐》曰:“舞《大》以享先妣。”《注》以先妣为姜,其庙谓之宫。宫为高之宫。《鲁颂·宫》:“万舞洋洋,孝孙有庆。”鲁为东夷故地,故保留了舞羽祀高的习俗,所祀高为姜。由上可见,舞万舞具有祀高的功能。《礼记·月令》记载了祀高的具体作法:是月(仲春之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之前。祀高仪式的重要一个环节是在仪式之后男女交合。陈《礼记集说》云:“后妃率九嫔御者,从往而侍奉礼事也。礼天子所御者,祭毕而酌酒以饮其先所御幸而有娠者,显之以神赐也。”正指此。《墨子·明鬼篇》载:“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又《春秋·庄公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三传都以为非礼,《谷梁传》认为非礼的原因“是以为尸女也”。郭沫若先生释云:“尸,陈也,象卧之形。”认为尸女即交合之意。社祭尸女与祀高时天子御九嫔同。(14)《左传·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将《万》焉。”仲子为鲁隐公之祖母,考其庙,用万舞亦是东夷遗俗。《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注》曰:“蛊惑以淫事。”春秋邶、附近也是东夷故地,(15)故《邶风·简兮》写羽舞的场面说: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前上处。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左手执,右手秉瞿。赫如渥赭,公言锡爵。

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这里详细地描写了“羽舞"的过程。“执秉瞿",鼓声简简,在日之方中时起舞。舞毕,亦有男女相会之事。由上可见,羽舞有祀高的功能,在仪式上,有男女交合的内容。闻一多先生说:“爱慕之情,生于观《万舞》,此则舞之富于诱惑性,可知。夫万舞为祭高时所用之舞,而其舞富于诱惑性,则高之祀,颇涉邪淫,亦可想见矣。”(16)祀高的仪式上除舞羽外,还有男女相会的内容,从成婚姻的角度看,是让无法正常结合的男女得其所哉;从主生育的角度看,则寄托着“果必同因”的巫术心理。“在莫亚布的阿拉伯人那里,一个尚无孩子的妇女经常借用一位多子女母亲的罩袍来穿,希望能获得与这件罩袍的主人一样的生育能力。”(17)同理,在祀高的仪式上令男女相会,也是希望高能赐予举行仪式的人多子之福。这一仪式是对先妣们生育始祖的神话情节的模仿。选择燕子来时举行祀高的仪式,是因为“燕以施生时,巢人堂宇而生乳,故以其至为祠祈嗣之候”(陈《礼记集说》)。在仪式上“授弓矢于前”,则是因为弓矢为男子之事,以此可以遂生男之愿。同样符合“果必同因”的巫术原理。在本文第二部分里,我们详细分析了《宛丘》《东门之》中描写的巫舞仪式的特点。它和我们在这部分之祀高的万舞有惊人的相似性。“一定地域的、民族的、社会的民俗传承,总是受一定地域、民族、社会的人们共同心理因素支配的。这种独特的心理,决定人们对祖先遗留下来的东西(包括习俗、知识、成见等)不会轻易放弃,而要千方百计地将它一代一代流传下去。"(18)陈为东夷族故地,因此,《东门之》《宛丘》中描写的也是以“羽舞"祀高以求子的仪式。十分有趣的是《简兮》和《东门之》二诗在构思上也很相似,二诗都是三章,前两章都是写舞羽舞娱神的场面,最后一章都写男女相悦之事。这说明春秋邶、陈一带举行羽舞娱神的日子,也是国中男女相会之时。相当于郑卫之地的上巳节。东门宛丘附近,犹如桑间濮上,既是举行歌舞娱神仪式的地方,也是男女相会之地。清赵良《读诗经》卷一云:击鼓值羽,不拘冬夏之时,而此则择吉日良辰,以游于原野,若为郑重其事者,必假祈禳之名,以偷歌舞之乐。亦如新郑之俗,三月上巳,托为祓除不祥,而采兰于溱洧也。及其以而迈,则男女偕行,而****生于其间矣。视尔如,伊其相谑也。贻我握椒,赠之以芍也。赵说在具体字句的解说虽与我们不同,但他指出《宛丘》《东门之》中的羽舞娱神活动“假祈禳之名,以偷歌舞之乐",却都是一针见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杜预注云:陈,周之出者,盖大姬于后生子……祷而得子,故弥信巫觋也。魏源《诗古微·陈曹答问》云:巫祝列于周官,楚俗又尚巫鬼,大姬封陈,近邻楚地,因其旧俗,无子祈祷,特等姜之祀……大姬用史巫,好祭祀的用意之一是求子,这和《宛丘》《东门之》中的舞羽祀高事相合,正好可以说明二诗与大姬的关系。以上我们考察了周初大姬执陈政的史实;然后又分析了《宛丘》《东门之》诗本文,诗中描写了陈国东门外羽舞娱神、男女相会的场景,并无讽刺之意。然后又从陈地的东夷文化传统入手,证明诗中羽舞是为祭祀高,结合《汉书地理志》和颜注,及左传等其他文献记载的关于大姬无子祈求的情况,可以断定,《宛丘》《东门之》为歌咏周初武陈之世大姬执陈政之时舞羽祀高的情形,并非刺陈幽公。

注释:(1)见《闻一多全集》第四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296—298页。(2)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13页。(3)参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西周时期全图》,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10月版,第17—18页;亦可参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13页。(4)梁玉绳《史记志疑》十九云:“胡公是遏父(即阏父)之子,《唐书·世系表》(即《宰相世系表》七一下)谓武王以元女妻遏父,生胡公,妄也"。梁说又见其《汉书人表考》卷三。(5)《中国民族史》王钟翰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02页。(6)李学勤《妇好墓与殷墟甲骨分期》,《文物》1977年第11期。(7)《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8)《剪韭轩述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第60页。(9)陈奂《诗毛氏传疏》,中国书店影印本。(10)余冠英《诗经选译》,作家出版社1956年版,第127页。(11)宋·谢枋得《诗经注疏》,见中华书局新版《丛书集成初编》第1727册。(12)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10月第一版,第362页。(13)《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郯国国君自叙云:“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少昊之兴,与鸟有关,故以鸟为图腾。又少昊名“挚",“挚"与“鸷"通,亦其证。《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属东夷族的商人之祖为玄鸟所生,又是其证。(14)郭沫若《释祖妣》,收《甲骨文字研究》,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15)邶卫,在《禹贡》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东南跨河,以及州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纣都焉。武王克商,始分为三。商为东夷族所建国家,邶卫为东夷故地。(16)闻一多《神话与诗》,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18页。(17)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18)陶立《民俗学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屈骚的悲剧精神及其在文体层面的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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